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法原论》由孙晋、李胜利编著。竞争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竞争法是市场经济的法律基石。没有竞争法,就不可能有市场经济;没有良好的竞争法制,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就会出现严重问题。我国正在积极推进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国家先后颁行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我国竞争法律体系基本确立。《竞争法原论》立足干我国经济转型和制厦变迁的宏大时代背景,从微观上阐释和论述了我国的市场经济、企业行为和参与国际竞争需要的各项竞争法律制度,并结台国外相关制度的演进探讨了我国竞争法律制度完善的路径。
反垄断法法益,简而言之,即为反垄断法所应保护的利益。对其展开深入研究,不仅可以揭反垄断法文本规范之长短、明反垄断法实施之利弊,更期消弭反垄断立法之不足、引导反垄断法之合理实施,继而维护良性有序的竞争格局和市场环境。为此,金善明编著的《反垄断法法益研究--范式与路径》以反垄断法法益为主线,以理论前提和制度环境为视角探究其生成基础,力求厘清其边界、框定其结构、发掘其内在功能,并以此为依托构筑和完善反垄断法法益保护机制,《反垄断法法益研究--范式与路径》以确保我国反垄断法得以有效实施、维护市场有序竞争。
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是一国经济政策体系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本书对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间冲突协调关系的基本理论、反垄断法协调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冲突的基本制度、反垄断机构设置和权限配置体制以及反垄断法实施中实现政策协调的内在机理和外在动因进行系统研究,并结合我国反垄断法制度规范以及实施活动的现状提出相应的建议。
单行经济法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实体规则的设计,实体规则的落实通常依赖一般行政法、民事程序和民事责任制度。但世界各法域的发展经验表明,反垄断法具有较其他单行经济法更为显著的特点,直接援用一般程序和责任制度并不能保证反垄断法实体规则的有效落实。正是基于这种认识,我国《反垄断法》规定了特殊的行政程序制度,但对民事程序和民事责任的特殊性并没有给予应有的关注。我国《反垄断法》要得到切实有效的落实,必须加大力度研究与其需要相配套的特殊民事程序和民事责任制度。本书以民事救济为研究视角,对反垄断法特殊的民事程序和民事责任要求做了系统的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