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宪法学概论》由三篇构成。篇宪法总论中,论及宪法如何诞生、国家如何产生、谁是国家的真正主人、韩国的宪法史、支撑韩国宪法的四大基本原理为何的问题。第二篇宪法与政治制度中,论及代议制的利弊为何、权力分立主义产生了哪些变化、总统制的走向、国会和政府之间的牵制与均衡关系为何、法院和宪法裁判所的关系为何等的问题。第三篇宪法与基本权中,论及人生而享有的自然权利有哪些、宪法中未能列举的权利是否有必要保护、受国家侵害的基本权利如何获得救济、国家的义务有哪些等问题。
本书详细列出了中国和欧洲在专利制度的整个发展过程中对创造性的法律法规、重要评判要素、评判方法的具体规定和演变过程, 并以上百个中国实际审查案例、复审决定、无效决定、法院判决以及欧洲审查案例、上诉委员会判决诠释了中欧对专利创造性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判断。
本书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外观设计部组织翻译和汇编,内容包括了美国、欧洲、日本和韩国*的外观设计法及其审查指南,借鉴其他国家的发展经验、深入了解其他国家和组织的外观设计保护制度很有必要。特别是需要对美、日、韩、欧外观设计的法律、法规和具体审查标准进行研究,希望能够为我国企业 走出去 进行产品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借鉴和参考。
《白领犯罪》是E.H.萨瑟兰的一部重要犯罪学著作,堪称犯罪学尤其是白领犯罪(经济犯罪)研究的经典。该书是在对美国70家大型公司以及15 家公共事业法人违法犯罪情况调查统计的基础上写成的,是E.H.萨瑟兰白领犯罪研究的总结性著作,不仅明确界定了白领犯罪的概念,而且系统阐述了他的研究结论。 E.H.萨瑟兰在犯罪学领域的重要贡献之一,是率先提出“白领犯罪” 概念,并对美国的白领犯罪现象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和揭示。白领犯罪概念的提出,具有革命性意义,它不仅修正了传统的犯罪概念和传统的犯罪观( 传统犯罪观认为,犯罪只是社会低层中存在的现象,白领即社会中上层当中不存在犯罪问题),而且开辟了一块新的犯罪学研究领域,拓展了犯罪学的研究范围。 E.H.萨瑟兰对美国白领犯罪现象所进行的实际研究,成为后人研究白领
本书的内容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美国财产法所承认的不动产权益。美国的财产法认为,不动产权所有人所拥有的并不是土地本身,而是对于土地的产权(estate)。这些土地产权主要包括非限定继承不动产(fee simple)、限嗣继承不动产(fee tail)、终身产权(life estate)、未来权益(future interests)、定期租赁(tenancy for years)、定期续租(periodic tenancy)、不定期租赁(tenancy at will)等等;还包括不动产的几种共同所有形式以及地役权(easements)、随土地转移的约定(covenants running with land)和基于衡平法的地役权(equitable servitudes)。 第二部分是关于不动产的转让。由于土地的特殊性以及土地产权的复杂性,它的转让也是由和动产的转让不同的规则来约束的。这里主要涉及土地权益买卖双方的权益问题、土地权益的登记制度以及不动产抵押贷款。 第
本书是当代著名法理学家、美国纽约法学教授、英国牛津法理学教授德沃金迄为目发表的第三部重要著作。本书是总结前两部著作的基础上,就绪法律的阐释和司法审的问题提出了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他力主政治与法律的整体性,并对美国的法律制度进行了具体分析。他的思想和学说,在西方法学界乃至政治、哲学领域都引起了极大的反响。
法律人士或者关心中国法治进程的人,无不对美国宪法心怀敬意。美国宪法的出现究竟是人性与自由的胜利,还是利益力量左右的结果?这是一个需要回答、却又不必认真计较答案的问题。因为在很多人看来,美国宪法也许是政治家充满智慧而体面的“合谋”,也许是人性中自私自利的释放,也许是以上诸种情况的结合。但是无论我们———这些后来人怎样想象,想要了解美国宪法以及由宪法支撑的美国的制度伦理和价值体系,都必须从美国宪法诞生的时刻说起。必须追根溯源,才能稍微触摸到事情的本质。 《艰难的一跃——美国宪法的诞生和我们的反思》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了解、参透美国宪法诞生过程的平台。这不仅是一部法律的书,也是一部历史的书,更是一部文化的书。书中精彩刺激的场景使我的想象游走到了那个充满期冀与困惑的时代,那个热情洋溢、
《美国保险法精解》在美国是一本久负盛名的保险法著作,于1987年出版,至今已历四版,是美国保险法初入门者的书之一。全书以保险合同的订立过程为主线,将纷繁复杂的保险合同法规则全面而地组织起来,让读者可以一目了然,读起来清晰流畅,便于理解和记忆。而且,在分析保险合同法的一般规则时,作者还对保险中介以及保险监管等内容有所涉猎,并且辟出不少篇幅对财产险、人身险和责任险等主要险种的特别规则进行阐述,使读者可以更全面地认识美国保险法。
一般来说,本书采取的是一种结构分析方法。与把政治发展看成偶然性的产物或是特殊人物精心设计的产物或是一些不同寻常事件的产物不同,我想尽力表明,在实际发生的事情中,多数(当然不是)都是更宽泛的权力、财富、阶级、占主导地位的政治组织制度、经济、社会自身构造的产物。 遗憾的是,有些人相信,这种分析方法会使我们将政治阴谋当做想象的事物,而且会使人们有意识地改变不平等现状的努力变得无足轻重。他们在这方面走得如此之远,以至于认为,可以把我们所有人划人两大阵营,一边是“结构现实主义”,一边是“阴谋主义”。在本书中,我把后者(多数人都将其看做是身居高位的人秘密、有意识地达成的东西)看成结构规则的一部分。没有任何一种复杂的社会秩序,能够脱离有意识的人类能动性而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