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工作是需要思维的,侦查思维是一个包括很多方面的案情信息处理过程,而推理是其*主要的方面和*重要的过程。本书作者结合自身教学与实践的经验,从侦查逻辑与侦查工作的紧密联系出发,整合国内外侦查推理方面的先进研究成果,系统探讨了侦查思维中的各种推理方法,同时对大量鲜活而典型的刑侦案例加以提炼和归纳,明晰展现了实践中侦查推理的过程与要点,使读者能够快速地掌握侦查推理方法和思维策略。
张明楷老师在指导学生时,每个周末都会精选刑法当中的疑难案例与学生讨论,通过对案例的讨论,训练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本书即为近几年张明楷老师与学生 周末刑法讨论会 的内容实录合集。 《刑法的私塾(之二)(套装共2册)》采用对话体的形式,原汁原味地真实回放刑法讨论会的现场,阅读本书如同亲临张明楷老师与学生的讨论会,跟着张明楷老师一起学刑法,学习庖丁解牛般地剖析和处理疑难案例。 本书所选案例,多数是经常困扰刑事司法领域人士的疑难案例,对于司法实践的法律人士也有很大的参考价值。 一部《刑法的私塾》收录的是2010年-2013年的案例,《刑法的私塾》(之二)收录的是2013年下半年-2016年底的新案例,包括刑法修正案九之后出现的新案例。
人工智能的兴起,将对人类社会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法律也不会置身事外。近年来,人工智能在法律领域的运用备受关注,法律人工智能的影响日益深广。《法律人工智能导论》一书充分运用手资料,通过外国的法律人工智能、中国的法律人工智能、法律人工智能的原理、法律人工智能的影响4编18章的篇幅,全面介绍了法律人工智能发展的历史脉络、现实状况和未来前景,为读者提供了一份完整的、值得信赖的法律人工智能指南。 《法律人工智能导论》由姜伟主编,江溯、邹邵坤副主编,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四川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院校从事法律人工智能研究的青年专家,法律科技公司的计算机专家,法律AI研发管理的专业人士共同编写。
《德国刑法总论:以判例为鉴(第四版)》分为七编共三十四章,体裁新颖、结构安排独特,面向实务与法学考试中的实际问题。《德国刑法总论:以判例为鉴(第四版)》在理论、实践与法学教学方面均有其特色。 《德国刑法总论:以判例为鉴(第四版)》抛弃了传统刑法教科书关于刑法基本原则、刑事立法史与学术史、犯罪论体系演进等抽象理论内容,将过失犯、故意犯的结果归责体系置于第一、二编,作为其刑法理论的基石与出发点,开宗明义直指过失犯、故意犯结果归责的具体问题与具体标准,是普珀教授在结果归责领域多年研究的集大成者。 《德国刑法总论:以判例为鉴(第四版)》面向实务,为加强理论与实践的互动采取了与传统刑法教科书不同的编排体例,在每一个具体理论问题上选取德国联邦法院(少数为州高等法院)的代表性案例。 《德国刑
在大数据时代,数字技术正在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数字法学是现代法学适应数字时代变革发展的转型升级。在数字法学的理论背景下,大数据时代的证据法变革,将在数字四元世界中整合证据法学等哲学社会科学,以大数据数字技术为支持,实现 数字证据法 的方法论与知识体系。具体来看, 数字证据法 主要有两种推进路径:一是传统线下证据及其制度的变革进路;二是新兴线上证据及其制度的变革进路。前者主要强调的是传统线下证据、制度及其规则的大数据分析与数字化、电子化进路,如《数字证据法:大数据时代证据法变革初论》所研究的对传统人证的大数据分析,对技术侦查证据的数字化呈现与审查,以及对于特定网络犯罪的 人-机 印证证明模式等。后者则强调对新兴线上证据的反思与前瞻,基于大数据技术而特定形成的大数据证据、算法
本书按照立法的过程,以纵向推进的方式,从总则开始,沿着管理体制、监管主体、监管手段、法律责任、执行、附则等的顺序,推进对特定立法环节的研究。就其内容的本质而言,本书可以概括为是一部探讨法律的逻辑与逻辑的法律的专著。其中探讨的核心的问题,是如何将立法者意念中的法律转化为执法者、司法者、守法者可以理解的规则,进而现象化为社会秩序的现实。本书有三大优势:一是精确再现当代立法技术的实况;二是推进法治理念在立法中的落实,尽可能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指导立法实践;三是探究梳理当代中国立法的规律,通过分析执法主体的设立、行政行为的规范、法律责任的设定、立法技术的完善等方面,阐述当代中国立法的理论与实务,特别是通过立法的不断完善,所反映出来的规律和趋势。
