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犯罪研究》从环境、环境犯罪的基本概念入手,深入研究了环境犯罪的若干基础理论问题,较为全面地探讨了包括环境犯罪刑事政策、环境犯罪立法原则和模式、犯罪构成、刑事责任以及被害人维权运动在内的环境犯罪理论问题,理论联系实践,结合我国刑法、刑事立法或司法解释、修正意见以及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对每一具体环境犯罪的概念、特征、司法认定进行认真细致地研究,并就其存在的缺憾提出了较为可行的完善建议。
新中国刑法学在建国初期创建之后,虽然曾因政治运动出现过一段时间的停滞,但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开始复苏,并逐步走上繁荣发展的道路。尤其是晚近20年来,刑法学研究更是突飞猛进,成果迭出,成绩斐然,从而成为公认的我国法学领域最为发达的主要学科之一。在新中国刑法学创建以来的50多年间,共出版著作近3000部,发表论文数万篇。面对如此丰硕的研究成果,总结其成就,反思其得失,从而为刑法学的进一步开拓发展提供导向,显得异常迫切。这就需要加强对数十年来刑法学研究成果的系统整理,将体现刑法学发展和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代表性研究成果,从发表在数以百计的报刊和文集上的浩如烟海的论文中精选出来,按照专题汇编成册,从而为今人的研究、学习提供了便利,也为后人保留了有代表性的研究资料。
新中国刑法学在建国初期创建之后,虽然曾因政治运动出现过一段时间的停滞,但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开始复苏,并逐步走上繁荣发展的道路。尤其是晚近20年来,刑法学研究更是突飞猛进,成果迭出,成绩斐然,从而成为公认的我国法学领域最为发达的主要学科之一。在新中国刑法学创建以来的50多年间,共出版著作近3000部,发表论文数万篇。面对如此丰硕的研究成果,总结其成就,反思其得失,从而为刑法学的进一步开拓发展提供导向,显得异常迫切。这就需要加强对数十年来刑法学研究成果的系统整理,将体现刑法学发展和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代表性研究成果,从发表在数以百计的报刊和文集上的浩如烟海的论文中精选出来,按照专题汇编成册,从而为今人的研究、学习提供了便利,也为后人保留了有代表性的研究资料。
本书立足司法实践,以解诀妨害证据犯罪的司法疑难问题作为主要目标,对妨害证据犯罪进行了尽可能全面、深入、细致的研究:既对现行刑法增设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与妨害等犯罪的构成要件、司法认定及刑罚适作用了较为细致的注释性分析,又对伪证罪、窝藏罪、包庇罪等传统妨害证据类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作了理论上的探讨,还对《刑法修正案(六)》新修改的掩饰、隐瞒赃物、赃物收益罪的理解与认定作了力所能及的研讨。此外,本书还特别注重选取司法实践中的新出现的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个案研究,使本书的研究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践价值。总之,本书的内容力争涵盖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和可能出现的妨害证据犯罪的所有疑难问题,期望本书能为刑事司法官应对妨害证据犯罪助一臂之力。
《教唆犯研究》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命题之上:命题之一:在我国的犯罪构成模式下,坚持教唆犯从属性也就同时坚持了从属性。命题之二:教唆行为是教唆者所教唆之罪的犯罪预备行为。命题之三:教唆犯是一种(预定的)共犯形态。命题之四:教唆行为的内在规定性——教唆行为的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决定了教唆行为的犯罪性与可罚性。命题之五:教唆犯的处罚根据基于惹起说。命题之六:对教唆行为的立法技术决定了教唆犯的属性。
1979年刑法取消了流氓罪,也摘掉了刑法典中“口袋罪”的名称。但近年来,寻衅滋事罪又逐渐形成一个新的""口袋罪"",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也抵挡不住地方个别司法实务部门扩大解释、滥用罪名的趋势,从而引起学术界、实务界更大范围的争论,也成为当下社会热议的司法话题。 《寻衅滋事的罪与罚》回归法律条文规定的本源,通过对本罪的法理解释及对高法司法解释的理解与认识,整理刑法学家的主流学术观点,全面论述新""口袋罪""的形成原因以及它背后的法理学及社会学层面的众多思考。
侵犯社会法益的犯罪是指行为人侵害刑法所保护的社会法益:依照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这一犯罪分类方法是在借鉴大陆法系国家刑法对犯罪所进行的分类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由于我国《刑法》分则体系的建立标准与结构同大陆法系国家刑法分则体系的建立标准与结构有所不同,因此虽然本书所研究体系的建立标及其结构与大陆法系国家的建立标准及其结构在表面上似乎是一致的,但是究其实质内容而言,则有相当大的区别。这是因为,我国准致国国《刑法》分则中规定的侵犯社会法益犯罪的具体内容与大陆法系家刑法分则中规定的侵犯社会法益犯罪的具体内容有很大差异。本书在研究的内容上,将侵犯社会法益的犯罪分为侵犯社会法益的犯,罪概述和侵犯社会法益的犯罪分述两大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