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合同法的颁布,建立了由总则与分则构成的完整体系。如果说合同法总则是关于各种合同共性的规定的话,那么合同法分则就在于规定各种有名合同的具体内容。从总则与分则的联系来看,总则的制度显然是从分则所规定的各种合同中抽出来的。对总则来说,分则的存在不可或缺,否则,完整的合同法体系难以建立,也无法实现对社会生活中主要交易形态的全面规制与具体调整。这也是大陆法系各国或地区的民法典作曲在债编在债法通则之外专设“债法分则”或者“各种之债”的原因之所在。该书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体系结构合理,内容丰富。第二,思考深入,论证较为充分有力。第三,视野开阔,资料较为广泛洋实。第四,研究手段与方法灵活多样。第五,关注现实问题与我国的立法实践。
本书是我国专题研究格式合同条款的法学著作,它首先从契约自由在近现代的演变趋势探讨了格式条款得到广泛适用的必然性,分析了格式条款的含义、特征、性质与利弊。本书主要以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为主,充分借鉴各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与法学理论,就格式条款订入合同的规则、格式条款的解释、格式条款的效力、格式条款的规制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就完善我国格式条款规制模式提出了系统的解决方案。
本书从理论上讨论了电子要约与电子承诺、电子代理、电子居间、电子错误、电子监控、电子自助以及电子合同法律解释及应用规则。分论中专门探讨了访问合同和一般零售授权合同;实务上探讨和提供了外几类典型的电子合同范本,同时,还结合范本探讨了电子商务公司常用的几类电子商务合同。 此外本书还介绍了国外与电子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论述了电子合同的管辖权问题和证据法意义上的电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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