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型的纠纷解决的典型是以对抗性辩论为基础的审判;合意型的纠纷解决的典型是以协商性交涉为基础的调解。棚濑认为审判程序和调解程序应当加以区别,但两者之间也存在着相辅相成的流动性关系。 处理纠纷过程中当事人与法官、律师的关系,放在更广阔的社会背景下来考察,反映了法律秩序中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一般来说,在现代化过程中,个人观念和国家观念会同时得到加强,从而形成政治和法制上的紧张。在日本法制现代化的长期实践中,被变革的对象实际上是民众的行为方式,而不是国家的结构;这种事实一直得到大多数学家的默认。 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避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
司法权是一种判断权,即法院享有的,对纠纷当事人的事实问题主张和法律问题主张依法进行判断,以维护法的价值的终局性权力。一个完整的司法权形态包含着纠纷、法官和程序三方面的构成要素,可以把司法权划分为国家本位型、程序本位型和目的本位型三种理想类型。司法权的理想在于,司法权能够在一系列相互对立的价值范畴之间获得一种观念和制度上的统一,实现对司法权的现实的。实现司法权理想的途径在于司法改革,使司法权外部运动结构和内部运行结构合理化程度得到提升。让我们保持对司法改革的理性期待!
本书以西方自白学说为线索,以翔实的中英文资料,对自白制度的基本理论、西方自白制度的产生和演变、自白的证据能力与证明力以及非法自白规则等一系列自白制度的核心问题,作了全面、深入的理论阐述和实证分析。本书的研究立足于西方,但又于西方,对自白制度所作的分析和给出的结论,是普适化的,以此探寻中国自白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解决是本书的最终目标。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精心组织、编写本书的目的是为了总结经验,加强交流,指导实践,提高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和保险人诉讼实务能力与水平,同时也为监管人员、从业人员、司法人员、大专院校师生以及有关人士工作和学习提供参考。 本书共收录保险诉讼典型案例60个,其中人身保险诉讼典型案例27个,财产保险诉讼典型案例33个,每个案例由案情、裁决和评析组成,并结合《保险法》作了深入解读。本书案例具有客观性、代表性、指导性和理论性的特点。 本书将为提高人民的保险意识和法律意识发挥积极作用。
作为现代法治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刑事辩护可以衡量一国刑事诉讼制度民主化和公正化的程度。无罪辩护作为刑事辩护的典型形态,可以直观地反映一个国家(地区)刑事辩护乃至刑事法治的发展水平。本书从无罪辩护的基础理论出发,系统梳理了无罪辩护的理论类型,重点阐述了实体性无罪辩护和程序性无罪辩护的理论形态及制度依托。在此基础上,运用实证研究方法,从无罪辩护率、无罪辩护机制、无罪辩护效果三个维度对中国的无罪辩护实践及其影响因素进行深入考察,并结合制度变化对无罪辩护在中国的未来作出宏观但尽可能科学的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