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详细还原了近代汉语“权利”传入日语法学变异为和化的“權利”后强势返流汉语法学的路径。本书证明:清末民国的汉语法学全面承袭了以和化的“權利”为重心的权利义务法现象解释体系;当代汉语法理学有代表性的出版物的核心范畴、基础性命题基本上只是复述了对应的近代内容;民族的现代的法的一般理论应以七个基本范畴为主干;法权及其具体存在形式权利、权力分别是国民财产、个产公产的社会性转化形式和法的表现;权利、权力与法权的关系受法权曲线 。实践法理学的现象解释体系能合理说明古今中外各种基本的法现象本身及其内部和外部联系。
历 的统治者都用法律来维持秩序,但是法律不仅仅是权力和社会控制的工具,法律还让普通人有了表达个人期待的机会。 牛津大学法律人类学教授费尔南达·皮里追溯了古往今来、存在于世界主要文明的复杂法律体系的兴衰,同时展示了普通人是如何借助法律来定义社区、规范贸易和建设文明的。 皮里认为,真正将人类团结在一起的是我们对法律能够产生正义、对抗压迫、从混乱中创造秩序的信念。
本书结合实例,对于物权领域的理论以专题的形式进行了探讨和总结,提出了一套完整的民法物权体系。此次修正重点有五:(1)更深刻阐释物权法上人格自由尊严的价值理念及产权配置的经济效率,如何实践于立法、司法及之上。(2)整合判例(裁判)学说,连接于总则与债编,建构法释义体系。(3)探究物权法解释适用的重要课题及其发展方向。(4)强化案例研习,将重要实务裁判加以案例化,采请求权基础方法加以解说,期能增进法之适用的思维方法及论证结构。(5)以统计资料说明物权的发展,以简易图解阐明复杂的法律关系,体现法律制度的体系构造之美。
本书以票据法为视角,分别从民商事习惯调查对立法的影响,票据立法的移植与本土化,商事裁判对商法本土化的推动几个方面出发,结合其他商事部门法内容,对民初商法本土化进程、结果及其影响进行研究和反思。全书分为五章:本书共有五章,*章介绍我国传统票据的沿革,并对清末的 志田案 进行分析评价。第二章评述清末、民初的民商事习惯调查和传统票据习惯的整理,以及它们对民商事立法本土化的推动。与清末相比,民初的民商事立法更注重社会实用性,在公司、票据等领域,大量传统商事习惯调查成果被立法所吸纳,客观上推动了民初商法本土化的进程。第三章比较民初五部票据法草案的优劣,并对票据立法进程中移植与本土化的冲突和调和进行评析。民初票据立法成果和立法精神被此后的南京国民政府所继承,1929年《票据法》全面采纳 共同案 涉
本书的宗旨在于陈述和阐明现代条约法,以期有助于对这一部门法律的正确理解。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必须兼重理论和实际。因此,对于任何问题,本书都叙述各家学说、国际实践和国际裁判,并注意辨别其异同,指出历史发展的趋向,后对现行法进行评价。鉴于我国有些学术机构现有的国际法图书设备尚感不足,本书在正文中直接引用各种资料的原文较多,叙述国际案件的事实也较详细,借以减少寻找参考资料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