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释义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持组织编辑的一套系列丛书。 该套丛书由一系列法律释义组成。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和部分参与立法的同志编著。该丛书坚持以准确地反映立法宗旨和法律条款内容为最基本要求,在每部法律释义中努力做到观点的权威性和内容解释的准确性。 我们相信,该套丛书的陆续出版,将会给广大读者进一步学好法律提供有益的帮助。
《法典论》是日本近代法学家穗积陈重青史留名之作,与《法律进化论》同为其代表性作品,初版于明治二十三年(1890年)。《法典论》问世当时,正值日本民法典制定过程中“断行派”与“延期派”展开论争,属于“延期派”的穗积陈重在旧民法典论争中获胜并被任命为日本新民法典起草工作的主持者之一。因此,《法典论》代表新日本民法典的精神本质。
本书是根据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而做,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相对于原《条例》,新《条例》除了在内容上有大量充实之外,还创设了许多新制度。《条例》实施后,这些制度将对医疗器械行业产业、相关企业及使用单位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全书依据条例的条文顺序排列,对于每个法条均分为新旧对照,变化解读与法条适用三个部分,通过这些分析与解读,可以使读者掌握的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的内容,了解修订的新变化以及如何适用法条。 2014年,多部医疗器械相关法规规章也都进行了修订,《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本书对这几个规章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我们党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维护党的纪律、保障党员合法权利的一部重要法规,是规定哪些行为是违反党的纪律,以及对于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应当怎样处理的重要法规,是保证党的肌体健康、保持党的纯洁性的有力武器。本书是对《条例》的全面注解与释义。在具体条款下,分为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释义及疑难解答几个部分。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部分,对《条例》相关条款用有关党纪政纪法规、党纪政纪解释答复,以及对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等进行注释,帮助同志们全面了解与该条款有关的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规定,以正确、全面理解该条款的法律渊源和立法原意,具有较强的资料性。释义及疑难解答部分,对《条例》有关条款的规定,参考现有资料,结合工作实际,从概念、构成
为贯彻落实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根据吴官正同志的指示精神,适应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尤其是满足刚到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同志尽快熟悉纪检监察理论知识、掌握纪检监察业务的实际需要,我们针到纪检监察工作的现实情况,从纪检监察业务所需法规中选出一些最核心、最常用的法规,组织长期在纪检监察第一线工作的专家,对其进行释义讲解,编写成这套“纪检监察核心法规释义丛书”,供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和学习中使用,使他们尽快掌握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提高理论素养和工作能力,以更好地做到与时俱进,开拓进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有力地推动纪检监察机关提高处理违纪案件的工作水平,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本套丛书对纪检监察业务工作中最核心的法规进行了深入
电力工业是能源基础产业,电力设施是电力生产、输送、供应的载体。电力涉及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了加强电力设施和电能的保护,维护全省供用电秩序,2010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于201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将我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为促进电力工业健康发展、保障全社会电力可靠供应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对优化电能资源配置,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全面提高科学用电、安全用电、节约用电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我们党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维护党的纪律、保障党员合法权利的一部重要法规,是规定哪些行为是违反党的纪律,以及对于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应当怎样处理的重要法规,是保证党的肌体健康、保持党的纯洁性的有力武器。 本书是对《条例》的全面注解与释义。在具体条款下,分为 党纪政纪 、 法律法规 和 释义及疑难解答 几个部分。 党纪政纪 和 法律法规 部分,对《条例》相关条款用有关党纪政纪法规、党纪政纪解释答复,以及对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等进行注释,帮助同志们全面了解与该条款有关的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规定,以正确、全面理解该条款的法律渊源和立法原意,具有较强的资料性。 释义及疑难解答 部分,对《条例》有关条款的规定,参考现有资料,结合工作
电力工业是能源基础产业,电力设施是电力生产、输送、供应的载体。电力涉及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了加强电力设施和电能的保护,维护全省供用电秩序,2010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于201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将我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为促进电力工业健康发展、保障全社会电力可靠供应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对优化电能资源配置,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全面提高科学用电、安全用电、节约用电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电力工业是能源基础产业,电力设施是电力生产、输送、供应的载体。电力涉及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了加强电力设施和电能的保护,维护全省供用电秩序,2010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将我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为促进电力工业健康发展、保障全社会电力可靠供应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对优化电能资源配置,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全面提高科学用电、安全用电、节约用电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