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手册聚焦人工智能与法律之间的诸多议题。从场景上看,涵盖司法人工智能、自动驾驶汽车、生成式人工智能、医疗机器人、人脸识别、个性化推荐等应用形式;从主题上看,涉及人工智能的法律人格、侵权责任、数据保护,合同履行、公司决策、算法共谋、知识产权保护、算法歧视、技术性失业、立法与伦理监管等热点问题;从视野上看,比较中国、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日本等应对之策;从学科上看,横跨法学、政治、经济、社会、科技、伦理等多个学科。手册视野辽阔、观点新颖、素材丰富、法理深刻、语言质朴,很好地展示了全球人工智能法治领域的前沿研究成果。
《新闻出版法律法规文件汇编》一书收录历年来我国颁布的与新闻出版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全书按十个部分进行汇编,分别为“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综合类”“规章、规范性文件·图书、音像电子网络”“规章、规范性文件·新闻报刊”“规章、规范性文件·印刷复制”“规章、规范性文件·发行市场”“规章、规范性文件·出版物进出口”“规章、规范性文件·依法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书中收录文件齐全,适合新闻出版行业从业人员及公众查询新闻出版类相关法律法规。
《行政诉讼30年:亲历者的口述》是对行政诉讼30年辉煌历程的回顾,以时间轴为主线,忠实地描述了22位亲历者的口述经历,回顾了《行政诉讼法》立法中的艰辛,记录了我国《行政诉讼法》从无到有,到行政法律规范、行政诉讼司法解释的逐步完备,以及行政审判制度的艰难创立到现在的蓬勃发展。
《刑事诉讼中鉴定意见证据能力的程序性保障及审查》以刑事诉讼中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为出发点,在充分考虑我国鉴定意见证据能力问题的困境之后,借鉴国外相关经验,并从程序角度提出完善我国刑事诉讼中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的措施。其中,特别就鉴定人隐蔽出庭作证制度、鉴定意见证据审查的新模式——专家陪审员制度予以充分介绍。
本书解析了实践中常见的公司僵局现象的概念、表现、成因以及本质,分析了现行法律对公司僵局的处理,并论述事前预防和事后破解僵局的各种技巧,同时对改进和完善我国公司僵局处理机制提出了分析和建议。
《国际公法原理》(第二版)共有17章,不仅涵盖了传统国际法的所有领域,而且对国际法的新兴分支也进行了探究。本书在分析国际法的具体问题时,参考了大量的案例及当代的国际事件,并用新的视角对国际法领域中一些争论较大的问题进行了剖析。本书不是对国际法某一领域的专门论述,其目的是介绍国际法的基本理论,尽可能地识别国际法中有争议的领域,详细指出主要争议之所在,同时提出作者自己的观点。本书是研习国际法的所有人士的理想书籍。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及运用》系作者通过参与起草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对该《规定》适用过程中所出现问题的总结,对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及运用进行的系统梳理。全书详细地介绍了《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起草背景,分别从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规则、提供证据的要求、调取和保全证据、质证、认定证据规则中的基本问题、有关认定证据关联性和合法性的规则,有关认定证据真实性的规则等方面结合具体实例对该《规定》进行了详细分析,并对该《规定》适用中所应注意的问题及《规定》中疏漏的问题进行了理论上的分析并提供解决方案。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及运用》是作者多年行政审判工作中思考以及实践的结晶,在《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4年后,对该《规定》适用过程中疑难问题的分析、解决思路
本书是一篇新著的《公法与私法》。著者自从事行政法的研究以来,对于公法与私法之区别及其关系的问题,就不断地关心着,而且公表了不少的论文。不用说,我是反对那否定公法与私法的区别的所谓法一元说的,但是,若过于偏重两者的区别,以为两者的法律关系之性质完全不同,其所适用之原理亦各异的那种论调,我对之亦未能赞同。尤其是曾一时,以公法为权力关系的法、私法为对等关系的法的学说,虽然含着片面的真理,但未能完全贯通,我相信有修正的必要。明治三十七年(1)在《法政新志》发表的读了穗积先生(2)的《公法的特质》之后那篇论文里,即已论及此种旨趣。其后,大正二年在 《国家学会杂志》揭载的《论公法与私法的关系》、和大正三年在同杂志揭载的《公法与私法的中间区域》的两篇,亦同样是以此种旨趣与基干的。即至于今日,
