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总论(第二版)》共十一章,涉及商法的概念与特征、商法的地位、商法的产生与发展、商法的理念与原则、商法的渊源、商法的体系与立法模式、商主体通论、企业通论、商行为通论、商事登记制度以及商号制度等,既吸收了近年来的全新商法理论研究成果,又立足于中国市场经济制度及实践需求。在基本知识点之外,基于商法的实践性特征,本书还为体现商法理念的商事法律实践中典型问题的解决提供基本思路与方法,力求将商法理念与原则融汇于具体法律适用的解释中,从而使商法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关系更为明晰,帮助读者确立至关重要的商法理念与商法思维。
本书首先介绍了中美两国破产法制的演变与特点,进而从破产程序的启动、破产案件的管辖与受理、管理人及相关程序参与人、破产财产、破产债权、破产重整制度、破产清算制度、跨境破产这九个方面对中美破产法律制度进行了系统的比较研究。
本书以企业管理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及风险为切入点,通过“以案说法”“应对方案”“风险提示”“法规速递”等板块总结实践中的做法及相关法律依据,为企业管理者、HR、法务人员提供相应对策,具有较强的实用性。 第四版更新的内容主要有:增设“企业管理者婚姻家事常见法律问题”一章;《民法典》颁布背景下相关条款的更新、相关内容修改、增加新的内容;结合商业秘密司法解释修改和更新相关内容;等等。
本书以中国公司法的规范解释和应用实践为中心,借助真实案例,展示法律适用,激活法律解释,检讨法学理论,并通过提问激发思考,鼓励探索。 本书不同于传统的讲解型教科书,因为它贯穿大量有待探讨的案例和基于案例引申的问题;也不同于单纯的案例教材,而是将案例与原理阐释和规范解说紧密结合在一起,案例服务于原理和规范的理解与运用。案例的功能主要不是提供例证,而是供读者观察法律适用,挖掘法律适用中的新问题,对法律规范和理论本身予以反思;案例附有评论和分析,但无意设定wei一正确的答案,而是鼓励读者通过观察发现更多问题,运用原理分析和解释问题,创造性地解决问题。
本书作者善于从司法角度发现和思考社会问题,敏锐地发现了我国当前司法介入公司治理的理论研究及实践方面的不足,使本书研究在观察和切入角度上区别于已有的同类研究成果,表现出明显的创新性。与此同时,为了尽可能拓展研究对象的广度、推进分析论证的深度、提升理论归纳和总结的精度,作者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对世界各国公司治理的司法权介入状况进行了系统研究,并对我国公司治理司法权介入的不足进行了全面、客观的总结和独到的分析,使本书既有的学术意义,又有积极的实践价值。
本书提出并详细论证了中国不应引入美国普通法上的控制股东信义义务制度的观点,并指出美国控制股东信义义务规则的产生就是一种错误。本书的理论创新之处还在于,作者提出自然人控制股东与法人控制股东义务规则以及国家控制股东与私人控制股东义务规则应该具有差异,明确分析控制股东承担义务的相对权利主体,并且详细分析了救济的提起方式,即控制股东是对公司负有的义务还是对其他股东负有的义务,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谁能提起诉讼的问题。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本书作者全面考察并比较了各国控制股东行为规制的不同方式,即美国普通法上的信义义务原则、美国成文法上的股东压迫原则、英国成文法上的不公平损害原则、英国的Foss v.Harhottle规则的例外、因公平和正义清算公司以及大陆法系的诚实信用原则等。
本书以公司清算制度法律问题研究为主题,以债权人利益保护为中心。基于此主题与中心,全书贯穿两条主线,一条是公司清算制度的完善,以清算的价值理念,即公平价值、秩序价值、利益价值为基点,系统检视我国公司清算制度的不足并提出完善建议,另一条是以债权人利益保护为中心,探寻在公司清算制度中全面而系统的保护债权人利益的边界和路径。
为了更好地宣传社会保险法,使社会各界能够准确理解和把握立法原意,了解和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的各项制度,保证社会保险法的顺利实施,该法的起草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的同志编写了这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逐条作了解释和说明,立图准确反映立法宗旨和法律条款的基本内容。
商法的重心曾经由传统突易法转移到企业法。随着经济的发屣,商法的重心再次出现推移,当今商法出现了金融法和企业法并重的模式。然而,既有的商法理论是以交易法理论为重心的,足民法相关理论的翻版。这.方面导致厂民商关系卜的争议,另一方面企业法和金融法的原理却处于空白状态。为厂填补这种空白,本书提出厂集权理论、分权理论,财产权计量理论、商行为程序理论等十个新的商法理论,以此为基础,试图更新商法的原理。是为“商法原理币述”。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发展,建立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现代企业制度势在必行,而公司以其独特的资本结构和组织结构,使其更符合市场经济的需要而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典范形态。公司的设立,尤其是现代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决非一蹴而就的事情,而是一个涉及公法、私法和实体法、程序法等诸多领域的法律关系和问题复杂的过程。 本书围绕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公司法中发起人的概念、职责、出资责任、信义义务及对公司成立前合同责任开展了深入、系统的理论分析和案例研究,并在与我国现行公司发起人制度对比的基础上对如何完善我国公司发起人制度进行了深入探讨,以期在理论上丰富我国公司发起人制度的研究,在实践上有益于促进发展人相关纠纷的合理解决,从而推进建立更加完善有效的发起人制度。
《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游戏规则》一书的目标读者是中国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是在国际市场经营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执行官的“之书”。本书作者以朴实易懂的语言描述了企业如何使用法律战术和工具,如何提升开展国际业务的竞争优势,并通过基于规则的管理创新、实践和策略为管理人员描述了如何为企业创造价值的基本概念和技巧。本书采用的这种方法确实令人耳目一新。
本书分为四部分,从不同角度阐述了营业保护机制的构建与适用。章为重整制度营业保护的一般理论。第二章是全文的重中之重,对营业保护机制最重要的营业授权进行了论证。其中,融资手段的授权又是论述的重点。第三章对重整制度营业保护机制下利益关系人的权利限制进行了论述。第四章作为对权利限制的救济,从利益平衡的角度,论述了对担保债权人、普通债权人、利益相关方采取的利益保护措施。
《破产法上的利益平衡问题研究》从分析破产制度对利益平衡机制的需求出发,论证了破产法的利益平衡机制是私法原则在破产法中的具体体现,阐述了利益平衡机制所包含的整体利益优先、破产利益平衡与破产治理、破产程序中的利益调整规则,进而论述了利益平衡机制在破产制度中适用的相关问题。破产制度的建立本身是对利益调整机制的变革,设计破产制度的目的即在于提供一种公平、公正的且有效率的债务整理与清偿程序。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成立于1993年;2003年,依托北大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CCISSR)成立。十多年来,我们在风险管理与保险学这一新兴的学科领域耕耘着,同时也收获着。 自建系以来,我们一直秉承北京大学“厚基础、宽口径”的办学思想,在“风险管理与保险学”专业学科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方面统筹安排、协调发展,重点围绕“课程与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术研究与交流”、“学生培养”等四个方面扎实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我们认为,如果将专业学科体系建设比作交通系统建设的话,那么,课程与教材建设相当于“交通基础设施”,师资队伍建设相当于“交通指挥系统”,学术研究与交流相当于“汽车加油站”,而学生培养相当于“让每一辆车顺畅到达理想目的地”。 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