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涵盖市场监管领域常用法律法规、国务院文件、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及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重要答复,书中收录文件均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部委经过清理修改后的现行有效文本,方便读者及时掌握最新法律文件。法律文件按照紧密程度排列,而不是文件公布的时间顺序排列,以方便读者集中对某一类问题查找使用,避免疏漏重点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重点法律文件附加条文主旨,指引读者快速找到目标条文,了解条文规定的主要内容。本书重在全面收录法律文件,同时确保内容准确。
一、法律文件全面准确。本版收录的经过修订的文本根据重新公布的标准文本排印。 二、法律文件检索方便。为方便读者对本书收录的文件进行准确查阅,目录中对于不同效力层级的法律文件以不同的字体标示:宋体字表示法律,楷体字表示行政法规和监察法规,仿宋体字表示部分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以及法律解释。由于部分文件在划分类别时可能存在交叉或重叠,为避免重复收录,便于读者查阅,本版在目录中设有 存目 ,原处收录全文,存目处仅标出参见处以及文件页码,指引读者检索。
根据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后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管领域广泛、肩负职责重大、涉及法律法规数量众多,为全面梳理我国市场监管领域数量庞大的法律法规文件,反映我国市场监管领域的立法动态,帮助广大执法人员加强法律学习、提高执法水平,我们编辑出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大全》。
本书涵盖市场监管领域相关的常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及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示范文本,梳理和收录人大代表建议的重要答复;书中收录文件均为经过清理修改的现行有效标准文本,方便读者及时掌握*新法律文件。 法律文件按照紧密程度排列,而不是文件公布的时间顺序排列,以方便读者集中对某一类问题查找使用,避免疏漏重点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重点法律文件附加条文主旨,指引读者快速找到目标条文,了解条文规定的主要内容。本书重在全面收录法律文件,同时确保内容准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释义系列之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组织编写,黄薇主编。本书内容,准确反映民法典立法宗旨和法律条款的基本内容。释义对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人格权编这七编的一千二百六十个法律条文进行详细的解读,解读内容全面具体,解读角度准确深刻,并且提炼法律条文主旨。文中还并附有民法典的调研简报及修改情况汇报等相关立法资料,是国家立法机关法律释义的标准文本。
1984年出版的《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首次提出军事法学是法学体系中的一门分支学科。1987 年5 月, 国家教育委员会决定将军事法学列为法学类的一个分支学科,这一决定极大地促进了军事法研究者的科研热情。随着研究内容的深入和研究范围的拓展,军事法学也逐渐适应了当代中国军事需求并顺应了时代发展的潮流,从而构建起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军事法学科理论框架体系。迄今,军事法学各个方面都有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但军事法学的核心始终不变。 本书着重论述了军事法学基本理论和学科构建体系,完整阐明了核心军事法的组成,并在诸多方面反映了军事法理论学说和新课题,结合国际公法专题阐述了涉及国际层面的军事法理论与实践。
本书涵盖市场监管领域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及相关示范文本,书中收录文件均为经过清理修改的现行有效标准文本,方便读者及时掌握*新法律文件。全文法律文件按照紧密程度排列,方便读者集中对某一类问题查找使用,重点法律附加条文主旨,指引读者快速找到目标条文,附录相关典型案例与文书范本。本书重点全面收录法律文件,所有文件无注释加工内容。
2016年3月22日,中宣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意见强调,国家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各项法律法规,突出学习宪法,学习国家基本法律,学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本书的编纂即以此为要求,收录国家工作人员学习的法律法规,并根据这一群体阅读的习惯,编排成大字精装本,以满足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用法的需要。
2010年年底,我国全面完成了对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集中清理工作。目前,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比较完备,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本书在此基础上,根据此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大规模清理工作,收录了截至2019年4月我国所有现行有效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及新公布或修订、修正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以满足读者及时了解国家立法动态的需要。
◆本书在编纂体例上的特点如下: 一、根据2009年6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对废止的法律文件进行了删除;根据2009年8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对涉及的59件法律,141个法律条文,对照决定内容进行了相应的修改。根据2013年6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和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等,对21件法律进行了修改,对条文顺序作了相应调整。根据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和2015年4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