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基础上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2008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是类属于市住建委的事业单位。本书作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规定编制而成。其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变形控制标准;5微变形控制的设计与计算;6板式支护体系围护墙;7土体加固;8内支撑施工;9土方施工;10地下水控制;11基坑及环境监测;12信息化控制;13风险应急管理。本书对促进上海市基坑工程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严控基坑工程及邻近重要环境保护对象变形、保护周围环境具有积极作用。适用于上海市周边环境有微变形控制要求的基坑工程设计、施工、检测和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