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的失败:基础缺陷与进步可能》探究了传统公司法存在的基本缺陷以及进步空间,批判性地回顾了公司法的几个经典假设,并结合美国社会现实问题,解构传统公司法的失败之处。同时,《公司法的失败:基础缺陷与进步可能》在重述公司法几大基本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立足于社会整体利益的公司法改进之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释义及实用指南》系列丛书,是我社秉承宣传民主法制出版宗旨,向广大公民讲解法律内涵而出版的重要系列普法读物.经过多年的努力,这些系列读物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好的反响,得到了业内和广大读者的认可。2011年3月10日,*委员长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郑重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为了更好地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们将已出版的重要的法律释义及实用指南系列丛书,精心挑选,进行再版,并将其纳入我社申报的国家出版基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立法纪实”项目。 再版中,我们规范了本套丛书的体例,为方便读者更系统地学习和使用相关法律,还增加了常用的司法解释。本系列丛书的体例为:部分,法律文本及条文释义;第二部分,立法文件;第三部分,相关法律、法规、
本书讨论之合股商业组织形式是指:(1)皇室特许成立之公司;国王特许状有时是根据某一特别法案授予之,有时不是。(2)普通合伙;1844年之前,普通合伙之合伙人数众多,且由财产授予契约而组建。(3)特殊国会法案许可成立之公司。(4)依照公开法案“有时是通过专利专证”获得特许(最主要之特权就是以公司某一经理之名义拆与被拆)却并未据此注册之公司。(5)依1844年法案成立之公司。(6)依合股公司法案成立之公司,目前以1908并合并公司法为代表。(7)有限合伙。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释义及实用指南》系列丛书,是我社秉承宣传民主法制出版宗旨,向广大公民讲解法律内涵而出版的重要系列普法读物.经过多年的努力,这些系列读物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好的反响,得到了业内和广大读者的认可。2011年3月10日,*委员长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郑重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为了更好地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们将已出版的重要的法律释义及实用指南系列丛书,精心挑选,进行再版,并将其纳入我社申报的国家出版基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立法纪实”项目。 再版中,我们规范了本套丛书的体例,为方便读者更系统地学习和使用相关法律,还增加了常用的司法解释。本系列丛书的体例为:部分,法律文本及条文释义;第二部分,立法文件;第三部分,相关法律、法规
与国际接轨的公司法学教材,必须跳出学术界,向两个方面寻求素材:第一是实践部门,主要是我国法院的判例以及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实务;第二是国外的判例、规则和学术讨论。除此之外别无他路。本书正是在这两个方向上
中国法学的落后集中反映在教材上。内容空洞无物、语言枯燥乏味的法学教材耽误了一代又一代的莘莘学子,浪费了他们的时间和精力,扼杀了他们的兴趣和热情。本来,教材的编写要以现有的科研成果为基础,从中系统地吸收养料。可是学风浮夸,制度低效,法学界尤甚。发表出来的所谓成果和论文大都是无用的垃圾。教材的编写者们即使是巧妇也难为无米之炊。教材上不去,年轻一代的基础打不扎实,科研就没有后劲,反过来又制约教材质量的提高。要突破这个恶性循环的局面,写出与靠前接轨的教材来,必须跳出学术界,向两个方面寻求素材:靠前是实践部门,主要是我国法院的判例以及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实务;第二是国外的判例、规则和学术讨论。除此之外别无他路。本书正是在这两个方向上努力的。
公司资本制度一直受到理论研究的关注。但是,现有文献对我国资本制度的实践情况尚缺少比较全面客观的“画像”,对我国资本制度的历史演进和观念基础也未进行系统的批判研究。本书旨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目前
郭春宏著的《公司章程个性化设计与疑难释解(修订版)》对章程每一条款如何设计进行了具有可操作性的释解,重在指引读者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个性化的、贴合公司实际情况的章程。本书主体部分包括“条款解读
本书分别围绕日本公司法修订与公司治理演化两条主线,分三个阶段回溯日本从明治维新至平成落幕的150年来日本公司法的移植、修订与公司治理演化之间的关系,从中探讨日本政府、企业、市场三者的关系。本书
《公司法学(第二版)》以公司法的基本理论为基础,以公司法律实务和司法审判实务为导向,论述公司法的基本问题,主要分为公司法总论、公司设立制度、公司融资制度、公司治理结构制度、公司变更与终止制度等五编,每
现今,有限合伙已日渐成为诸多PE组织形态的重要选择,但是对于有限合伙制PE这一舶来品,当前理论界更多停留在探讨有限合伙作为PE组织形态的正当性及可行性上。然而,资本市场的有限合伙制PE风生水起,这使得我们不得不把视角转向有限合伙制PE的商业模式的治理结构之中。而更为关键的则要从有限合伙制PE的两大主角即LP和GP的角度出发,全面考察当前LP与GP之间的博弈,并明晰其是如何体现在有限合伙制PE治理,主要是治理结构、权利机制、约束机制、激励机制、责任机制及治理的制约等因素中。基于此,剖析有限合伙制PE治理存在之缺陷及其成因,进而提出完善有限合伙制PE治理之具体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