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者如何借助于一般规范(或者在没有规范的情况下)获得正当的个案判决,既是司法实践的难题,也是当代法学方法论的中心议题。本文尝试通过对司法论证理论的梳理、分析和批判,来回应上述问题。立足于裁判理论的既有共识和欧美法学方法论的近期发展,本文提出了司法论证的一般构造,并将实践和理论上的裁判进路和方法,类型化为合法化论证、合理化论证和正当化论证三种基本模式。本文的主旨,是通过对裁判进路和方法的描述性分析,来设定一些规范层面的要求和准则。
裁判者如何借助于一般规范(或者在没有规范的情况下)获得正当的个案判决,既是司法实践的难题,也是当代法学方法论的中心议题。本文尝试通过对司法论证理论的梳理、分析和批判,来回应上述问题。立足于裁判理论的既有共识和欧美法学方法论的近期发展,本文提出了司法论证的一般构造,并将实践和理论上的裁判进路和方法,类型化为合法化论证、合理化论证和正当化论证三种基本模式。本文的主旨,是通过对裁判进路和方法的描述性分析,来设定一些规范层面的要求和准则。
裁判者如何借助于一般规范(或者在没有规范的情况下)获得正当的个案判决,既是司法实践的难题,也是当代法学方法论的中心议题。本文尝试通过对司法论证理论的梳理、分析和批判,来回应上述问题。立足于裁判理论的既有共识和欧美法学方法论的近期发展,本文提出了司法论证的一般构造,并将实践和理论上的裁判进路和方法,类型化为合法化论证、合理化论证和正当化论证三种基本模式。本文的主旨,是通过对裁判进路和方法的描述性分析,来设定一些规范层面的要求和准则。??本文主要由五个部分组成。其中,导言通过对判决理由在司法过程的地位和功能分析,指明了司法论证之于法治和裁判的意义。??章通过对“司法虚饰”问题的回顾和讨论,指出司法论证是由“法律发现”和“判决论证”两部分构成。作为司法论证之核心部分的判决论证,在性质上
本书以民警执勤的法律法规和基本技能为起点,以强化依法执行警务的观念、增强安全防范和警务程序意识、提高实战能力为重点,通过训练,着重解决警务活动中的技能战术的养成问题,达到“一要、二增强、六会、五掌握”的基本目标,即要严格树立依法执行警务的观念,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警务规范意识,会徒手防卫与控制技术、会使用警械、会搜身带离、会使用武器、会通信联络、会现场急救,掌握警务战术基础动作、掌握盘查嫌疑人的方法、掌握查控嫌疑车辆的方法、掌握搜索建筑物的方法、掌握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方法。使民警熟练掌握一般警务活动中“防、控、查、抓、带”等基本环节的技能和战术动作,提高民警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
本书以民警执勤的法律法规和基本技能为起点,以强化依法执行警务的观念、增强安全防范和警务程序意识、提高实战能力为重点,通过训练,着重解决警务活动中的技能战术的养成问题,达到“一要、二增强、六会、五掌握”的基本目标,即要严格树立依法执行警务的观念,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警务规范意识,会徒手防卫与控制技术、会使用警械、会搜身带离、会使用武器、会通信联络、会现场急救,掌握警务战术基础动作、掌握盘查嫌疑人的方法、掌握查控嫌疑车辆的方法、掌握搜索建筑物的方法、掌握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方法。使民警熟练掌握一般警务活动中“防、控、查、抓、带”等基本环节的技能和战术动作,提高民警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
裁判者如何借助于一般规范(或者在没有规范的情况下)获得正当的个案判决,既是司法实践的难题,也是当代法学方法论的中心议题。本文尝试通过对司法论证理论的梳理、分析和批判,来回应上述问题。立足于裁判理论的既有共识和欧美法学方法论的近期发展,本文提出了司法论证的一般构造,并将实践和理论上的裁判进路和方法,类型化为合法化论证、合理化论证和正当化论证三种基本模式。本文的主旨,是通过对裁判进路和方法的描述性分析,来设定一些规范层面的要求和准则。??本文主要由五个部分组成。其中,导言通过对判决理由在司法过程的地位和功能分析,指明了司法论证之于法治和裁判的意义。??章通过对“司法虚饰”问题的回顾和讨论,指出司法论证是由“法律发现”和“判决论证”两部分构成。作为司法论证之核心部分的判决论证,在性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