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为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配套辅导用书。本书在编写过程中搜集了大量的案例,走访了许多相关的经济管理与法律部门,使案例具有真实性和典型性。本书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能够使学生对所学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条文有更加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本书自初版以来已有10年,7年前第二版时稍有修改。7年来,国际国内民商法、国际经济贸易法律规则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相关司法实践、理论研究也日新月异。我们利用第三版新版之际,在保留原版章节基本不变,并尽可能控制全书篇幅的前提下,除了对原书部分表述进行精简优化、更正个别印刷错误、替换明显过时的案例外,根据2020年5月中国颁布的民法典,以及近年国内外民商法修改的情况,全面修改甚至替换了原书的内容。主要修改情况如下: *,根据中外近年公司法修改情况,大幅度修改了商事组织法一章公司法一节的相关部分,更加客观地反映全球公司法的主要规则和发展演变趋势。 第二,将原书中涉及国内民法基本制度基本规则,特别是构成民法典各编的原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的条文及其变化,均替换为民法典的相关规则。
本书对量刑政策和量刑研究进行了极具原创性和建设性的反思。 大量的学术研究和改革工作一直致力于解决量刑决策的 问题 。但它仍然是个谜。这是因为在该领域,要么急于提出各种改革方案,要么否认改革的必要性。然而,这种急于宣布规范解决方案的态度阻碍了对日常量刑工作现实的更深入理解。学术和政策思维由法律形式主义的假设所主导,并笼罩在更广泛的自主个人主义范式中。相反,将量刑重新定义为一个社会过程,可以使决策的概念更加深入,从而为可能的改革提供更坚实的基础。三个关键特质揭示了量刑是一个社会过程。,量刑不可避免地具有阐释性。其次,量刑决策实际上不是由法官个人独自决定的单一时刻,而是一系列从业者合作作出贡献的过程。第三,量刑具有表演性,展现了文化所期待的角色和品格。
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关系到 “ ”倡议的实现, 关系到 北部边疆的安全稳定。 本书以与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直接相关的出入境管理、外商投资、旅游等法律制度为基础,探讨了三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共性与特色,并在比较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三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议。与此同时,本书详细阐述了《俄罗斯边境合作基本法》的制度构架及对中俄合作的影响,阐述了中蒙俄三国边境地区司法合作、警务合作的现状与问题,探讨了服务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从长远看,中蒙俄三国应加强软法合作,以夯实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的民意基础。
本书从介绍企业的概念、特征、分类入手,首先论述了个人独资企业与合 伙企业的法律特点、设立条件、管理方式及解散、清算等问题;其次,针对国 有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的不同法律属性,分别从组织机构、职工参与、政府审 批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后,针对公司部分,在论述公司的含义、类型以 及公司法的特性、地位的基础上,对公司的设立制度、人格制度、资本制度、 组织制度、财务会计制度、解散清算制度等进行了深入论证。
金融是市场经济制度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没有金融就没有市场经济;同时,现代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现代金融也必然是法制金融。金融法制成为现代市场经济建设中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金融是否稳健,无论是对于世界经济,还是对于一国经济之持续、健康、协调发展都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就一国而言,金融从大到国家,小到百姓,无不息息相关。金融法制正是金融稳健之关键。没有健全的金融法制,就没有健全的金融市场,就不会有健全的现代市场经济。学习和研究金融法律制度的原理与了解我国金融立法之实际,对我国金融法制建设有着重大意义。 本书适应我国加入WTO的形势及近年来我国许多金融法律法规的修改,许多金融法学教材已不能较好地适应教学使用的实际,充分借鉴其他学者已出版的金融法教材优点,集中加强金融法的金融基础理论内
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关系到 “ ”倡议的实现, 关系到 北部边疆的安全稳定。 本书以与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直接相关的出入境管理、外商投资、旅游等法律制度为基础,探讨了三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共性与特色,并在比较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三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议。与此同时,本书详细阐述了《俄罗斯边境合作基本法》的制度构架及对中俄合作的影响,阐述了中蒙俄三国边境地区司法合作、警务合作的现状与问题,探讨了服务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从长远看,中蒙俄三国应加强软法合作,以夯实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的民意基础。
《社会变迁中的家庭劳动供给研究》系统地描述了不同性别劳动力在林业、种植业、畜牧业和非农业的劳动时间的变化趋势,识别了家庭林业、种植业、畜牧业和非农业劳动时间配置差异的影响因素,分析了不同性别劳动力劳动时间的相互决定关系,测算了不同性别劳动力的影子工资及其对劳动供给时间的影响。结合调查农户兼业的基本状况及未来经营意向,对山西中部地区农户兼业情况予以评价:分析了农户剩余劳动时间配置下的劳动供给及其对农户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影响。最后结合对山西中部农户劳动时间配置、经营意向的调查,分析了农户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必要性。
新《破产法》作为我国部市场经济的《破产法》,既立足于中国国情,又遵循现代企业制度和国际惯例,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一部标志性法律。专家评价,新《破产法》的出台表明我国的市场经济已经进入到一个新阶段,将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起到巨大推动作用。新《破产法》在理念与制度方面有诸多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创新和突破,特别是对国企转制破产有重要的意义。新修订的《破产法》符合国际破产法的立法潮流,比我国原有的破产法律规范有了很大的突破,涉及面广、操作性强,为我国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推动制度创新提供了有利的制度保障。早在二十年前,为了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我国就已经颁布了《破产法》,该法对于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及规范市场秩序完善我国法律体系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然而,随着我国改革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