人工智能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其广泛地应用于汽车、医疗、交通、制造、金融等多个领域。通常 人工智能 一词往往与人机交互系统相联系,进而突出其应用性,表现为 机器学习 和 问题解决 等。现如今人工智能不再是人的延伸,而是可以自我演进的,是相对独立的。这就决定了人工智能发展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不仅是技术层面的诸多挑战,还有经济社会变革的挑战。 《人工智能治理研究》从技术和规制两个角度入手,对人工智能产业分布、人工智能的伦理监管的基础问题研究、数据流动与大数据治理、人工智能技术与法律规制、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场景及相关治理问题、基于人工智能的新治理与新思路等内容进行详细分析,结合技术描述人工智能治理手段,提出以人工智能技术为抓手的治理思路。 相信《人工智能治理研究》能为我国人工智能发展及相
本书以专利制度的历史沿革为切入点,阐释了创造性从无到有的历史必然性以及创造性高度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书中不仅介绍了创造性判断的一般规范,还通过大量案例讨论了创造性判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最后结合审查实践提炼出的经验给出了创造性判断中的三种思维方法,并通过实际案例介绍创造性审查意见撰写的注意事项,可帮助读者更好地从 道 和 术 两个层面理解创造性判断的实质和核心要义、创造性判断在专利法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创造性与其他可专利性条件之间的内在联系。
《法理学讲义》的主要内容是LJ(A)和LJ(B)。 LJ(A)共有六卷。*卷除了导言部分,其他均为有关所有权 (property)的讨论。 ① 第二卷依次讨论了除所有权之外的其他对物权(real right)以及三种对人权(personal right)。第三卷完成了家庭法的讨论。第 四、五卷展现了政制形式在 历史四阶段 中的纷繁变化。这两卷许多内 容都出现在了《国富论》 关于主权者与国家的支出 (Of the Expence of the Sovereign or Commonwealth)一章里。第六卷则是有关 警察 (police)的一卷。 与斯密在课程开始时所计划的框架以及LJ(B)的课程内容相比,LJ(A)显然不够完整。具体而言,在LJ(A)中,家庭法部分的 主仆 一 节缺失了奴仆地位的讨论;同时,LJ(A)的家庭法也没有 监护 家庭 犯罪及其刑罚 两小节的内容。此外,LJ(B)271页及其之后的讨论都无 法在LJ(A)中找到对应内容。
《大数据侦查法治化研究》以大数据侦查法治化为题展开研究,审视我国大数据侦查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剖析大数据侦查法治化的现实困境,进而探寻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大数据侦查法治化路径,并推进相关领域的深入研究。全书总共分为五章,以大数据侦查实践运行状态为切入点,探讨大数据侦查法治化的必要性,进而从应然层面提炼概括出大数据侦查法治化的基本要素作为理论分析框架,对大数据侦查法治化进程中所面临的现实困境进行审视与归纳,最终积极探寻出实现大数据侦查法治化的多维路径。 《大数据侦查法治化研究》综合运用跨学科的方法展开研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注重进行理论抽象,提炼了大数据侦查法治化的基本要素和分析框架。《大数据侦查法治化研究》认为,权利保障、权力制衡和利益衡量是决定大数据侦查法治化水平的基本
《德国刑法典》是大陆法系刑法典的杰出代表,对我们研究刑法理论、借鉴德国刑法的规定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本书译者刘宗路老师在德国留学十年,主要研习德国刑法,译者对《德国刑法典》进行了认真、仔细的翻译,其翻译准确、严谨。本书采用汉德对照的体例,对每个条款而言,都是德文原文在先,中文译文随之。这样安排,不仅便于已经掌握德文的读者进行对照阅读,也有助于不懂德文的读者 为直观地去感受德文版刑法典的原貌。
