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一本法律文化类读物,通俗说法,通俗说史。本书针对当下热点法律问题,回溯考究古代法律如何处理此类问题,从生动有趣的法律故事中,解读中国古人的法律智慧,以资当下借鉴。 本书涉及的主题有官司、上访、巡视、举报、公款消费、律师职业、考场舞弊、扫黄禁娼、性骚扰、计划生育、滴血认亲、拆迁、城管、房产税、货币战争、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社会保障、虚假广告等。
新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充分体现了十八大以来巡视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的成果。 本次《条例》的修改主要涉及五个方面:一是明确政治巡视定位,将政治巡视要求写入《条例》,是本次修改的重点和亮点。二是建立专职巡视机构,明确一届任期巡视全覆盖,完善巡视工作格局。三是明确中央和国家机关应开展巡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四是将市县巡察制度写入《条例》,打通党内监督的"*后一公里"。五是根据六中全会精神明确巡视监督重点,对巡视监督内容重新进行梳理、归纳、调整和修改。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该法就国家监察机关、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等方面作出规定。对该法,亮点如下:1.监察委员会实行双重领导体制,上下一体。2.监察委员会可以设置派出监察机构,根据授权行使部分监察权。3.监察委员会实行监察官制度,作为监察权行使的基本单元。4.监察机关的监察范围实现全覆盖,监察对象不以身份为限,关键看是否履行公职、从事公务。5.监察机关的职责包括监督、调查、处置三项具体权能。6.监察机关只有在调查涉嫌重大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时,才可以采取技术调查措施。7.调查、处置充分体现坦白从宽。8.立案报告由监察机关主要领导人员依法审批。9.留置权的行使有严格限制,且折抵刑期。10.监察机关内部监督严格,防止 灯下黑 。
本书收录了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历次刑法修正案修改后的文本,就重点条文相关司法解释的延展规定进行附录。此外,还收录了相关规定的条文链接与典型案例裁判要旨。就条文的历次修订沿革做了脚注整理。此外,本书的后半部分附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历年修正案原文和立法解释,是学习适用我国刑法相关制度的实用图书。
《异乡人》由加缪编著。 他们说,妈妈死了,我没哭;这是无情,该死。 隔天就和女友厮混;这是不孝,该死。 挑拨朋友仇家互斗;这是不义,该死。 我合该天地不容,人神共愤, 但你们企图用来拯救我的那一套,又算什么? 我杀了人,只因夏日阳光太刺眼…… 世界总是喋喋不休地告诉人们,行为举止甚至思想应该如何符合社会约定俗成的、种种道德规范下的节度。 但是,默尔索,一个居高临下的鸟瞰者,冷静自持,无动于衷,漠视七嘴八舌急于发表意见和批判的群众。 他倦于给出令人满意的标准答案,他对合乎礼俗但不合于自己真实感受的事物,无法找到适当的对应方式和距离,于是,他被大家指责为无情、不孝、不义。 默尔索不知道在与世界冲撞的窘境下,自己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他鸟瞰自己,也鸟瞰他人,探索内在情感与外在世界的关系。 他还没找
1、权威文本 书中收录的法律文件均为经过清理修改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标准文本,修改的条款均按照修改决定进行了相应的修改,是精心打造的确保法律统一与准确适用的*文本。 2、专业解读 由国务院法制办等立法及司法机关专业人士负责对法条、专业术语以及司法难题进行权威解答,帮助读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条文含义。 3、简约实用 每个分册都撰写有适用导引,重点提示立法动态及适用重点、难点;应用部分可依据目录予以查询;配套相关规定,便于读者查找适用。 同时,第四版还在第三版基础上结合*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对法律做了更为实用的解答,并根据读者的要求在 应用 部分增加*人民法院公布的指导案例裁判要旨,使内容更加充实和完整。
本书将法律的发展分为四个阶段,即自然法的阶段、文本中心主义的阶段、法律解释的阶段以及法律论证的阶段。通过对法律发展的观察,作者认为法律有一种从确定性向客观性过渡的倾向。在文本中心主义的阶段,法律确定于法律文本;在法律解释的阶段,法律确定于法律共同体的内部纪律和共同理念。但是,作为法律确定性支柱的法律文本和法官的创造性并不总是可靠的,在没有正确答案的案件中,通过法律论证实现法律的客观性或许是一个更为保险的选择。本书还对法学范式衍变背后的哲学变迁进行了的分析。
《法学教育的人文精神》内容简介:本书收集了本人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期间有关法学教育与人文精神的部分集锦,由四个部分组成:在人大法学院新生开学典礼上的致辞、在毕业典礼上的致辞、时评随笔和接受记者采访录。它既体现作者对法学教育价值的认识和追求,也是作者对法学教育工作中积累和体会。
内容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集体合同规定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工资规定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就本书的主题而言, 作者不局限于对施米特仕途的描述, 而是提炼出一个持久性的命题: 学术是时代精神的强化剂? 毕竟施米特是一个非同一般的人物, 即便他在二战后退居乡野, 也把居处命名为“圣卡夏诺”, 借以表达对马基雅维利的致意, 可见他的志趣之所在。本书优选的特色在于“并不涉及对个人的道德评价, 而是对既成体制之误导力和全部学术部门易受体制诱惑的性质做出条理清楚的分析”, 亦即运用的是一种克制的、理性的笔法。作者真正地采取了一种“同情之了解”的态度, 反复强调施米特的选择并不特殊, “仅仅是当时各个院系的众多大学教师群体中的一个范例而已”。
有统计表明:少年时期是否接触过经典,关系到人的一生。好的礼物就是为孩子种下一棵知识树。别怕,这本《论法的精神导读》是一读就懂的经典!该书由孟德斯鸠原著,闫文博导读,由著名学者周国平作序推荐。本书次确立了“三权分立”的权力制衡机制,在人类发展史上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
第十三届 一次会议将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该法就 监察机关、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等方面作出规定。对该法,亮点如下:1.监察委员会实行双重领导体制,上下一体。2.监察委员会可以设置派出监察机构,根据授权行使部分监察权。3.监察委员会实行监察官制度,作为监察权行使的基本单元。4.监察机关的监察范围实现全覆盖,监察对象不以身份为限,关键看是否履行公职、从事公务。5.监察机关的职责包括监督、调查、处置三项具体权能。6.监察机关只有在调查涉嫌重大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时,才可以采取技术调查措施。7.调查、处置充分体现坦白从宽。8.立案报告由监察机关主要 员依法审批。9.留置权的行使有严格限制,且折抵刑期。10.监察机关内部监督严格,防止“灯下黑”。
