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所采用的“宪法审查”一语,相当于现下国内学术界日渐通用的“违宪审查”之谓,指的就是宪法上被授权或认可的特定机关,按照所定的法律程序,根据相关的宪法规范(即通过宪法解释,就相关的宪法条文的内在意涵进行进一步的阐明所形成的解释命题),而对已然形成又或即将形成、特别是某项因为存在争执而被提到该种程序之中的公权力的特定行为(包括普通立法)是否违背了上位法、尤其是宪法而进行复核审查,并作出相应判断的制度或活动。 作为一种制度或活动,宪法审查在法律世界中无疑具有殊为重要的作用。对此,国内外学界的论述不胜枚举,本书亦有专门研讨,故在此不赘。但要言之,它应是有效清理一国法律体制内部的冲突与矛盾,维护一国法律体制内部的统合与和谐,尤其是防止或遏制特殊情形之下公权力所可能作出的不当行为,
《宪法教义学》首先通过对法教义学的概念及倾向性特征的分析,提取出论述的主体线索;进而以此线索作为坐标,逐一研究宪法教义学的概念、特征、主要工作,特别是其中的宪法解释、建构与体系化的原理和技术;在此基础上集中分析宪法教义学的功能与界限,以及在我国这样一个不存在具有实效性的宪法审查制度的国家中,宪法教义学所可能具有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由于新中国制定宪法后修改较为频繁,为使读者了解制定、修改宪法的脉络及其历史背景,更好地理解宪法的精神实质,本书上编用翔实的历史资料介绍宪法制定、修改的背景、内容和历史沿革,下编按宪法体例顺序对宪法条文文本及其宪法精神加以解释。 二、在解释宪法各章内容时,先简单介绍了有关本章的宪法知识以及在宪法中的意义和作用,使读者对本章的宪法知识和内容有个总的了解。 三、在对宪法条文解释时,都先用简洁的文字概括本条的含义,有的还介绍了制宪或修宪时设立本条的原意和制定或修改宪法时讨论本条文的主要意见。 四、本书的重要特点是不仅对宪法条文进行解释,而且对条文申的关键词句进行解释。对需要解释的关键词,均分别加角注,在下文中加以解释。 五、对宪法条文重要的关键词句解释时,力求从立法原意加以说明。
1954年宪法是新中国部宪法,同时也是中国人民运用制宪权自主地制定的部社会主义宪法。50年以胶我们的制宪者们基于什么样的理念、思想与理论制定了宪法,宪法在当时的中国社会中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1954年宪法的基本精神是什么,1954年宪法与新中国宪政历史与价值联系是什么,如何评价1954年宪法的历史地位等一系列问题值得我们研究的重要课题。基于上述理论思考,作者于1999年开始收集1954年宪法的资料,并对一些问题进行了专题性的研究。
宪法当属诸多重大现代革新之一。她把人民提升成为政治统治的根源,并为个体自由与平等之利益计,把公权力的行使纳入法律轨道。她保护公民,免受国家恣意之害,她建构出一种基本合意,在此合意构成的框架中,政治异见能够和平地得到平息。宪法于18世纪末,在当时的西方世界的边缘,即英国的北美殖民地产生,经19世纪的艰苦奋争,历20世纪的诸多挫折,终在作为统治之建立和规范的手段,而获得普世之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