本书是 纠纷预防与诉源治理:公证理论与实务系列丛书 之二,是首届中国公证改革发展高端专题研讨会的成果荟萃。全书聚焦中国公证现代化转型与发展过程中的前沿问题,汇集全国公证理论与实务专家的共同智慧,深入探讨公证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的中国方案。全书共分四编:第一编 公证体制改革的理论检视 分别从合作制公证机构性质、事业体制公证机构机制创新、公证模式与公证制度定位等视角对公证体制改革过程中的理论问题进行检视与反思。第二编 公证制度规范的优化革新 着力探讨公证执业区域、公证书效力、公证核实权等具体公证制度的运行困境与优化对策。第三编 公证业务创新的实践探索 重点关注物业管理公证、遗嘱公证、信托公证、意定监护协议公证等公证业务,积极总结公证实践探索的有益经验,并加强理论指引。第四编 在线公证模式的发
本卷主题为夫妻财产制,侧重于进入民法典时代对婚姻家庭编的法律解释。第一部分为主题报告,共收纳两篇文章,一篇为《婚后资本所得归属的原理与规则》,另一篇为《婚姻关系中房产归属与份额的理论重构》,均是关于夫妻财产制度的精细分析。就前述两篇主题报告,分别各有一篇专门的评议文章。第二部分,围绕前述主题报告,组织了六篇相关比较法文献的翻译,选材以经典、贴合为标准,涉及德国、瑞士、美国和意大利,尝试进一步协助深化国内夫妻财产制方面的研究。第三部分涉及两个延续,一是延续 法律方法论在德国 ,本卷译介了《法学方法论在英国》一文;二是延续第20卷,续接了保罗?厄尔特曼的《行为基础:一个新的法律概念(下)》。第四部分为 私法教室 ,收纳案例研习报告一份。第五部分为 法律法规 ,收纳了两部法律的翻译,一部为欧
本书作者基于结果无价值论的立场,着眼于体系论对客观处罚条件和一身处罚阻却事由进行了探讨。本书对德日客观处罚条件理论进行了梳理和评析,可以说是相关研究的集大成制作。刑法理论界认为,客观处罚条件是犯罪论体系的试金石。鉴于此,本书对我国犯罪论体系的构建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在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话语体系建设当中,政治学的话语体系建设具有突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本书进入学科内部,围绕政治学话语体系建设的基本问题展开论述。内容涉及政治学话语体系建设中的概念供给、理论创新、方法运用、知识鉴别等;政治学话语体系建设中的 古今中西 问题;并结合国内政治学研究中的代表性学术案例如脆弱国家、政治合法性、文化领导权、国家建设、网格化管理、国家-社会关系、社会治理共同体、治理重心下沉等,剖析政治学话语体系建设的基本问题;本书还对政治学话语体系建设中的代表性方法论进行了深入反思;进而指出未来我国政治学话语体系建设的方向和路径。本书应是国内第一本紧扣政治学话语体系建设的专门性著作。
《德国刑法学:从传统到现代》集结了德国著名刑法学家埃里克 希尔根多夫教授*近二十多年研究的重要论文,分成刑法哲学、刑法教义学、互联网和计算机刑法、医事刑法和比较刑法等五编,对于我国刑法学研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从目前来看,我国刑法学面临重大的知识转型,即从传统的以苏俄刑法知识为依托的刑法学转向以德日刑法学知识为背景的刑法学,在这一转变的过程中,原汁原味的德国刑法学理论的引进是不可或缺的。因此,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德国刑法学尤其是刑法教义学,将成为我国刑法学界学习和研究的重点。除此以外,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刑法学界对于刑法的哲学基础(刑法哲学)以及新兴的刑法学前沿(比如互联网计算机刑法、医事刑法等)的研究还相当薄弱,因此在这些领域也有必要向德国学习借鉴。 《德国刑法学:从传统到现
本书探讨了1660~1800年英国专利制度的发展及其与技术变革的关系,特别是分析了司法机关对专利权的授权、执法,分析了专利制度之外的发明,同时结合英国资本主义经济介绍了发明人的崛起。笔者首次尝试以专利统计数据的可靠性来衡量工业革命初期的发明活动和技术变化,指出工业革命初期的专利分配是为了更好地发展资本经济,而非致力于促进发明,同时质疑了发明人的主要目标是节省劳动力的普遍假设。同时还梳理了当时学者对发明概念的认识过程,可为当代专利制度的研究提供启示。
