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在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征求意见和借鉴国际通行做法的基础上颁布的,它对于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和理要意义。本书正是为了配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而编写的。全书紧紧围绕《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结合个人独资企业监督管理和事务管理实际,分别阐述了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基本理论、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国家对个人独资企业的监督管理、《个人独资企业法》条文释义等内容。
来自真实创业故事 解决创业法律困惑 本书所有的案例均来自于创业者的真实故事、实际困惑,贴近创业实际。 如果您想创业或正在创业,您会在书中找到自己的影子。 深度讲解公司法知识 提供专业法律咨询 本书为您全面讲解创业涉及的《公司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浅显易懂,拿来即用。 如果您有任何关于创业的法律困惑,您可在书中找到满意的答案。
本书以公司法条文解读为主线,在重点法条下增加相对应的司法解释、司法政策的解读,关联法规做索引,并选取贴近日常生活的典型纠纷,力求语言通俗,使大众读者能轻松地理解法律精神,掌握法律政策。
作者以多年的保险法教学和司法经验,根据2009年修订的新《保险法》的规定,在总结了保险法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撰写了本书。 保险法领域有着独立的理论体系和司法理念,它迥异于民法与合同法的理论和理念。作者在撰写本书过程中秉承这一理念,一方面根据新《保险法》的规定深入地论述了保险法原理,并对临时保险保障、法律更迭时新旧法律的适用、第三领域保险、弃权与禁止反言、不争条款等国际通行保险惯例进行了系统的论述;另一方面通过对精选的典型保险案例进行分析,全面阐述在审理保险纠纷中关于新《保险法》的适用规则和原理,以修正现存的以民法、合同法原理审理保险纠纷案件的错误倾向。 本书不仅适合从事保险法研究、司法工作的读者参考使用,也适合从事保险业务和研习保险法的读者阅读使用。
《形而上与形而下:企业破产法的理论探索与实践创新》传播理论思考精髓,探索实务问题研究,展现典型案例的价值,是绍兴法院和管理人总结梳理的十年来破产审判和管理的宝贵经验。兼顾管理人、破产重整、合并破产等方面的理论研究,又兼有重整与和解、市场化破产清算、破产公平与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实务典型案例,展现走在全国前列的破产审判工作的“绍兴样本”。
《论上市公司委托书征集的法律规则》围绕如何对上市公司委托书征集进行法律规制这一课题,展开深入研究。作者建立对委托书征集进行法律规制的基本框架,在比较分析主要国家和地区委托书征集立法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应采用的立法模式,并以美国法为中心,探讨具体制度的构建。《论上市公司委托书征集的法律规则》对系统全面深入把握委托书征集法律制度的精髓、完善我国资本市场法律制度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本书对股权转让概念到股权转让的一半理论进行了分析,并对股权对内对外转让制度和特殊情况下的股权转让制度的现状及前沿问题进行了调研、收集、归纳和整理,对若干在实践中容易产生疑难和争议的问题单列章节作了研究,并借鉴国外有关法律制度,提出了一些个人的见解,以期更好地解决股权转让中的实际问题,并对我国公司法的完善提出了立法建议。
保险是建立在社会互助基础之上的一种分散危险、消化损失的经济补偿制度。虽然防灾减患,可能地减少各种风险带来的损害是人类社会的本能,无论中外,人们都探索出了各种各样的方式方法,这些方式方法中都蕴含着现代保险制度的胚胎。但是,建立在数理基础上的现代保险制度却是随着西方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最终在西方形成的。由于商品经济不发达,我国一直没有形成商业保险的客观社会经济和文化环境,原始的保险形态一直无法演变为现代形式的保险制度。在西方,随着社会经济的进步,保险制度在近代得以蓬勃发展,保险立法也日益完善。 19世纪随着近代外国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扩张,现代保险制度被带到了中国,于是保险业开始在中国逐步发展并形成了的规模。作为一个新兴的具有很强的技术性规范的行业,我国近代保险业发展的每一步都是向
