当代国际私法的实体取向是传统国际私法理论和20世纪国际私法革命理论相互激荡、相互妥协、相互融通而成的产物。本书篇阐述了当代国际私法实体取向的历史基础,第二篇是当代国际私法实体取向的具体展开,第三篇阐述当代国际私法实体取向的比较法基础。尾论指出,当代国际私法的实体取向从本质上说是两种正义,即“冲突正义”与“实质正义”的要求,同时是对两种正义要求的平衡。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自1988年1月1日生效已二十余年,缔约方73个,是国际货物买卖的一部基本法。《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释义(第3版)》1988年首次出版,这次第三版对原书做了全面修改与增补,对条文做了更加详尽的诠释,同时增加了数百个适用、解释公约条文的法院或仲裁庭的案例以及作者编写的示例,以实际体会理解公约条文的含义。《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释义(第3版)》对从事国际货物买卖的业务操作,对预防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的产生及处理极具参考价值。
引论部分对涉外保证的法律界定、涉外保证民事关系在我国的产生与发展以及我国法院审判实践中出现的与涉外保证案件相关的问题进行简要介绍,在总结外研究现状的基础上,论证《涉外保证的国际私法问题研究:以中国司法实践为视角》选题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正文部分共五章。章介绍涉外保证的基本理论,为研究相关的国际私法问题做好理论铺垫。第二章到第五章涉及涉外保证中核心的国际司法问题,即涉外保证管辖权、涉外保证法律适用及法律适用的限制,以及主债务域外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的承认与证据效力。 结论部分概括了《涉外保证的国际私法问题研究》的基本观点。涉外保证的特殊性,包括多方当事人、三角型民事关系及多个争议解决机制等导致很多令人困惑的国际私法问题产生。本书提出直接将承认程序并人涉外保证案件实体审理程序之
本书是一篇新著的《公法与私法》。著者自从事行政法的研究以来,对于公法与私法之区别及其关系的问题,就不断地关心着,而且公表了不少的论文。不用说,我是反对那否定公法与私法的区别的所谓法一元说的,但是,若过于偏重两者的区别,以为两者的法律关系之性质完全不同,其所适用之原理亦各异的那种论调,我对之亦未能赞同。尤其是曾一时,以公法为权力关系的法、私法为对等关系的法的学说,虽然含着片面的真理,但未能完全贯通,我相信有修正的必要。明治三十七年(1)在《法政新志》发表的读了穗积先生(2)的《公法的特质》之后那篇论文里,即已论及此种旨趣。其后,大正二年在 《国家学会杂志》揭载的《论公法与私法的关系》、和大正三年在同杂志揭载的《公法与私法的中间区域》的两篇,亦同样是以此种旨趣与基干的。即至于今日,
《法律·社会·历史文丛·国际法与晚清中国:文本、事件与政治》是对晚清时期中外关系史、国际法学史和政治观念史的一次“试验性”研究。依次探讨19世纪欧美国际法学的根本特征、国际法学对中国和整个东亚之国际地位的表述、以林则徐翻译瓦泰勒《万民法》(《各国律例》)和丁韪良翻译惠顿《国际法原理》(《万国公法》)为标志性事件的国际法学输入中国这一过程、晚清知识分子的国际法观念、日本对近代国际法和国际秩序的应对、甲午战争中日本的国际法宣传策略及其对东亚国际关系的影响等主题。
《国际条约法》是一本关于国际条约法的专论性,其使用对象主要是国际法硕士生。国际法主要由两个部分组成:习惯与条约,国标条约是国际法的主要渊源之一。由于国家是有主权的,国家之上不存在超国家的立法机构,国家的同意(consent)以前是、现在仍然是国际法的基础。国际法规则只是对已经同意了的国家具有拘束力。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自1988年1月1日生效已二十余年,缔约方73个,是国际货物买卖的一部基本法。《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释义(第3版)》1988年首次出版,这次第三版对原书做了全面修改与增补,对条文做了更加详尽的诠释,同时增加了数百个适用、解释公约条文的法院或仲裁庭的案例以及作者编写的示例,以实际体会理解公约条文的含义。《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释义(第3版)》对从事国际货物买卖的业务操作,对预防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的产生及处理极具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