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包括:北京市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的调查分析;北京市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调查分析等内容。
也许您有以下的烦恼:你们举办婚礼并生育子女,周围邻居、亲朋好友都认为你们是夫妻,但法院最终没有认定你们是夫妻关系;你们领取结婚证,但最终却被确定为婚姻无效。面临离婚,却不知如何分割共同财产?双方都想争取子女抚养权,却不知道怎样才最有把握?父母去世前留下了多份遗嘱,兄弟姐妹各持己见,搞不清楚以哪一份遗嘱为准?当您有类似的法律疑问与纠纷时不必焦急,本书两位作者是多年专业从事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知名律师,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作者将自己的专业婚姻家庭法律知识和办案的心得体会通过最通俗易懂的语言来告诉你。当你阅读本书时,你可以找到常见的婚姻家庭类的法律问题,书中会有专业地分析和释明,并且结合典型案例和法律依据,帮你加深对相关知识的了解,寻求解决烦恼的途径。
民法为市民社会的法,所规范的社会关系大致为两类:经济生活关系和家庭生活关系。与此相应,民法规范也大别为两类:财产法和身份法。亲属法属于纯粹的身份法。受苏联民法立法和理论的影响,以及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家庭经济职能的丧失,民法理论认为家庭生活与经济生活无关,因而否认亲属关系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否认亲属法属于民法的组成部分,并改称“婚姻法”、“婚姻家庭法”。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家庭的经济职能日益增强,认为家庭生活与经济生活无关的旧理论最终被抛弃。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适时地将亲属关系纳入民法调整范围,规定了调整亲属关系的若干基本规则。特以民法通则上述规定和现行婚姻法、收养法规定为基础,设立本编。
事莫艰于谋始,功莫大于奠基。新中国成立六十余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年余来,中国大陆地区民商法的教学与研究快速进步,民商事立法、司法、仲裁、律师实务取得重大进展,有目共睹。厦门法学院民商法学科,着力培养民商法学各个领域高层次专门人才。
民法为市民社会的法,所规范的社会关系大致为两类:经济生活关系和家庭生活关系。与此相应,民法规范也大别为两类:财产法和身份法。亲属法属于纯粹的身份法。受苏联民法立法和理论的影响,以及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家庭经济职能的丧失,民法理论认为家庭生活与经济生活无关,因而否认亲属关系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否认亲属法属于民法的组成部分,并改称“婚姻法”、“婚姻家庭法”。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家庭的经济职能日益增强,认为家庭生活与经济生活无关的旧理论最终被抛弃。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适时地将亲属关系纳入民法调整范围,规定了调整亲属关系的若干基本规则。特以民法通则上述规定和现行婚姻法、收养法规定为基础,设立本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