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是欧共体内部市场成功的重要因素。为了使成员国的知识产权执法制度更加一致,以便在共同体内部确立适当、均匀且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于2004年4月29日颁发了《欧共体知识产权执法指令》,即Directive 2004/48/EC。 本书不仅详细解读了成员国在执行该指令中所必须履行的各项义务,对该指令各条款的解释提供了有价值的指引;也逐条分析了该指令在荷兰、英国和德国三个欧盟成员国的执行状况,对欧盟成员国反应共同体法的复杂方式作出了大量有价值的洞察。荷兰、英国和德国这三个国家并非是任意选取的,它们不仅代表了欧洲的两大法系,还分别代表了执行第48号指令的三个阶段。这就使得三个国家执行该指令的协调性实践无论在成功的经验上还是面临的问题上都具有典型意义,增加了本书受众的范围及内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