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德国著名法学家卡尔 拉伦茨的一部重要著作,亦是法学理论方面的一部经典著作。其主要介绍了十九世纪初至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期间,德国的法学理论及方法论。本馆曾引进中国台湾五南公司陈爱娥译本,引进版面世后取得了良好的市场反响和学术口碑,但陈爱娥版本是针对学生的节略本,而此次引进德文第六版全版,可以使国内读者全面了解拉伦茨的法学思想。
本书主要采用刑法教义学的方法,撷取真实案例,围绕着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热点案件和 两高 指导案例展开研究。本书共分为十章,分别针对十个案件展开较为细致的研究。在研究方法上,主要采用刑法教义学的方法,但个别章节采用了社科法学的研究方法;在研究内容上,除了涉及刑法适用问题,还涉及证据问题、程序问题,以及刑民交叉问题;在研究类型上,区分为针对案例的研究和关于案例的研究。全书以案例为引线,理论为支撑,充分展示了刑法教义学实践功能,同时兼具学术性和实践性,是一部独具一格的案例研究作品。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该法就国家监察机关、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等方面作出规定。对该法,亮点如下:1.监察委员会实行双重领导体制,上下一体。2.监察委员会可以设置派出监察机构,根据授权行使部分监察权。3.监察委员会实行监察官制度,作为监察权行使的基本单元。4.监察机关的监察范围实现全覆盖,监察对象不以身份为限,关键看是否履行公职、从事公务。5.监察机关的职责包括监督、调查、处置三项具体权能。6.监察机关只有在调查涉嫌重大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时,才可以采取技术调查措施。7.调查、处置充分体现坦白从宽。8.立案报告由监察机关主要领导人员依法审批。9.留置权的行使有严格限制,且折抵刑期。10.监察机关内部监督严格,防止 灯下黑 。
九鼎重器,百炼乃成。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这是时代大势所趋、事业发展所需、党心民心所向,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对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也是国家制定各种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宪法具有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宪法的修改将为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提供强大的宪法基础,
我们依稀觉得是人类 创造 了法律,所以应该已经很了解它了,但知其然未必知其所以然。法律的深层逻辑和人类的道德直觉(公平或正义)可以用简单的数学公式来描述吗?绝大多数法律人对此不以为然,因为他们意识不到自己接受的法学教育从一开始就毁灭了这种希望。 法律古老的源头应该是个简单的算法,即 返还法则 ,它是人类制度文明的逻辑起点,也是民法和刑法的共同源头。本书讲述了从返还法则到复杂法律制度的演化史,以此呈现法律的深层逻辑,打破部门法的界限,以联结思维取代割据思维,把不同门类的法律知识点重新组合,进而实现法学内部及法学和其他学科的融会贯通。
本书用简明易懂的语言概括并批判性地评论了当代著名法学家哈特凯尔森、菲尼斯、富勒、德沃金等人的法律理论,对正义、惩罚、权利、权威、普通法推理、成文法解释、道德的法律强制、守法的义务等法哲学中的基本主题和原理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讨论,也对20世纪以来异军突起的研究法律和法律教育的一般性方法进行了评介。作为现代分析法学第三代学人的代表人物,比克斯对现代分析法学的概念分析方法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并用这一方法厘清各种关于法律性质的理论。
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现状存在显著不同,各地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千差万别。我国《宪法》规定: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不过长期以来,我国央地权力的分配时常陷入 一放就乱、一收就死 的困局,重要原因是中央和地方制度化的权力结构尚未形成。要降低地方权力空间的模糊性,更好地发挥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须诉诸法治,以法律形式建立相对稳定的权力安排;其中,中央和地方立法权的配置是最为基础和重要的。 基于上述背景,《央地关系中的立法》力图回答的核心问题是,在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下,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立法权应当如何配置。这一问题又可以进一步分为两个子问题:其一,中央和地方在事务领域上应当如何划分;其
在过去几十年里,资本市场发生了重大变化。股东积极主义者变得更加突出,机构投资者开始掌握并发挥更大的权力,机构投资者投票顾问服务机构等中介机构的影响力也大大增强。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环境的这些变化超过了基本公司法的变化,使公司不确定如何应对新的动态并遵守其对股东的受托义务。这种不确定性导致了类似于 精神分裂 的反应,包括越来越多地使用双层股权结构,以及旨在对抗或安抚某些股东群体的效果不确定的大规模公司治理改革。 本书汇集了全球顶尖的公司法学者、法官和来自头部公司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共同探讨公司法在哪些方面需要改变,迄今为止又是哪些因素阻碍了改革。 许多规制公司行为的判例法是在20世纪80年代制定的,但现实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因此,值得对公司法进行反思,进一步审视变革时代背景下所需的调整
