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按照SLT 1—2024《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程》的要求,对SL 277—2002《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 342—2006《水土保持监测设施通用技术条件》、SL 452—2009《水土保持监测点代码》、SL 592—2012《水土保持遥感监测技术规范》进行修订,合并为本标准。 为统一和规范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要求,保证监测成果质量,提高监测的支撑和服务能力,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和地方水土保持监测站建设、监测站观测内容和方法、遥感监测、数据管理与应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