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是为了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的。自2014年6月1日施行以来,有效地规范了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为将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由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使用的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安全,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国务院于2017年5月4日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作出修改,设立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行政许可。主要规定了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的法定条件、实施部门等内容,并规定大型医用设备目录由国务院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同时,强化了许可后的监督管理,并增设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将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的资质管理由许可改为备案,并增加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的免责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