《异乡人》由加缪编著。 他们说,妈妈死了,我没哭;这是无情,该死。 隔天就和女友厮混;这是不孝,该死。 挑拨朋友仇家互斗;这是不义,该死。 我合该天地不容,人神共愤, 但你们企图用来拯救我的那一套,又算什么? 我杀了人,只因夏日阳光太刺眼…… 世界总是喋喋不休地告诉人们,行为举止甚至思想应该如何符合社会约定俗成的、种种道德规范下的节度。 但是,默尔索,一个居高临下的鸟瞰者,冷静自持,无动于衷,漠视七嘴八舌急于发表意见和批判的群众。 他倦于给出令人满意的标准答案,他对合乎礼俗但不合于自己真实感受的事物,无法找到适当的对应方式和距离,于是,他被大家指责为无情、不孝、不义。 默尔索不知道在与世界冲撞的窘境下,自己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他鸟瞰自己,也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是国家出版的法律、行政法规汇编正式版本,是刊登报国务院备案并予以登记的部门规章的指定出版物。 本汇编每年出版12辑,每月出版1辑。本辑为2017年度第12辑,收入2017年11月份内公布的法律5件,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5件,行政法规3件,选收国务院文件5件,报国务院备案并经审查予以登记编号的部门规章19件,补收2017年9月份内公布的行政法规1件,司法解释4件,共计44件。
完善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对推进法治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法治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这项改革措施将于明年正式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对法律职业人员范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禁止从事法律职业的情形等作出规定,为推进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提供法律保障。为了完善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将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从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扩大到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同时将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修改为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
本书具有特点的是新旧法条对照表,该部分将新旧法条之间的未修改内容、修改内容以及新增加的法条通过列表的形式加以对照说明。本书便于读者以*直观的方式在已经掌握的原法内容基础上,了解改变化,从而快速掌握该法的新体系和新内容。
为了与家人团聚,警探安东尼奥·伯恩斯来到科罗拉多。他和父亲打算在此同安东尼奥的哥哥罗伯特会面,后者过着对抗法律、漂泊不定的生活。三十年来,父子三人分享着在“世界之”攀岩的美妙感觉。而这次,他们或许是后一次共舞了。 父子三人来到山谷的夜,暴力事件便不断发生在他们身边。罗伯特被指控,安东尼奥则下定决心找出真正的凶手,洗清哥哥的罪名。在美女的陪同下,安东尼奥开始了在险峰深谷间的危险征程——他将直面一个女人的秘密、一个男人的邪恶,以及埋藏在洞穴迷宫内的一处未经发现的骇世珍宝。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三十条*款修改为:"入海排污口位置的选择,应当根据海洋功能区划、海水动力条件和有关规定,经科学论证后,报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款修改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完成备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入海排污口设置情况通报海洋、海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 (二)第七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海洋、海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发现入海排污口设置违反本法第三十条*款、第三款规定的,应当通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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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五条*款第二项修改为:"(二)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将第二款修改为:"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取得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将第六条*款*项修改为:"(一)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将第七条第三项修改为:"(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四)在第五十三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不得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但系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作出修改: (一)删去第十二条第二款中的"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二)删去第二十五条中的"第十二条第二款"。
写这本《法学初级论谈》的起因,是要解决全校通设课程即“法学基础”课程的教材问题。“法学基础”课程面向非法律专业的本科生、硕士生开设,它是以提高学生的法律基础知识、法律素质为目的,以现代法治意识、主体意识、权利意识为指向的一门素质类、修养类课程,它不要求刻意背诵死板的法律条文,也不刻意追求完整的法学理论体系,它不是法律专业课的浓缩或者简化、更不是法律专业课程的简单拼盘,反而,它是希望能引导学生在“思考、参与、行动”中感悟法律理念,提高法律素养,追求法律真理。所以,现存的《法律概论》、《法律基础》等教材,已经不能拿来就用,这迫使我们引用新的资料编写一本贴近学生需要、内容朴实、读来有味、方便实用的教材。 在本书编写的过程中,我们想到,或许广大的社会青年同样对貌似神秘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