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的颁布和实施,必将对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促进公司发展进而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产生深远影响。 为配合新公司法的学习与宣传,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法规局陈丽洁博士撰写了这本《新公司法详论》。陈丽洁博士长期从事经济立法特别是企业立法与研究工作和企业改革工作,参与发了1993年公司法和新公司法的起草、修改工作,对公司治理、股东保护、并购重组等问题有较深入的研究。《新公司法详论》理论联系实系,对新公司法进行了系统而翔实的阐述,同时也对外国公司法律制度作了相应介绍与评价,并对我国公司实务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理论见解。该书对于从事公司理论研究与实际运作的同志,不失为一本好书。
本书从讨论有关公司在社会中所处地位的理论基础开始,探究了死抱自由市场契约理论的后果,后果之一就是缺乏本质上十分强有力的监管控制。基于比较法的视野,本书对集团治理概念的缺失进行了评论,并分析了这种缺失给相关法律冲突带来的后果。书中强调了由跨国公司带来的全球化的某些悲剧性后果,包括收入的两极分化和对环境的损害,并提出一个可行的法律框架来阻止未来损害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