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登海默法理学》是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于1940年出版的《法理学》版,该书第三版曾以《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为名由姬敬武、邓正来先生翻译出版。与后两版教科书式的叙述风格明显不同,刚刚从欧陆定居美国的作者,在版中表达了更鲜明的立场、更犀利的观点和更自洽的思路。
本书按照立法的过程,以纵向推进的方式,从总则开始,沿着管理体制、监管主体、监管手段、法律责任、执行、附则等的顺序,推进对特定立法环节的研究。就其内容的本质而言,本书可以概括为是一部探讨法律的逻辑与逻辑的法律的专著。其中探讨的核心的问题,是如何将立法者意念中的法律转化为执法者、司法者、守法者可以理解的规则,进而现象化为社会秩序的现实。本书有优势:一是再现当代立法技术的实况;二是推进法治理念在立法中的落实,尽可能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指导立法实践;三是探究梳理当代中国立法的规律,通过分析执法主体的设立、行政行为的规范、法律责任的设定、立法技术的完善等方面,阐述当代中国立法的理论与实务,特别是通过立法的不断完善,所反映出来的规律和趋势。
本书是法经济学领域中的一本书,在外影响较大,早期版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第三版由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出版,现第五版与国外出版商协商,仍由我们来出版。本书运用经济学原理成功解释了法律领域中的几个核心的问题,在经济学和法学间搭起了沟通的桥梁。
《法律尽职调查指要》将法律尽职调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四百多个具体问题分为二十四个专题进行了全面、详细的梳理与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各种情况下可能面临的风险、详细的解决方案、参考案例及特别提示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