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是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自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试点以来,诉前程序在规范层面和实践层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成为了行政公益诉讼结案的主要方式,实现了公共利益的高效保护。随着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研究与实践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在检察公益诉讼准备专门立法的背景下,有关诉前程序的理论基础、实践经验、环节设置以及与诉讼程序的衔接等方面需要作更加深入的研究与分析,进一步助力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在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中的发挥更大的作用。
在数字化时代,智慧法治构成当前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数字化转型背景下的新法治形态。未来法治、实质法治和数字正义是其具体三大理念内涵,为行政诉讼智能化提供了价值指引和理论工具。审判活动与智能技术的深度融合需进一步从审判方式智能化、审判程序智能化和审判组织智能三方面展开。
《行政诉讼文书样式(试行)》共分两大部分:部分是法院制作的文书,其中又分别包括法院对当事人制作的文书,主要有判决类(含调解)文书、裁定类文书、决定类文书、通知类文书等共96个;还包括法院内部制作的文书,如各种内部报告类、函件类文书等共14个。第二部分是指导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文书,主要包括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再审申请书等,共22个。
《行政诉讼裁判过程研究》主要依据司法推理的路径,首先对行政诉讼裁判过程相对于民事、刑事诉讼裁判过程的特性进行分析,然后按照司法三段论的框架结构,依次对行政诉讼裁判过程中的事实认定、规范适用以及如何对行政诉讼裁判过程体系进行重构三个方面进行研究。通过对具体过程的描述研究,提出在我国语境下建构适用的行政诉讼裁判过程体系,力图寻找到适合我国的理想行政诉讼裁判模式。
任何司法裁决、行政决定、处罚或者强制措施决定,都必须有证据作坚实的依据。可以说,没有证据,就没有司法裁判;没有证据,就没有处罚决定。甚至可以说,没有证据,诉讼与行政就没有了根基。可是客观而言,当前对证据制度的理论研究与实践运用尚存在很多不足:,证据理论研究群体主要集中在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领域,而且呈现出两个显著特征:其一,很多研究者仅仅把视野停留在理论设计层面,很少结合司法实践之需要;其二,过分地“西化”,研究重点过分地集中在英美法国家的规则与标准、德日国家的心证与体系上面,而没有充分考虑的司法体系的契合性问题。第二,行政学与行政法学研究领域虽然也特别强调“用证据说话”,但行政证据的自身理论却相对比较薄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