《21世纪法学学术文丛·公司制度、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法律在公司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在现代公司制度框架内研究了其三个组成部分——公司产权制度、治理制度与管理制度之间的关系,以战略管理与公司内部控制为平台系统展现了公司管理制度与公司治理制度、公司管理行为与公司治理行为之间复杂的相互作用机制,从中考察了公司法律在公司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并为构建公司法律制度的良好实现机制和正确处理公司法律制度、法律以外的正式制度规则与非正式制度规则在公司管理中的建设关系,提供了政策建议。《21世纪法学学术文丛·公司制度、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法律在公司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提出,法律在公司管理中的作用是重要的、基础性的、渗透性的,但同时又是有限的;公司法律制度的异化极大地扭曲和减损了法律在公司管理中的地位
《商主体登记法律制度研究》作为具有较强程序性的商主体登记法律制度,李惠阳的研究与一般从程序角度进行的研究不同,主要是从实体法的角度展开的,颇有新意。作者在对商主体登记的历史变迁进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商主体的复杂性与抽象性所带来的交易安全问题是商事法所必须面对并解决的一个问题。一方面商主体的营利性使商主体自身发展经历了一个由简单到复杂,从具体到抽象的过程;另一方面,这种演变又使商事交易安全受到了威胁,致使商主体的营利目的无法保证。商主体登记法律制度恰恰就是把商主体从复杂变成简单,由抽象还原为具体的方式。而这一登记法律制度的核心正如作者在《商主体登记法律制度研究》结论中所指出的,公示是商主体登记法律制度的核心。一方面,商主体登记法律制度的主要目标——保障商事交易安全和提高商事
实用问答:覆盖新立案标准内容;新旧对照:凸显新增应予立案的情形;相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及法律解释。
《信托法原理研究(第2版)》于2005年初次出版,《信托法原理研究(第2版)》融合了外学者的理论研究成果和中国信托法的实践,资料翔实,研究深入,是信托法研究的书目之一。同时,《信托法原理研究(第2版)》也被一些政法院校作为研究生教材及教学参考书。 时隔十年,作者何宝玉再次精细地梳理信托法的学术成果,总结了信托法的实践经验,在此基础上对《信托法原理研究(第2版)》进行了系统地修订,相信对信托法理论研究、司法实践和信托法的修改完善都有很强的参考意义。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理论与实践》的特点是它有很强的问题意识,立足于解决调研中提出的问题。2005年《公司法》修订时,人们形成了对公司法人格否认采取“积极引入,慎重适用”的共识。“积极引入”已经在《公司法》修订中解决了,现在的问题是如何“慎重适用”?无疑,“慎重适用”绝不是“谨小慎微”,而是如该书论述中那样,妥当地解决适用中的问题。从美国在判例创设“揭开公司面纱”的规则开始,它就具有在个案中解决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特点,个案考察是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一个传统。
作者在该部专著中参考和运用了大量中外资料,首先由表及里、由浅入深,如层层剥笋,用明晰的笔触为读者清楚地分析了财产这一基本概念在法律上的界定,指出财产是“能够获取经济收益,并且具有一般等价性的权利”,并以此为出发点,进而分析了财产的必要属性,既有用性、稀缺性和可界定性。在这一基础上,作者对知识产权的界定、性质及其独特的属性进行了分析和论述,对于传统的“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权”的说法提出了质疑,认为知识产权在本质上“是对知识产品的垄断性经营权”,在内容上“是没有权利客观”的“权利型财产”,在形式上是具有收益可能的“准财产”,在运行中具有“知识产的流失指的是稀缺性的降低”的特点等等新的提法和观点。在厘清了知识产与物权的区别的基础上,作者还提出知识产权制度与物权制度具有本质区别。
本书是在作者博士论文基础上进一步修改提高的成果,反映了作者对这一领域问题的长期关注和积极思考。以往法学界对公司法的研究,围绕当前中国公司制实践的研究居多,注重国外公司法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居多,而对近代中国公司立法与实践的关注则相对不足,本书将研究的重点放在了近代中国4部公司法上,对近代中国公司立法经验和教训进行了总结,其学术价值是值得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