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书总共24章,内容涉及我国内河航运经济发展的各个重要方面。全书重点对内河航运经济发展过程中常见的合同类型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一方面对《内河货物运输合同》、《内河船舶保险合同》、《内河船舶拖带合同》和《内河港口货物作业合同》等传统合同形式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论述,力求在系统化的基础上,对传统合同形式中的新问题、新思路作更为全面的介绍。另一方面又对金融危机后导致的《内河船舶建造合同》、《内河船舶买卖合同》以及《内河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等焦点、热点合同形式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剖析和介绍,希望能够为人们解决现实中的各类纠纷提供有效的帮助和参考。同时,我们对直接关系内河船员和内河航运单位利益的《内河船员劳动合同》、《内河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等合同形式也作了较为广泛的分析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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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国保税业务取得了日新月异的发展,传统的保税加工业务长期占据我国外贸半壁江山。近年来,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步伐加快,保税物流业务发展迅速,保税服务业务也逐渐兴起。与此同时,国家为推动保税业务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陆续制定出台一系列政策、法规和文件,为我国保税业务构建了较完整的规范体系。由于保税业务门类繁多、法规文件数量庞大、规定繁杂且修改更新较快等原因,海关保税监管人员在法规文件查询、适用上往往存在一些困扰。为进一步增强保税业务执法依据的透明度,提高海关保税监管执法统一性,我们组织编写了这本《中国海关保税业务政策法规大全》。 本书的编写遵循完整、系统、实用、有效和的原则,结合海关系统近年来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工作成果,对文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
全书总共24章,内容涉及我国内河航运经济发展的各个重要方面。全书重点对内河航运经济发展过程中常见的合同类型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一方面对《内河货物运输合同》、《内河船舶保险合同》、《内河船舶拖带合同》和《内河港口货物作业合同》等传统合同形式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论述,力求在系统化的基础上,对传统合同形式中的新问题、新思路作更为全面的介绍。另一方面又对金融危机后导致的《内河船舶建造合同》、《内河船舶买卖合同》以及《内河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等焦点、热点合同形式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剖析和介绍,希望能够为人们解决现实中的各类纠纷提供有效的帮助和参考。同时,我们对直接关系内河船员和内河航运单位利益的《内河船员劳动合同》、《内河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等合同形式也作了较为广泛的分析和介绍。
行政法诞生于19世纪自由法治国家背景之下。行?政法体系主要由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和行政救济的三?个组成部分架构,其中行政行为居于核心地位。但20?世纪中后期,行政法赖以建立和存在的国家理论、法?治理念以及行政法研究对象均发生了重大变迁,传统?行政法面临挑战。行政法必须根据公共行政的发展,?适时变化与革新,以适应公共行政不同阶段的发展需?要。《变化与回应:公私合作的行政法研究》正是基于这种考虑,拟透过公私合作的视角,?尝试运用行政法学的基本原理、行政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等学科的有关知识,采取比较、实证等研究方法?,研究公私合作背景下行政法的变化与革新,建构适?应公私合作发展需要的行政法基本制度。
行政法诞生于19世纪自由法治国家背景之下。行?政法体系主要由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和行政救济的三?个组成部分架构,其中行政行为居于核心地位。但20?世纪中后期,行政法赖以建立和存在的国家理论、法?治理念以及行政法研究对象均发生了重大变迁,传统?行政法面临挑战。行政法必须根据公共行政的发展,?适时变化与革新,以适应公共行政不同阶段的发展需?要。《变化与回应:公私合作的行政法研究》正是基于这种考虑,拟透过公私合作的视角,?尝试运用行政法学的基本原理、行政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等学科的有关知识,采取比较、实证等研究方法?,研究公私合作背景下行政法的变化与革新,建构适?应公私合作发展需要的行政法基本制度。
本书的两位作者都出身于海运企业,且从事相同的海事理赔工作(即从事海商法实践)。由于我们看问题的角度与中国的海商法学者有着较大的差异,所以深感中国海商法研究不仅严重脱离了民法基本理论,而且远远脱离了海运实务。这就导致中国的海商法学者,以及其著作,很难解决海上货物运输中现实存在的诸多法律问题。基于这种思考,本书特点在于是用民法基本理论指导海商法;第二是与海运实践紧密结合。例如,本书第五章涉及了许多其他海商法著作中从来都没有涉及的海商法问题,诸如“港口作业费”、“船期表要约”、“集装箱铅封费”“提单的套单风险及违法性”和“提单债权是否随提单转移”等一系列现今海运市场上经常发生的海事纠纷。本书共引用了近50余个中外案例,其中有50%是作者亲自承办的海事案件,其他外国案例均摘自几本英国著名
本书内容基本上围绕着海商法的理念、原则与制度展开。《海商法》在我国被界定为民法的特别法,在海商立法和司法的过程中要坚持民法的基本原则自不待言。但是,就范围而言,海商法乃是由商人习惯法发展而来,在长期的国际贸易运输实践中,不同法系、不同国家的法律文化和商业习惯相互交融,相互渗透,在范围内形成了许多共同或相似的规则,并通过国际立法的层面形成了具体的制度。基于这一原因,研究海商法不仅要以民法理论为指导,更要站在国际的视野内,深入探究海商法制度的渊源,力求准确地把握制度建构的内涵。
本书的两位作者都出身于海运企业,且从事相同的海事理赔工作(即从事海商法实践)。由于我们看问题的角度与中国的海商法学者有着较大的差异,所以深感中国海商法研究不仅严重脱离了民法基本理论,而且远远脱离了海运实务。这就导致中国的海商法学者,以及其著作,很难解决海上货物运输中现实存在的诸多法律问题。基于这种思考,本书特点在于是用民法基本理论指导海商法;第二是与海运实践紧密结合。例如,本书第五章涉及了许多其他海商法著作中从来都没有涉及的海商法问题,诸如“港口作业费”、“船期表要约”、“集装箱铅封费”“提单的套单风险及违法性”和“提单债权是否随提单转移”等一系列现今海运市场上经常发生的海事纠纷。本书共引用了近50余个中外案例,其中有50%是作者亲自承办的海事案件,其他外国案例均摘自几本英国著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