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者如何借助于一般规范(或者在没有规范的情况下)获得正当的个案判决,既是司法实践的难题,也是当代法学方法论的中心议题。本文尝试通过对司法论证理论的梳理、分析和批判,来回应上述问题。立足于裁判理论的既有共识和欧美法学方法论的近期发展,本文提出了司法论证的一般构造,并将实践和理论上的裁判进路和方法,类型化为合法化论证、合理化论证和正当化论证三种基本模式。本文的主旨,是通过对裁判进路和方法的描述性分析,来设定一些规范层面的要求和准则。??本文主要由五个部分组成。其中,导言通过对判决理由在司法过程的地位和功能分析,指明了司法论证之于法治和裁判的意义。??章通过对“司法虚饰”问题的回顾和讨论,指出司法论证是由“法律发现”和“判决论证”两部分构成。作为司法论证之核心部分的判决论证,在性质上
为了使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民以及有关财政执法部门对我国有关财政管理法律制度有一个全面了解,更好地执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作者组织参与上述法律的制定和研究的有关人员编写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法律制度讲解》一书。本书对该对条例涉及的财政管理法律制度、行政处罚的法律制度以及有关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如何进行申诉的法律救济制度进行了全面介绍。同时,本书还收录了我国有关财政违法行为处罚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部分地方性法规。本书内容全面、系统、,既可作为财政管理监督部门学习执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的重要参考资料,也可作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民学习我国财政管理和对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