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刑统全书三十卷(目录一卷缺,三十卷的内容也有残缺,初计达十八条处),律目十二篇,同唐律疏议(即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鬬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二百十三门,五百〇二条并疏,令、格、式、敕条一百七十七及起请条三十二。还有补疏文之「议」二十三则,另录律内「余条准此」凡四十四条,加入「释曰」小注六十余条。我国历代典章律例沿革,自成一系,上下可考,尤其自唐律疏议至明、清律,次第衔接,脉络可寻。宋刑统同以唐律为代表的所有封建法典一样,是封建地主阶级维护本阶级经济政治利益,保障统治秩序的工具,其刑罚的锋芒主要是指向没有法律地位的被统治者和反压迫者。刑书有其进展的一面,也浸透了中国封建后期社会和政权的腐朽、残酷的本质。然而,宋刑统毕竟是当时社会经济、政治、文化、
《西法东渐》选录了六十余篇中国近代法学作品,囊括了来华传教 人卫三畏、执掌晚清中国海关四十八年的罗伯特·赫德、京师同文馆首任总教习丁韪良、近代来华的 一位外国法律顾问罗斯科·庞德等 人物对中国法律问题的独到见解,是法学 的一次重要史料汇编,力求深入清末民初的大变局时代,呈现东西方法律文明之间的冲突与交流。
中华法系在长期发展的过程中,在司法制度上有许多创新。如在唐宋之际,对司法行政官员的选拔实行“试判”考试,注重对被选拔人员法律素质的考察,在案件受理阶段实行三审立案审核制,对疑难案件实行奏谳制度,对司法官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这些措施都充分体现了传统法律追求程序公正和实质正义的理念,值得总结和借鉴。 本书以传世文献和出土文献为基础,对战国秦汉至唐宋之际的法典体例和内容演变进行了细致的考证,作者指出,在秦代不仅存在“秦《法经》”六篇的法典形式,令作为古代一种重要的法律形式在秦代已十分成熟,秦代的法律体系是法、律、令的体系,汉朝初年的《九章律》是秦《法经》六篇与秦律三篇的重新组合。令是中国古代一种重要的法律形式,作者通过对北宋《建隆令》《天圣令》和南宋《庆元令》的条文内容进行比较,认
这是部从盐业政策的角度写作的简明的、系统的中国盐法史。分朝代客观论述和剖析盐法无税、征税、专卖三种形式的演变及其成败利钝的原由。全书既肯定了自管仲、商鞅到桑弘羊、刘晏实行食盐专卖的利国安民,又揭露了王莽、蔡京等实行专卖以及清代纲法之流弊。 全书以大量的史实证明盐制(盐法)与盐政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同是专卖,效果不好是盐政不好之故,是政也,非制也。因此,同一制度在不同条件下加以不同的应用,会得出不同的结果,需对其做历史的具体的分析,不能化,以古为镜的实用价值主要就在这里。
郭卫编著的《民国大理院解释例全文(第1号至第2012号)(精)》将大理院关于解释法律往来文件悉数搜入。自民国二年一月十五日统字号起、至十六年十月二十二日第二千零十二号止,首尾无缺,全豹可窥。 查号数中,有统字百五十一号,因事关秘密,当时未曾公布。其内容,只得暂付缺如。 本书经十余度之校对,字字无讹,以便适用者依此考订。 本书又另印检查表一册,使应用者便于翻阅,易于印证。表之内容,可分二部,一以统字号次为经,律名条文为纬;一以新旧法律为纲,解释提要为目。 全书精义,一览了然。
从传说时代,至明清时期,法律知识在绝妙的故事中,娓娓道来~传说时代:从洪荒中走来夏商西周:上古的光荣与梦想春秋战国:白金时代的破与立秦:法治的理想国汉:时间中止了魏晋南北朝:中世纪并不黑暗唐宋:百川归海的中华法系明清:几度夕阳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