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卷是为了两方面的需要而设计的。其一,收纳一个集册来庆祝一个独特机构的百年华诞;其二,首次集成一个标准的有关少年法院及少年司法的参考著作,以其中现代发达国家少年法院遇到的丰富多样的话题及视角,用之于教育培养有关的市民、法学学者,以及法律专业人员。我们怀着宏大雄心:力图集合一批该领域内的专家,激励他们清晰易懂地描绘少年司法的目标以及其中重大问题的应对,并通过对少年法院个世纪实践的阐明来照亮其第二个世纪实践的前程。集合这样一部卷册是否可行? 在约翰.D.和凯瑟琳.T.麦克阿瑟基金会的支持下,以及一批的少年司法专家的参与下,此冒险于1998年启动。这本集册便是其成果,它不仅是个人才智的典范之作,还是一大群学者的协作之功,为广大读者制作了一部浅显易懂的艺术级的精要之作。
本书从犯罪防控的角度解析犯罪人与犯罪心理现象。本书共有13章。围绕着“犯罪心理研究与犯罪防控”的主题大致论述了以下内容:如何以人为对象开展犯罪防控研究;犯罪人的基本类型;犯罪心理的不同表现;相关的防控建议。
本书作者相信对于刑法案件的处理和问题的解决,应有的规律可循,比如什么样的案件应当适用死刑,什么样的案件证明达到了标准等。而这些规律或许就是宝贵的经验。我试图通过不断的摸索、总结和归纳,找出这其中的规律和经验,并将朴素的心得与大家分享。这就是成就此书的简单目的。
《青少年法律研究文库·青少年法律研究系列丛书(2004)6:少年刑法与刑法变革》侧重于运用比较与历史研究的方法,明确提出了少年刑法这一与普通刑法相对应的命题,试图法条和传统刑法理论框架,详细论证了少年刑法的内涵、少年刑法的起源与流变、少年刑法的理论基础、少年刑法的基本立场、少年罪错、保护处分、少年刑罚等基本问题,分析和指出了我国现行刑法所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较为具体的完善建议。我相信该书的出版不仅会推动更多的学者关注少年刑法这一课题,也将对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以及刑法的完善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刑法罪名系列》丛书是《中国刑事法制建设丛书》中的一个重要部分。本丛书将刑法分则中的罪名按照“概念与罪名渊源”、“犯罪构成要件”、“立案追诉标准适用指南”、“司法认定实务指南”、“刑事责任”五个部分加以系统阐述。 《中国刑事法制建设丛书·刑法罪名系列·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立案追诉标准与司法认定实务》为其中之一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立案追诉标准与司法认定实务》分册,书中介绍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等内容。
《中国当代法学家文库·陈兴良刑法研究专著系列:刑法的价值构造(第2版)》是作者继《刑法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刑法的人性基础》(中国方正出版社,1996)之后的刑法哲学研究的第三部著作。《中国当代法学家文库·陈兴良刑法研究专著系列:刑法的价值构造(第2版)》以价值为理论视角,审视刑事古典学派和刑事实证学派的基本理念,揭示两大学派之间在人权保障与社会保护这两种刑法机能上的对峙与冲突,并从社会本体论的角度,基于个体与整体的统一性,提出了刑法机能二元论的原理。由此出发,《中国当代法学家文库·陈兴良刑法研究专著系列:刑法的价值构造(第2版)》分别考察了刑法的价值目标,这就是刑法的公正性、刑法的谦抑性与刑法的人道性。在刑法的公正性中,作者揭示了公正的价值蕴含,这就是正当性、公平性与
我国以往的刑法研究,大多为法条所囿,像戴着脚镣跳舞有些施展不开,本书最突出的特点为在于研究方法上的创新,作者运用系统论、控制论、社会学、语言学、解释学等多学科领域的背景知识为分析工具,对刑法功能产生的制度基础、技术要素、发生机理等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为我们真切地邻悟刑法打开了一个视窗。 刑法制度,既是一个价值系统,又是一个技术系统,同时还是一个功能系统。作为价值系统,刑法具有目的性。可以说,在法律的每一个建构性的要素中,都包含着它所欲实现的目的。而技术是服务于目的的,是价值的支持系统。在刑法的实践中,无论是立法者的技术手段(体系形成、规范表达、概念设立)还是司法者的技术手段(法律适用、法律解释、法律推理),都必须受制于刑法的规范目的,这不仅是人类理性的要求,也是对“法治”的
《死刑的终结:英国废除死刑问题的历史考察》内容简介: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后,死刑就与人类相伴而生。至启蒙运动以来,随着人道主义和人权的日益彰显,这一状况才发生了根本的转变。进入21世纪后,世界已有2/3的国家和地区废除了死刑。在这种情况下,废除死刑俨然已成为一股巨大的社会浪潮,废除死刑问题也逐渐开始受到社会和学界的关注。
规范主宰着人们的生活,使社会得以存续并显得有意义。刑法的本质就是通过难以察觉的权力运作来证实规范的有效性和不可侵犯性,以稳定规范,确保每个人都能够维持一种有秩序的生活。并把个人塑造成规范意识主体。那么,促进公众的刑法规范认同感,围绕“规范违反说”来建构犯罪论和惩罚理论,坚定不移地捍卫规范。就是当前中国刑法学的基本向度。 以此为前提,作者指出:刑法学的出发点是“人”;落脚点是惩罚上当性如何求得,惩罚的技巧如何获得成功;从小发点过渡到落脚点的桥梁则是犯罪成立理论。而根据规范理论,作为惩罚对象的人必须是规范意识主体;作为惩罚前提的犯罪成立理论必须根据规范违反说,而不是法益侵害说来建立;惩罚正当性必须从对规范有效性的确证中获得。由此,作者围绕“规范意识主体”,“规范违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