2020年5月颁布的《民法典》将婚姻家庭编纳入其中,不仅开启了婚姻家庭立法的新篇章,而且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婚姻家庭制度具有较强的伦理色彩,因而常常被视为一国的固有法制,具有鲜明的民族性与本土化特征。夫妻团体构成现代婚姻家庭的轴心,是观察和分析《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重要概念和视角。《夫妻团体法:法理与规范》以 夫妻团体法:法理与规范 为题,以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制定与实施为背景,针对夫妻团体的法理与规范,从立法论与解释论两个层面就夫妻团体的价值变迁、夫妻团体中的意思自治、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界分、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区分及其清偿、夫妻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配条款、夫妻身份权的性质及其效力等问题进行了系统而翔实的分析。
本书为法庭询问和侦查讯问两大领域提供了非常宝贵的资源,不仅介绍了英国、美国、加拿大和其他主流国家关于侦查审讯的*实践,还引入了关于中国、意大利、德国、日本、伊朗、以色列、墨西哥、苏格兰等国家侦查讯问的新内容。本书具有高度的原创性,且各章都有一致的文章结构,注重分析各种因素对侦查审讯实践的影响,其所采纳的跨文化、国际化的方法,有助于学者和实务人士更好地理解侦查讯问,在对不同国家的实践应用进行比较的基础上进行学习借鉴。本书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的老师翻译出版。
本报告采用实证分析与理论研究相结合的方法,系统总结了我国国际知识产权仲裁法治的建设情况,充分展示了我国知识产权仲裁发展的亮点。全书首先从我国知识产权立法动态、仲裁案件数据统计以及仲裁员情况出发,展现了我国知识产权仲裁的现状,然后呈现了国内外知识产权仲裁的研究方向及动态,并立足于知识产权仲裁案件的特点进行案例分析,后以贸仲仲裁员的视角探讨了知识产权仲裁的现状与未来。出版本报告,旨在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争端解决的制度完善、行业发展和信息交流,扩大我国在国际知识产权仲裁舞台上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助力我国仲裁优势的发挥和知识产权强国的建设。
《立法权的科学配置》从立法权的原理、科学配置立法权的意义、方法及标准等立法权配置的基本理论出发,一方面围绕党的领导与人大立法的统一、国家立法权与地方立法权的协调、人大立法与政府立法的划分等我国立法权配置的根本性、一般性问题作出科学阐述;另一方面聚焦区域一体化立法权、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权及军事立法权的科学配置等我国立法权配置中有特色、新产生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系统地回答了当代中国立法权科学配置中的重大问题,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积极的实践意义。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集体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群体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经历了演化和发展阶段,并形成了几种不同的样态。2015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作为新时代指引劳动关系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当下我国劳动关系面临的问题与挑战有着深刻的认识,并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出了新定位,也为我国劳动关系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本书从集体争议与群体争议双向发展引发的悖论切入,通过阐明国家(政府)、工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角色定位与内在属性,提出优化或改造既有机制的建议,构建能够化解劳动领域集体性争议、有效预防冲突的法治化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