为了探讨“法”的起源及概念,早稻田大学宪法学家长谷部恭男梳理千年来哲学家的论述。从霍布斯、洛克、卢梭到康德,这些开创近代国家概念的思想家们,如何看待法律的起源与国家的存在?国家究竟为何存在?国家的权威与个人的界线又在哪里? 本书共分三大部分:一、国家从何而来?二、国家和法律如何影响人的行为及判断?三、民主为什么是个好东西?从不同思想家的论述中,我们将重新思考现代国家制度,以及由“法”衍生出来的种种哲学思辨。 笋般一一道来。
本书是拉德布鲁赫《法哲学》之外极负盛名、极具成果的一部著作。它多次再版,并有数种文字的译本,享有世界声誉。本书之所以有如此成就,一是因为其理论内容丰厚,*先发展了法哲学的实质内容;二是本书语言优美,采用类型学和分析学的思维,更适合读者阅读和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即将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监察法将对国家机构作出重要调整和完善,即在原来人大下的"一府两院"(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增加"一委"(监察委员会),同时对监察委员会的组织、职责、权限、程序以及对监察委员会的监督等作出规定。 作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的重要一环,构建国家监察体系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安排,是加强反腐败工作的根本举措。中共十九届二中全会指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中共中央提出,要依法建立党统一领导的反腐败工作机构,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监察法草案明确,各级监察
本书基于作者近20年田野调研所形成的经验质感而成,力图梳理、总结法律的经验研究方法。这种研究方法并不源自方法论教材,而是在田野调研过程中逐渐摸索出来的,具有相当的本土性和独特性。它并不预设论题,而是在调查中发现论题并在深入调查中展开研究,特别有助于理解中国法治与中国社会。在复杂的现代社会,人们只能了解自身工作生活所能接触的某些实践,掌握其中的部分信息,因此,田野调查是获取经验的主要渠道,是涵养经验质感的合适方法。本书对法律经验研究方法的总结和透视,可以帮助研究者意识到学术创新如何从田野中产生,从而更有方法论自觉,进而严肃对待田野调研,有效生发问题意识,科学进行机制分析。本书不仅是法社会学初学者的入门之书,对于深耕本领域的学人们实现理论进阶也大有裨益。
H.L.A.哈特是现代法哲学的奠基人,位居20世纪重要的哲学家之列。他1961年出版的《法律的概念》已是法哲学永恒的经典,并给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留下了非常深刻的烙印。 本书中,马修 克雷默教授立足《法律的概念》,以极清晰的框架、极准确的理解与重述、极娴熟且深入浅出的剖析和批判,以及极优美又可近的文笔,为所有对法哲学感兴趣的学者与学生提供了一整套理解哈特的法理论与当今法哲学发展的指引和说明。在目前市面可见的对《法律的概念》进行分析、阐释、批判的学术著作中,这是可靠又优质的权威版本。
汉斯 凯尔森被公认为20世纪重要的法律理论家,他*著名的就是阐述了 纯粹法律理论 。 本书初版于1945年,凯尔森借此将其纯粹法律理论适用于 二战 后美国的环境。全书分为两部分:部分讨论法律,第二部分讨论国家。这两个相关的主题结合起来就是截止到当时凯尔森法理学系统与全面的阐述。
《法律与道德》是法社会学的奠基者之一彼得拉日茨基的代表性著作。在这本书中,作者通过与道德相对比阐释了法律的基本性质。本书深入讨论了 法律 法律规范 法律关系(权利和义务) 法律的类型 公法与私法 法律的社会功能 等一系列重要的法学议题。本书的特色和原创性的是作者讨论这些问题的视角:社会-心理学视角。基于这种理论视角,彼得拉日茨基向我们展示了一幅细致、全面的法律的社会-心理图景。基于该理论视角,彼得拉日茨基提出了关于法律本质的基本理论命题,即真实的法律源于个体的主观体验,法律是一种心理现象。
《法学译丛:法学方法论》是德国著名法学家卡尔 拉伦茨的一部重要著作,亦是法学理论方面的一部经典著作。其主要介绍了十九世纪初至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期间,德国的法学理论及方法论。 台湾学者陈爱娥女士所译的这版为节略后的学生版,目的是使读者能够从著者宏大的叙述中辨析源流,迅速获得德国法学理论及方法论的印象和梗概。 正如第五版的 法学方法论 ,六版也是以节略的 学生版 来发行的。节略的部分是论及历史、批判性部分的前四章,其主要处理十九世纪初到一次大战结束之间,德国的法律理论及方法论。缩简后的陈述始于介绍本世纪初的利益法学及评价法学。该章及继其之后的体系性部分,则未加变更的进入学生版中。 德国法学中的自明之理及其方法论上的进行方式,直到今天仍有很大的部分植基于19世纪的学术上,例如萨维尼,耶林及其
家庭教育促进法是我国家庭教育立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是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的法治体现,也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法治保障。本书即是将家庭教育促进法中重要的问题以解读与问答的形式,通俗地向读者传递,以更好地达到普法的效果。
本书通过对清代性规范的专门研究,探讨了 将一部分性行为定为犯罪的社会背景。长期以来,不同社会群体的成员都被要求按照其身份遵守不同的家庭道德和性道德标准。清朝政府则建立了一种新的性别制度,它规定了跨越身份界限的性道德和刑事责任的统一标准,要求所有人都应遵守正统婚姻中界定的社会性别角色。这种转变,表现在官方关于通奸、异性 、 、女性贞节和 等的法令谕旨与司法处理上面,代表着帝国政府为了应对当时正在发生的那种令人不安的社会和人口变化而做出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