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程序中礼让的新作用》论述了美国的礼让原则等法律制度对国际私法程序的发展所作出的独特贡献。在导论之后,本书首先介绍了美国国际法尤其是国际私法程序中所适用的基本原则,接着从构成要件、与意思自治原则的关系、与国际仲裁的关系等角度介绍了礼让原则,接下来介绍了美国法的域外适用的概念、标准与构成要件以及与礼让原则的关系,然后介绍了外国主权豁免原则及其例外尤其是限制豁免原则的历史发展、具体内涵以及所带来的影响,最后以《美国法典》第28编782条为中心介绍了美国的国际司法协助原则及其在实践中的运作。
《高等院校法学专业规划教材:国际商法教程》力求用简明的语言阐述国际商法的基本原理,并扼要介绍近些年来的一些研究成果。国际商法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国际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国际商法是法学体系中一门独立的学科,其既不同于国际经济法,也不同于国际私法。20世纪中叶以来,伴随着大量涉及商事方面的国际公约与国际惯例的出现,商法展现出其国际统一化趋势,这极大地推动了国际贸易、国际运输等领域的发展。 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意味着中加经济不断地融入到世界经济的范畴中去,尤其是在加入WTO后,学习与掌握有关国际商事法律规范就显得尤为必要。
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我国企业越来越多地参与跨国经营,因此,了解和运用国际税收的法律知识和理论就显得非常必要。本书主要内容包括:国际税法概述,税收管辖权,国际重复征税,国际逃税与国际避税,国际税收协定等。另外,在每章之后以选取有代表性的案例的方式提出思考题,使学生在学习原理的基础上进行分析,加深对国际税收法律规则的理解。本教材主要供各高等院校国际经济与国际贸易专业本、专科学生的国际税法学习选用,同时,对公司、企业从事涉外业务的人员也有的参考价值。
酷刑、虐待以及其他侵犯非自由人人身权利的现象普遍存在于世界各地。为消除此现象,联合国以及各区域性组织都发展出了一整套保护非自由人人身权利的机制。本书对这些机制作了全面的介绍。作者奈杰尔·S·罗德雷是英国埃塞克斯大学法学教授,曾任联合国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联为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委员。
《国际商法(第2版)》是作为全国精品教材出版的,2004年被评为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并于2006年被评为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规划教材。基于这样的背景,在书写这一版《国际商法》的序言时,作者感到十分地欣慰;与此同时,鉴于此书将会在更大的范围内产生影响,也感到了巨大的压力。近年来,国际商法学科和课程的独立性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这首先是由于知识的分类走向细化的必然性。从古至今,人类对知识的探索、积累和发展经历了从粗分到细化的过程。人类法学学科建设和法学教育的发展也经历了同样的历程。从意义上说,一个国家法学课程细化的程度代表着其法律教育发达的程度。
国际金融,指跨越一国领域的金融活动;国际金融法,指调整和规范国际金融活动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最早的国际金融活动是基于国际贸易的需要而引起的货币兑换,因此,与各国货币兑换有关的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制度、外汇交易合同、金融互换交易合同、汇率风险及法律防范措施、国际货币公约等国际货币制度可以说是国际金融法产生和发展的基础。 本书首次将金融互换交易合同、资产证券化与贷款出售等金融法律问题置于国际金融法著作中,本书关于票据交换与停止金融交易处分观点的提出,尤其具有前沿性。司法实践的指导性。为增强本书的实践性,撰写者在论述国际金融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对具体的个案也做了较多、较实用的分析与介绍,力争起到对实践的指导意义。
我国民航事业无论在航空运输、通用航空、机群更新、机场建设、航线市局、航行保障、飞行安全、人才培训等方面都持续快速发展,与此相适应,航空法律建设也经历了不平凡的发展历程。航空法学的教学与科研在高等院校日益受到法学专业以及有关专业的重视。本教程为了适应航空法教学的需要,力争使学生了解航空法的概念、特点、发展历程及现代航空法的发展状况,掌握空中航行、航空器、航空人员、机场、空中交通服务、航空运输通用航空等法律知识,了解航空器援救和调查、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公共航空运输、通用航空及民用航空安全等方面的法律内容。鉴于国际、的航空法律正处于巨大的变革期,对于法律的变化和走向还难以准确把握,因此只能根据现行的国际内规定来阐释教学观点。我们认为,航空法教学是传授相对定型的知识的,至于理论争鸣
国外从事法律业务的法律研究的人都对抵消法感兴趣,因为在这个领域内有很多问题尚未得到解决。例如,银行合并客户帐号的权利是抵销的一种形式,还是由于法律视为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各笔交易是一个单一的帐户所产生的?如果采用后说,则应该进一步地问:这个单一帐户是从开始就存在的,还是当银行使用合并权时才存在的?又例如,抵销仅仅是诉讼程序上的请法语权,还是对原告的请求权的实体法上的辩护?如果是实体法上的辩护还得追问:交叉请求权一旦存在,是否“在此限度之内就此消灭请法语权或者此项消灭必须在被告对他主张抵销的另一方知道时或者主张请求权的一方作某种公开行为予以提出时才实现”?例如,银行在其客户的帐户上的贷方余额上的担保权益,是真的担保权益,还是合同设定的抵销?
本书系统论述国际法院的裁判制度。从国际社会整体的秩序形成角度来看,国际法院的作用很有限,加之其制度上的制约,这一作用就受到更大的限制。这种现状必须视为是现代国际社会发展阶段的投影。然而,同时,法院的活动,如将其前身常设国际法院的活动期间包括在内的话,已经有75年之久,在这期间,法院所做出的许多业绩,无疑都是在回应国际社会的要求和期待(参见卷末案件目录)。至今为止,国际法院对国际纠纷的解决(以判决形式)、对国际组织所面临法律问题的解答(以咨询意见的形式),以及通过这些司法活动对国际法的形成和发展都做出了着实的贡献。 众所周知,国际法院的判决,不是依靠超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其执行的。然而,不管世人如何猜测,法院的判决不依靠强制力却在实际上有效地发挥了作用。毕竟法院判决具有很高的内在价
《中国国际法年刊》为学术刊物,由中国国际法学会主办,王铁崖先生任主编。《中国国际法年刊》与1982年创刊,已故的陈体强、李浩培曾先后与王铁崖共同担任主编。《年刊》每年一卷,并出版2卷英文版。《年刊》开辟有论文、评论、特载、学术活动、文件资料等栏目,登载海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和学界动态,代表了中国国际法学的研究水平和学术动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