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人民法院审理和执行民事案件的基本法律遵循。为正确适用民法典新增制度、重大修订内容,准确把握立法精神,将民法典条文与审判执行具体工作相结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多部涉民法典的司法解释。这些解释的出台,能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起,为广大法官提供执法办案的规定,也可以使广大读者深入学习民法典的规定。 2025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坚持问题导向,力求务实管用,重点解决夫妻间给予房产、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将夫妻共同财
收录民法典及与之密切相关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指导性案例裁判要点、贯彻实施民法典的典型案例等,内容全面。 收录民法典标准文本,并附有 条文主旨 ,方便读者根据需要迅速找到相关条文。 全文收录与民法典密切相关的未修改可继续适用的司法解释、新制定的与民法典配套的司法解释和清理修改的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文件的新修改之处均在正文中以黑体字标示,突出变化,强调学习重点。 全面汇编司法实践中可参照适用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指导性案例裁判要点。 精心收录贯彻实施民法典的典型案例,整理典型意义或裁判要旨,充分呈现民法典的重要作用及在社会生活中的具体应用。 赠送本书收录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指导性案例全文及典型案例全文电子文件,并提供更新文件动态增补服务,扫描 编辑说明 页二维码即可获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已于2024年11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33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该解释立足国情、社情、民情,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需求新期待。本书收录了新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标准文本,同时还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就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答记者问和涉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较为全面地汇编了婚姻家庭领域的法律法规,全书内容完整,框架清晰,方便广大读者学习领会。
收录全面:全面收录相关司法解释及配套规定,且收录文件均为现行有效文本。 案例指导:收录各领域指导案例或典型案例,并梳理条文序号。 附录实用:整理【条文序号对照表】,方便快速定位新法条文序号。 梳理条文序号:以页边码的方式,对本书中条文序号进行系统梳理,帮助读者准确找到对应最新条文。
收录全面:全面收录相关司法解释及配套规定,且收录文件均为现行有效文本。 案例指导:收录各领域指导案例或典型案例,并梳理条文序号。 附录实用:整理【历年条文序号对照表】,方便快速定位新法条文序号。 梳理条文序号:以页边码的方式,对本书中条文序号进行系统梳理,帮助读者准确找到对应最新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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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为正确实施民法典,回应社会关切,结合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了多部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于2024年9月25日公布,自2024年9月27日起施行,针对如下具体问题作出规定: 一是明确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的侵权责任。 二是明确监护人责任,教唆、帮助侵权责任和教育机构责任的实体和程序规则。 三是明确用人单位责任的适用范围和劳务派遣关系中的侵权责任形态。 四是明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相关适用规则。 五是明确缺陷产品造成的产品自身损害(即产品自损)属于产品责任赔偿范围。 六是明确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致人损害不适用免责事由。 七是明确高空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的实体和程序规则。
对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的重点法条及专业术语进行注解,帮助读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条文含义。 根据司法实践提炼疑难问题,并根据法律规定及原理进行权威解答。 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之后择要收录与其实施相关的配套规定,便于读者查找、 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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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导引 社会主义国家民主政治*基本和*突出的特点,就是广大的劳动者群众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劳动人民当家做主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始终坚持的原则和追求的目标。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个*基本的要求,就是不断扩大劳动者群众的经济权利和政治权利。在这个过程当中,作为劳动者代表的工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正在推行的依法治国方略,一方面要求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另一方面要求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在内的所有的主体都应该依法行事,即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活动。工会作为工人阶级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也不例外,也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享受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92年4月3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
适 用 导 引 人民调解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2010年8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充分肯定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人民调解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总结吸收了近年来特别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颁布以后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发展、创新所取得的成果和积累的经验,进一步确立了人民调解制度的法律地位和基本框架,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调解程序、经费保障、调解协议效力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为依法调解矛盾纠纷,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对于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该法共6章35条,主要内容是: *,完善了
收录全面:全面收录相关规定,且收录文件均为现行有效文本。 案例指导:收录各领域指导案例,并梳理条文序号。 附录实用:整理【刑事诉讼法条文对照表】,方便快速定位修改内容。 梳理条文序号:以页边码的方式,对本书中条文序号进行系统梳理,帮助读者准确找到对应最新条文。
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具有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否则,必须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具有法定协助执行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必须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司法实践中,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人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以及执行标的物难动等“执行难”现象,已极大地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破坏了我国法制的尊严。“执行难”发展到极致,就演变为暴力抗法、暴力抗拒执行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现象。鉴于此,中共中央于1999年7月7日发布了《关于转发 的通知》(中发[1999]11号),其中指出:“确保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是保障社会信用关系和商品交易安全,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维护社会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