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商事法所包括之公司法、票据法、海商法及保险法,近年来或因迭有重大变迁,或因学说理论及司法判解已有长足发展,实有全面进行系统性整理分析之必要。本书邀请台湾地区各大学主授商事法的著名教授,秉持深入浅出的撰写原则,配合实例问题的精辟解析,以严谨的分析方法,介绍公司法、票据法、海商法及保险法的重要内容,一改传统商事法著作的刻板印象,以便于读者提高学习商事法的兴趣与效率。
本书从劳动管理领域中的劳动信息不对称与劳资力量不平衡为出发点,研究通过谈判为基本手段来寻求劳动管理中的利益需求。语言是从劳动中并和劳动一起产生出来的,劳动谈判就是利用语言为劳动服务。本书分为三大模块,*章与第二章介绍谈判学的科学理论与谈判者的素质,第三章至第四章是个体劳动者管理中的劳动谈判,第五章至第第十章是劳动市场中的集体谈判。本书可供劳动者、劳动管理者、工资集体协商中的相关人员以及参与高校模拟集体谈判大赛中的参赛学生学习、参考。
本书是关于《民法典》人格权编第一章“一般规定”的评注,内容覆盖《民法典》第989条至第1001条。本书在明确人格权一般规定之于人格权编整体的普遍性、约束性意义上,对每个条文做出了系统全面的评注。除导论和附录外,本书共十三部分,主要围绕条文的规范意旨、历史沿革、规范内容以及证明责任等方面展开,在归纳整理已有学理观点及裁判规则的基础上,对《民法典》第989条至第1001条的13个条文分别展开评注,希冀在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和目的解释等方法的综合运用下凝练共识、形成通说,助益于人格权编一般规定的准确理解和适用。 本书旨在成为法官及律师办案的实用手册,法学理论研究的工具书,民法研习者的教辅资料。
这是一本讨论证券交易法的书。自1968年公布施行后,“证券交易法” 曾经多次修正,本书是根据2006年5月30日最近一次的修正条文写成的。 证券交易法是什么?简单地说,就是股票市场的游戏规则。只要进出股市,不管你是上市公司、证券商、会计师、律师,还是普普通通的投资人,都要遵守这一部游戏规则。
本文有八个专题,内容相互有关联,也有渗透,很难用单一的标准进行范畴划分,不过,依据各自的中心内容,可将它们总结为三个范畴:物权客体、物权法定和物权公示。在我看来,这三个范畴塑造了最基本的物权规则,也是物权法中最基础的理论,更是实务中最容易出问题的 领域。 简略地说,专题壹至专题叁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和层次讨论了物权客体。专题壹以人与物的关系为视角,对物进行了稍具抽象性的观察,看人对物在民法中的定位又如何影响了人在民法中利益,这是一种函数论和整体论的套路,其中反思了人的主体价值和物的客体地位,以及建立在此基础上的损害赔偿等民法规则。专题贰超出德国民法传统中物权客体之物的界定,分析了无体物、集合物和违法物的价值,对前两种物的探讨,基本上否定了物权与债权的截然二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