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记述了 1787 年至 1887 年间的美国百年行政法史。讨论在 1787 年至 1801 年的联邦党时期如何架构财政和税收部门、设立总检察长、设立行政课责机制、在普通法背景下进行司法审查。在 1801 年至 1829 年的民主共和党时代,如何实施禁运行政和土地行政、建构相应的内部行政控制体系。记述了在 1829 年至 1861 年的杰克逊时代,第二合众国银行的消解、公职轮替与行政组织的改革、蒸汽船规制的兴起。继而讨论了镀金时代的行政法、文官制度的兴起以及退役保障金裁决和禁邮令的实施。 本书让读者了解美国建国百年间行政和行政法的运作,揭示出一幅曾被遮蔽的美国公法史长卷。本书对我国行政法史、内部行政法、国家建构与行政法的研究亦不乏启示和借鉴意义,适合从事行政法学、宪法学、法学理论、政治学、美国史、美国法和美国研究工作的读者
激励创新的政策与法律制度的构建,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协同创新的实现,创新人才能够合理分享创新收益,技术创新成为持续促进经济发展的动力,对我们而言都是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如何实现以上目标,对研究者而言,所能做的功课就是寻找他山之石。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本书作者整理了美国的相关激励技术创新和技术转让的法律与政策,对美国有关法律与政策的解读,可以为我国技术创新和转让提供直接的借鉴。
美国证券市场高度发达且相当成功,美国联邦法院和证券监管机构极力推行的证券仲霰解决机制功不可没。本书系统研究了美国的证券仲裁法律制度及其发展,对美国联邦法院有关证券纠纷可仲裁性的判例及证券仲裁涉及的证券类型和证券纠纷的种类、证券仲裁机构的设置、证券仲裁规则、法院与仲裁的关系、证券仲裁裁决的执行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和阐述。在研究美国仲裁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对如何发展和完善我国证券仲裁法律制度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和探讨。本书对完善我国证券仲裁解决机制、及时化解证券纠纷、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其他证券市场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
美国是世界上法制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其二百多年来的法制建设经验对中国的借鉴价值是不言而喻的。改革开放以来,中美两国各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不断加强,国人对美国法律的了解已成为一种迫切的现实需要。然而,美国法博大精深、浩如烟海。既有从英国传来,经改良而美国化了的普通法,又有随其社会发展而不断制定的成文法;既有全国统一的联邦法律,又有各州互不相同的州法。这些法律之间的相互冲突与协调,使得美国的法律体系呈现出复杂多元、立体交叉、不断变化的特点。因此,要真正了解和掌握美国法律,即使对美国人,也并非易事;而对于生活在不同语言、文化和制度背景之下的中国普通读者就更加困难。本套丛书的编辑出版,正是希望通过作者的消化和理解,将纷繁复杂的美国法律以深入浅出的方式介绍给广大中国读者,以期对从事法学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