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定传染病防治纲要》介绍的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修订)通过的法定传染病,按病原体的不同,共有40个独立的疾病,按流行、各病的烈性情况和管理的不同又分为甲、乙、丙三类。而每种疾病囊括病原学、流行病学、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诊断要点、鉴别诊断、治疗、预后和预防等相关内容。内容简洁明了,便于广大医务工作者查询使用。
该书针对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的现实状况,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和权益救济问题进行了理论上的系统论述,包括未成年人的概念、法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的概念、方法、组织等;同时,书中结合具体的案例、判例,分析了未成年人保护实战中的一些操作及得失,计有个案14件,颇具代表性和参考价值。书末附有国家及地方制定、颁布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条例、办法等。 读者对象:法律工作者、家长及未成年人。
本书是关于研究“上海地方立法纪事”的专著,具体包括了:以人为本话立法——从《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的立法中感悟到的、赤诚之心付法规——《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出台的前前后后、文明的提升与城市精神的塑造——《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立法手记等方面的内容。
本书不是对当下节约型社会法制研究成果的简单整合,而是基于科学的研究态度与对人类自身的深切关怀,从生态化的法律理念入手,审视节约型社会的运行过程。同时针对我国法律的实施现状,有针对性地探讨了节约型社会法律保障的建构。相信本书的出版能够填补我国节约型社会法律保障的研究空白,充实节约型社会立法理论的基础,促进法律理论向制度实践转变。
本书汇总2011年度国务院发布和修订发布的全部行政法规,并附录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相关行政法规的解释及实施细则。全书内容对于各级政府部门、有关机构和广大干部依法行政以及企事业单位开展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行政法规,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文件,以国务院令的形式发布施行,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出版社已连续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行政法规汇编(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行政法规汇编(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行政法规汇编(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行政法规汇编(2011)》,今后亦将陆续推出,每年一部。
本书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紧扣法制建设的新需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相衔接,突出政治性、实用性、可读性、通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依宪治国、法治政府、政治与市场、职务犯罪、法治社会、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党内法规、领导干部要遵法、学法、守法、用法去规范等九讲,是内容贴近现实、贴近工作,是党员干部学法、用法的一个简明读本。
房屋是人们重要的财富,房屋登记机构通过依法登记可以对房屋产权权利人的权利和交易安全进行保护,避免产生大量纠纷。如何将《物权法》、《国家赔偿法》、《刑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登记司法解释》和《房屋登记办法》有机结合,需要理论和实务部门进一步深入研究。本书的出版可为促进房屋登记的实质法治添砖加瓦,使读者能够全面系统地了解房地产权属管理的有关法律知识,特别对房屋登记人员、房地产开发公司、金融机构、担保公司、法官、律师、商品房购买者、房产继承人等具有直接的指导作用。
规范和控制行政行为是行政法的核心任务,对行政行为进行研究是行政法学研究的重点。随着社会的发展变迁,现代政府的职权、职能、职责逐渐扩张,行政行为明显呈现出主体多元化、内容专业化、程序交互化、类型多样化的现象,从而对传统的行政法学理论体系提出了新的挑战。为了透过纷繁复杂的行政行为现象,把握行政行为的本质特征、内在规律和规制特点,本书综合运用实证分析、价值分析、历史分析、比较分析等多种研究方法,对行政不作为、行政裁量怠惰、行政规划、行政约谈、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等新型行政行为展开系统而深入的专题研究,勉力构建我国较为成熟和完善的行政行为理论体系、制度体系。
行政法上的新财产问题研究的是伴随着政府向公民输出财富这一积极行政活动所引起法律问题。出于民生保障和提高公共资源利用效率目的产生的新财富彻底改变了政府与公民之间传统的关系。同时,政府供给客观上为政府创造了一个巨大的裁量空间:既有立法层面的,也有执行和裁决方面的。谁有资格享有这笔财富,享有多久、何时撤销等等事项都由行政立法以及具体执行的行政机关来决定。并且,这些紧密联系到 标准 与 资质 的事实认定和规则内的裁量问题,不属于目前立法所框定的司法审查范围,不是法院能够随意更改的范畴,不能通过传统的 传送带 模式传递到法院以审查政府的裁量是否合法适当。那么,如何保证 新财产 的分配是公正的,或者说如何限制政府在分配供给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就成为现代社会行政法治中重要的一面。在政府大量创造财富,
行政法问题的研究有三个相互联系的范畴或板块:一是行政法的上规范研究,即行政法规范是如何产生的,以及其产生根源的研究。二是行政法规范的研究,即对实在行政法中的典则体系的研究,包括制定过程和典则内容的阐释等研究。三是行政法下规范研究,即行政法规范制定以后的运行状况的研究,或说在国家政权体系内部,当行政法规范制定后进入实施过程及其在社会实施过程中运行状况的研究。 上述三个范畴或板块可使行政法问题的研究形成三个具有逻辑关系的学科,即行政法哲学、行政法学、行政法分析学。本书选取了行政法问题研究的第三个范畴或板块为对象,进行了系统梳理与探讨,认为这个范畴或板块的研究应当成为一个独立学科,即应当从行政法规范研究中独立出来,形成一个新的学科体系——行政法分析学。 行政法分析学理论的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