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在规定商事主体的类型、内部治理结构的时候,应该给商人更多选择的自由( 论商事主体法定原则 );政府应当带头讲诚信( 转型期政府诚信的重塑 ), 保险法*诚信原则应该保留 。私法自治在公司法领域表现为公司自治、股东自治,因此,作者在 公司自治与公司法的修改 、 股东权和行使与自力保护 等文章中,提出加强公司自治与股东权的自我保护,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利。作者通过 论我国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论金融消费才权益的特别立法保护 论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国际保护 等文章,建议完善保险保障基金制度,进行特别立法,加强国际合作,对金融消费者的权益进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