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立足于实际,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市场竞争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规则,相关规定内容更加明确、具体,并为实践发展留有空间,有利于更好地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现“竞争公平有序”,“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的要求。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与反垄断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相衔接,对相关条款进行调整;二是针对实践需要,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规则进行修改完善;三是完善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和法律责任的规定。 为了配合修改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学习、宣传,帮助广大读者准确理解此次修改的立法原意,我们组织编写了《 释义》。
《二十世纪中华法学文丛:中国商事习惯与商事立法理由书》主要内容:中国近代商事立法始于清末变法修律。1904年1月21日清政府颁布《软定商律》,包括《商人通例》九条和《公司律》一百三十一条。这是中国法制史上部 现代意义上的法典, 可谓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开篇之作。 《二十世纪中华法学文丛:中国商事习惯与商事立法理由书》附录收录的民国二十年出版的《上海商事惯例》是上海总商会和上海商会从光绪末年至该书出版近三十年的时间针对全国各地律和法院有关商事习惯问题咨询答复的辑录。
企业进行重组,虽为企业调整经营策略与组织战略的重要手段,但对于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员工等利害关系人的权益,都会造成重大影响。因此,在法律政策上,建立高效而公平的企业组织重组法制,兼顾兴利弊害之要求,成为当前的首要课题。
本书是专门论述公司集团法律问题方面的著作。作者运用理论分析、学说评判、外立法比较等多种方法,结合自己的思考,明确公司集团的概念、特征、基本结构形态及其存在的利弊;在对公司集团中的控制进行分类研究的基础上,独辟蹊径,深入分析“控制一受控”法律关系;讨论公司集团构建中的转投资、公司分立、公司收购、三角合并和换股比例等问题;探讨公司集团内部之金钱借贷、关联担保和利益输送等关联交易问题;就受控公司少数股东和债权人保护,在现有方法的基础上,提出“少数股东股份股化”和“控制公司的受益者报偿补充责任”的新思路。本书对于推动我国公司集团法律理论研究和法制建设、指导我国公司集团实践,具有积极意义。
《信用证》共有十个章节:主要是解释信用证定义、信用证做法的优点、信用证的实际操作等;信用证合约与UCP内容包括:信用证标准条款的历史、UCP成为习惯法;信用证的种类;买方在买卖合约下开信用证责任;结汇;单证文件;第七章,欺骗则对信用证做法下买方受骗的探讨等;备用信用证;适用法与管辖权等。
《企业法律与管理实务操作系列: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应用全书》要由三部分组成,即:(1)关于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制度、组织、机制、文化、目标、手段的介绍和说明;(2)对企业法务的日常工作,例如合同管理、谈判、咨询、知识产权保护、劳资关系协调、风险控制、参与决策等具体业务的分析;(3)对于非日常性活动,例如诉讼(特别是战略性诉讼的提起或应对)、企业的危机处理和应急措施、与外部律师之间互动关系的探讨。
江平教授1930年出生于大连,祖籍宁波。早年在燕京大学读书时期,即参加学生运动。1951年留学莫斯科大学攻读法律,1956年回国任教于北京政法学院。在之后的政治运动中,江平教授同许多直正的知识分子一样历经坎坷与磨难。80年代江平教授重返法学讲台,辛勤耕耘至今。 江平教授从教四十余载,他以深邃敏锐的思想和宽宏仁厚的人格熏陶了几代学子,影响了整个中国法学界,乃至中国的立法实践和司法实践。他是一位杰出的法学思想家、教育家和社会活动家。 为庆贺江平教授七十华诞,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教研室特编辑论文汇集《民商法纵论》。
本文集汇入了当今在商法理论著述方面的一些学者的新作。这些论文致力于探讨效率分析的基础,而在当代公司法和商法的学术研究中,效率分析是居于主导地位的理论预设。 本书关注的一些问题包括:什么是合同法、买卖法和公司法中效率分析的历史根基?在这些领域中,道德理论与效率分析不相关吗?如果道德理论具有相关性,道德与效率是可以协调的吗?还有,在公司法和商法中,效率作为一种规范目标即使是合理的,它的复杂性也能使它在裁判中的贯彻具有现实性吗?在合同解释中习惯应该起什么作用?效率考虑在合同解释中偏好平义解释方法,还是混合的解释方法?在公司法和商法方面追求效率的方式是什么? 本书反映了当代法律理论研究中最激动人心的工作。它将使法律和法律哲学领域的专家和学者感到饶有兴味。 Jody S. Kraus是弗吉尼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