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共分八章,涉及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被诉侵权行为的固定、被诉技术方案的固定、“相同侵权”的认定、“等同侵权”的认定、抗辩事由的审查、侵权责任的确定以及程序问题,先后详细阐述了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原则和规则,被诉侵权行为的类型、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提炼、“相同侵权”和“等同侵权”的具体认定规则、被告的抗辩事由、损害赔偿的确定以及重要的程序问题。 作者基于前法官和现律师的双重视角,写给法官和律师的参考书,其大的特色是立足于司法实务,运用法律解释学方法、专利法理论研究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详细阐述专利侵权案件的处理思路、流程,介绍现有司法实践中的裁判规则,并对重要的司法案例进行评论、分析和研究。
强制规范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在我国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一直没有得到充分的研究和正确的对待。按照主观目的解释,新合同法制定时也只是从简单的法律位阶限制上来防止无效合同的泛滥。这不能从根本上认识强制规范和合同效力之间的关系。《强制规范与合同效力:以合同法第52条第5项为中心》在廓清和界定相关重要概念基础上,首先根据目的解释,构建了以合同法第52条第5项为中心的我国法律上的强制规范违反禁止规则的规范基础,即,原则和例外的规则体系。“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同无效”是原则,“但是如果法律另有其他规定的除外”是例外;并且
本书对专利运营工作中涉及的专利权本质、专利的价值评估、专利的转让许可、专利权的质押融资、专利池的构建及专利海盗的应对、专利标准化、证券化、专利侵权赔偿及救济等方面,从我国当前法律政策的沿革和现状入手,通过梳理基本概念的内涵外延及分类,考量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当前专利运营工作的现状与瓶颈,提出了解决相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并通过实际案例对各类问题进行了系统化的、逻辑性的梳理和阐述。 2014年以来,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国家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 先后实施了“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 建设“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 和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 等项目, 支持重点城市建设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 取得了一定成效, 初步搭建起“平台+机构+资本+产业” 的全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2017
1999年4月21日公布并业于2000年5月5日施行的民法债编,增修删的条文共达234条,占原条文38%,修正幅度极为广泛。此次修正将台湾社会影深远,无庸置疑。在修正过程中,作者曾多次参与“法务部”所举办的公听会,试图争取部分有争议条文内容的再修正,虽然若干条文,未能变便,也留下许多尚待讨论、可供评述之空间,由相关工会以此一理论基础,游说“立法委员”,终能在民法债编者修正条文关于2000年5月5日生效的关一天,三读能过修正“民法债编施行法”第36条为:“本施行法自民法债编施行之日施行。民法债编修正条文及本施行修正条文自2000年5月5日施行。但‘民法’66条之1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会同‘司法院’另定之。”减少了新法对社会的冲击,颇堪告尉。 本书是作者多年从事教学研究以及参与各种契约审核实务的总合成果,内容深入浅出,理
《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解读》对《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的立法精神进行阐释,从理论到实践针对《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中的疑难问题进行讲解,以便对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给予指导,为顺利贯彻《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创造条件。
《民法总论》共四编十五章五十一节,从德国民法理论框架出发,梳理和探讨了民法基础理论的各个脉络和枝节。阅读本书,至少可以有一个象限、两个维度。 一个象限,即法律解释学的象限。法学乃是规范科学而非事实科学,法律解释旨在意义理解而非确证事实。规范性解释科学意味着,意义理解绝非主体对客体的单向观察,而是双向的主体间性交流,是彼此的视域融合;同时意味着,在解释之前,法律规范并不存在有待解释者去"发现"的自在意义,解释本身就是创造规范意义的活动。 两个维度,一个是空间的维度。始于德国法,但并不止于德国法。本书系统对比了德、日、法、中(包括台湾地区)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民法相关领域的理论研究成果和法律现实规定。一个是时间的维度。本书从20世纪50年代的出版物开始,悉心整理中外各学者观点,从观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