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中国法律史研究中具有 范式 意义的著作。作者依据清代官府档案、民间契约和民国初期的司法调查等第yi手材料,对清代习惯法进行了迄今为止zui为系统的探究。其讨论的范围,由清代习惯法的渊源、背景、流变,和习惯法的性质、形态、功用,到清代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关系,直至它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以及习惯法研究在社会理论上的意义。这一研究旨在反映清代习惯法所在社会的社会形态和权力结构,以关照现今在法律实践上的问题。无论是从材料上,还是从内容上,该书都堪称中国法律史研究的典范。
陈煜主编的《新路集--第四届张晋藩法律史学基金会征文大赛获奖作品集(第4集)》的出版初衷一如既往,即弘扬中华法文化,培养法律史学研究的新生力量,推陈出新,鼓励年轻学者学术研究的独创性和思想性。本书共辑录了全国多所高校十七位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学生的*学术创作,文章的价值也已得到法律史学界各位资深学者的肯定,虽然不是毫无瑕疵,但是却是未来学术之星的起点。
本书为《近代名家散佚学术著作丛刊》系列图书之一 ,1933 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全书分为九章,从宇宙现象及其法则以及社会生活的方面切入题目,进而分别论述了院士社会时代、原始国家时代、封建制度时代、资本主义时代和社会主义时代的法律现象,提出了以社会生活为根据的法律观。
宗教立法是国家有关宗教的政策与法律规范的统称。本书以跨学科的方法,较为系统地考察了清代中国中央政府西部宗教立法的基本原则、法律形式、立法进程,及其对宗教行为、宗教财产的法律调整等问题。有清二百余年,中国中央政府以解决西部政治统一与民族问题为根本目的,逐渐确立起维护国家政治统一、因势利导和循序渐进的三个基本指导原则和丰富的法律形式。对藏传佛教的立法主要以重要政治事件为契机而逐渐展开,形成了以《喇嘛事例》为标志和中心的较为完善的核心法律规范体系,确立起喇嘛敕封、喇嘛朝贡、喇嘛僧官等系列管理制度;对伊斯兰教的立法在乾隆四十六年之前,以其谕旨为主要法律形式,以习惯法为重要补充;之后,以成文法为主要法律形式。总之,清代西部宗教立法以维护国家统一和西部地区政治稳定为首要原则,以藏传
崔永东所著的《中国传统司法思想史论》是一部系统研究中国古代司法思想史的基础理论著作。全书以时间为序。大跨度地考察了从周秦时期、汉代、唐代到宋明时期的司法思想,对其所反映的深层次司法理念进行了总结。并对中国传统司法思想的优秀内容进行了揭示与分析。中国传统司法文化是一个包括司法思想与司法制度在内的文化系统。其中司法思想是其深层结构。《中国传统司法思想史论》从司法的理论根据、司法的地位与作用、司法的价值与目标、司法的基本要素及司法道德等方面对各家各派的司法思想进行研究,注重考察司法制度背后的司法思想。张晋藩先生在本书序中评价说:“任何一门新学科的构建都离不开对传统资源的利用,也离不开从历史上追根溯源的工作.因为历史与传统是学科构建的材料和‘源头活水’。作者对此有深刻的认识,故
元明清时期是傣族历史上被纳入中央王朝统治体系中的时期。在这段时间内,傣族社会中有着独特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傣族土司制度;傣族社会政治身份、性别、经济地位和宗教(佛教)等级制度;傣族刑事、军事法律制度;傣族民事法律制度以及傣族纠纷解决制度等。由于傣族社会生产力发展导致傣族社会生产关系发生变化,元代以来中央王朝的政治统治和加之外来文化(包括汉文化、东南亚国家和民族的文化和佛教文化等)的影响,傣族法律制度的结构、内容和法律精神以及特点在不同历史时期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本书系统论述了中国古代法理在我国文字学上之意义,在我国思想史上之地位,阐述了其对我国封建法制制定的影响,分析了法的功效及法理学不昌之原因,并把古代法家关于法的观念及解释罗列出来,语言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即便是初学法律之人也可轻松阅读,是不可多得的通俗型法律图书,具较高出版价值。
《中国近代民事司法变革研究--以奉天省为例》由张勤所著,本书依据辽宁省档案馆馆藏的珍贵司法档案,以奉天省为例探讨二十世纪前三十年民事司法领域所发生的变革。对这些变革的讨论主要集中在法院组织、民事程序、法律职业、实体法、基层调解等领域。奉天是清末“新政”期间少数首先推行近代司法改革的省份之一,民国初期在奉系军阀张作霖的统治下,司法改革继续被推行开来。这种军阀政治中所包容的司法改革以及所体现的法律现代性,是各种力量和势力不断碰撞、博弈的结果,这些力量和势力包括了地方精英、民族主义、共和思想等等。《中国近代民事司法变革研究--以奉天省为例》的主要研究发现有:一是法院系统和调解机制的官僚化趋势;二是民事诉讼程序的形式化;三是习惯在司法实践中被“发现”和现代化;四是在离婚诉讼领域,男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