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起始于对经济学中不完全契约理论的介绍,探讨其成因、经济理性及其局限。为法学中的不完备合同理论奠定基础。为了将不完备合同“转换 ”成完备合同,就需要抽象出完备合同赖以存在的主客观环境,确保在不完备合同的状态下为当事人达到完备的目标提供实践性规范标准,从而对二者之间的差额进行有效率的分配。由于买卖合同在合同法中*有代表性,对其中所包含的合同漏洞进行有效补充也有助于阐释法经济学的基本理念,所以本书对其进行较为全面的分析,同时也为其他类型合同的填补提供相应的参照。在履约中,本书对风险负担的所有人主义和交付主义作了交易成本的比较,赞成明确的“实际控制实现标准”;在违约中,则用经济人假设考察实际履行优先原则和损害赔偿优先原则对市场机制的尊重程度,同时对惩罚性赔偿和有效违约也作了效率分
本书立足企业、科研院所技术合同实际, 结合日常法律服务中技术合同各方重点关注或经常咨询的条款, 用浅显易懂的描述, 结合大量的具体案例, 详细阐释了技术合同相关条款的法律效力、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签订要点及风险点等内容, 具有较强的可读性和操作性。
本书立足企业、科研院所技术合同实际, 结合日常法律服务中技术合同各方重点关注或经常咨询的条款, 用浅显易懂的描述, 结合大量的具体案例, 详细阐释了技术合同相关条款的法律效力、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签订要点及风险点等内容, 具有较强的可读性和操作性。
本书立足企业、科研院所技术合同实际, 结合日常法律服务中技术合同各方重点关注或经常咨询的条款, 用浅显易懂的描述, 结合大量的具体案例, 详细阐释了技术合同相关条款的法律效力、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签订要点及风险点等内容, 具有较强的可读性和操作性。
现代社会行政合同作为一种柔性的行政管理手段得到了广泛应用。尤其是在PPP大力推进的背景之下,行政主体 是以各种各样的形式与私人主体形成契约关系,可以说公共事务的治理已经从“权力治理”走向了“合同治理”。然而,我国理论界对于行政合同的相关问题仍未达成普遍共识,立法也呈现出碎片化样态,无法满足行政合同广泛应用的现实需要,迫切需要构建统一的法律制度予以回应。 本书以行政合同兼具行政的强制性与民事的合意性为立足点,并结合公私合作治理的趋势,从行民合同分离的法律基础与现实意义入手,对构建统一行政合同法律制度的必要性与立法路径选择、行政合同范围定位、行政合同缔结制度、行政合同信息公开制度、行政合同变 解除制度以及行政合同争议解决制度等问题进行了深入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