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宪法学说》中一开始就说:将“宪法”与作为一套法律规定的宪法法规(条文)混为一谈,是稀里胡涂的宪法观──必须区分宪法的“意义”与“相对意义”。前者指制宪主体(君王或者人民)的一次性政治决断,决定性地创制自身的政治共同体的特定生存形式,在这一意义上,宪法的含义等于国家的实存本身及其政体形式(比如“民主共和”),一套调节生活秩序的具体法规──所谓“相对意义”的宪法,不过是由这一政治决断引出的。施米特提出意义和相对意义的宪法的区分,也是想要提醒德国智识人自己心里搞清楚,民主共和究竟意味着什么:共和革命远不是仅仅为了制订一部成文宪法,它意味着一个政治统一体(民族国家)在特定政治处境中对自身的生存方式作出了新的政治决断,或者说为如何在新的政治生存处境中形成新的政治统一体重新作出了
《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罪界限与定罪量刑研究》内容简介: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罪,是一种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员实施的与自身职务有关的犯罪行为。它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典型表现形式之一,在本质上是一种滥用权力、亵渎权力的行为,是权力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权力异化和失控现象。腐败是权力异化的表现,而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罪是权力腐败的表现。 由于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罪与其他类型的犯罪相比,具有某种特定性,因此其社会危害性,特别是对国家政权机关的危害和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危害甚于一般刑事案件。有鉴于此,古今中外各个国家莫不对官员滥用职权犯罪在立法、司法及犯罪的预防等方面予以特殊规定和处置。我国古代就有不少关于官员滥用职权犯罪惩治的规定,在唐代的《唐律》中规定得相当详细,如对官吏犯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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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罪界限与定罪量刑研究》内容简介: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罪,是一种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员实施的与自身职务有关的犯罪行为。它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典型表现形式之一,在本质上是一种滥用权力、亵渎权力的行为,是权力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权力异化和失控现象。腐败是权力异化的表现,而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罪是权力腐败的表现。 由于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罪与其他类型的犯罪相比,具有某种特定性,因此其社会危害性,特别是对国家政权机关的危害和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危害甚于一般刑事案件。有鉴于此,古今中外各个国家莫不对官员滥用职权犯罪在立法、司法及犯罪的预防等方面予以特殊规定和处置。我国古代就有不少关于官员滥用职权犯罪惩治的规定,在唐代的《唐律》中规定得相当详细,如对官吏犯赃
《〈刑事司法指南〉(2000-2010)分类集成:贪污贿赂罪·渎职侵权罪》面向检察院系统,针对刑事案件的监督、提起公诉和自侦工作,在刑法理论、刑事司法实务方面进行全面研究,反映司法改革、司法建设、司法发展的动态与成果,追击并剖析刑事司法领域最新问题。 《刑事司法指南分类集成(贪污贿赂罪渎职侵权罪)》对《刑事司法指南》(2000-2010)年共11年44期的内容进行、整理和编纂,以刑事司法实务为导向,将《刑事司法指南》11年来的内容按贪污贿赂罪·渎职侵权罪这个专题进行分类,便于广大法律工作者们快速检索、查找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的各类实际问题,从而及时得到业务上的指导。
《自然资源管理常用法律法规汇编》包括新常用的自然资源管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自然资源管理常用法律法规汇编》为作者对现行自然资源管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全面梳理,是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从事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水、海洋、测绘等管理工作的人员及教学、科研人员的工具,也是广大群众便捷、准确掌握自然资源管理相关政策的实用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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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国家赋予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相当大的行政权力和刑事司法权力。但在人民警察队伍里有极少数蠹虫,特权思想严重,滥用权办,玩忽职守,侵犯国家和人民的合法权益,影响和谐社会建设,严重损害了人民警察的形象,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公信力,使国家政权和人民;民主专政的根基受到动摇。目前,国内确实有广些学者和民警在关注警察职务犯罪的问题,也写出了不少有价值的文章,但对警察职务犯罪缺少较为系统的研究,而现实的情况是我们必须面对和正视警察职务犯罪的问题。为了更好地提高民警素质,纯洁公安队伍,圆满地完成党和国家赋予公安机关“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神圣使命,有必要对警察职务犯罪进行系统的研究。笔者作为一名公安院校的教师,在从事公
本书是《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犯罪惩治与防范丛书》中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罪界限与定罪量刑研究》一册。书中针对现实存在的实际问题,结合立法规定与司法解释的精神进行深入浅出的研究分析,力争对多数问题给予一个比较令人信服的司法处置对策,希望以此来减少职务犯罪惩治与防范中的定性不准与量刑不当情况,从而为打击职务犯罪、促进社会发展与经济建设贡献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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