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的合同解释》吸收了法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的知识和分析方法,以合同为视角、以“应然”为方向,努力寻求公司法的实质正当性。传统的公司法理论,通常以“市场缺陷要求国家干预”、“社会利益本位”等宏大的解说为公司法的强制性提供理论基础。但这一解说,无法解释公司法中为什么存在大量的任意性规则。而且,即使市场的确存在缺陷,但公司法以强制性规则取代公司参与方的“自发秩序”,又应当如何获得正当性?对于这一问题,传统的理论也无法给出令人信服的解释。
《程序即是惩罚:基层刑事法院的案件处理》是马尔科姆·M.菲利在纽黑文基层法院的研究项目。菲利的研究,让我们更为现实地了解到美国公民在与法律机构接触时经历了什么。菲利的研究表明,正当程序和正式法律的裁判理想可能是一个无效的、组织性灾难,经常是不公正和不公平的。他从基层刑事法院的结构、设施、环境、诉讼参与人、裁判和量刑等各方面进行介绍,为我们全面展示了美国基层刑事法院的案件处理。
《通向再审之路:*高人民法院民商事再审疑难实务》以*高人民法院近3000个民商事再审案例为文本,上篇深入剖析当事人申请再审、检察机关检察监督和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的运行现状、抗诉改判率以及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的改判率等;中篇聚焦于《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的13项法定再审事由,详细阐释*高人民法院审判实务中该法定再审事由的认定标准;下篇就民商事再审案件中诸如合同解除、合同无效、管辖错误、可得利益、违约金调整、表见代理、情事变更、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不可抗力及民刑交叉等的再审认定深入展开剖析和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