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公安机关适用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办理刑事案件的重要规章,历经1998年、2012年两次修改,此次修改的规定全面吸收了近年来司法体制改革和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成果,对规范公安机关刑事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实现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的统一具有重要意义。重点修改内容如下: 完善了强制措施制度、受立案制度、侦查制度、涉案财物管理处置机制。 落实了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关于认罪认罚从宽等方面的规定,进一步细化取证规则。 加强顶层设计,强化信息化应用,完善办案协作等制度。 根据新出台的监察法,明确了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
自2009年比特币出现以来,数百种不同的 加密货币 被开发出来。这些加密货币逐渐被主要电商平台和 共享经济 所接受,并被用来处理各种业务。同时,加密货币也得到了传统零售商、制造商、慈善机构和政党组织的应用。 鉴于比特币及其他竞争性加密货币具有强烈的波动性,且对国际洗钱、庞氏骗局和非法商品与服务的跨境在线贸易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这些加密货币备受大众关注。为了应对加密货币所带来的诸多争议,各国央行、政府部门、国际组织和全球行业监管机构被迫采取多方面的治理对策。除了对比特币进行正式封禁之外,这些机构还进行了多方面的努力,以将区块链的基本原理(即支撑加密货币的点对点技术)融入到广泛的数字交易交换、记录和广播之中。因此,区块链正得到广泛的应用,以支撑和扩展一系列治理活动。随着基于区块链的活动越
经历了六十余年的迭代发展,人工智能技术已然成为继蒸汽机、发电机与计算机后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先锋力量。在生成式人工智能、超级计算机、大数据、互联网、区块链等新理论与新技术的强烈推动下,我们已经正式迎来了人工智能技术大爆发的新时代 人工智能时代。人工智能这一本来属于纯粹技术问题的新生事物将会在法律、哲学、伦理等方面对人类社会带来极大的影响和冲击,并可能产生相应的刑事犯罪风险。本书从涉生成式人工智能犯罪的分析出发,阐释了传统刑法理论在新时代所面临的巨大挑战,进而提出了刑法应对涉生成式人工智能犯罪的基本理念与具体路径。
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要素交易顺畅、合规是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关键,然而,数据要素交易不仅存在着交易对象不明确、主体权利不清晰、交易模式不完善等问题,还存在着数据要素市场需求尚未被激发、市场格局尚未形成、消费需求匮乏等问题。《数据要素交易的法律制度构造》试图从法律层面确保数据要素交易实效。一是提出 基础数据要素 的概念。通过区分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及信息/数据等 基础数据要素 ,不仅可有效消减数据要素交易的法律风险,极力延拓信息/数据主体的自由意志,还可强化数据要素交易的合规体系构造。二是重塑数据要素产权制度。赋予互联网企业以数据要素产权主体地位,赋予个人以数据要素产权的投资主体地位。结合数据要素买方主体的现实需求类型划分数据要素,重塑数据要素产权内容,以此作为数据要素交易的制度基础。三
互联网金融,是金融机构与企业利用互联网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业务模式。随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日益突出,严重的更是演变为金融犯罪。互联网金融犯罪呈现多样性、复杂性、隐蔽性、智能性、涉众性等特点,由此引发不稳定风险显著增多,给社会带来影响。本书以互联网金融犯罪为研究对象,分为五章。章论述我国互联网金融犯罪的立法现状、问题与完善;第二章研究互联网金融刑法的理念;第三章研究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刑法问题;第四章研究互联网时代信用卡犯罪的刑法问题;第五章研究互联网证券、期货犯罪的刑法问题。
尽管我们已经深谙人工智能的风险和好处,但要如何更恰当地规范人工智能却远未形成共识,《理性机器人:人工智能未来法治图景》通过审视人工智能对各个领域的影响,启迪我们思考未来社会的模样。从自动驾驶汽车到人工智能医生,从纳税机器人到线上法庭,全景式展示了法律要如何去适应人工智能的发展,检视了人工智能法律中立原则如何影响税收、侵权、知识产权和刑事犯罪四个领域的法律,并主张随着人工智能越来越占据专属于人类的角色,人工智能将需要获得更像人一样的对待。 《理性机器人:人工智能未来法治图景》对歧视人工智能的问题形成入木三分的分析并高屋建瓴地提出人工智能法律中立原则作为AI时代法律困境的解决方案。本书视野宏大,巧妙融入了历史、古典哲学、科幻影视等元素,颇具洞见地为读者构建了一幅令人惊叹的人工智能未
本书的亮点在于系统地对作为海洋自由首要范畴的海洋航行自由内涵与外延展开国际法视角的考察与分析。本书强化了海洋航行自由与海洋资源开发分别构成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主线索与主题,分别阐释海洋航行自由与国家主权、海上安全、海洋环境保护以及海洋资源开发的关联度,并且具有多样态的属性。 同时,本书分别对公海保护区的理论与实践予以关注,将公海元叙事模式引入到公海保护区构建这一领域,为预判公海保护区发展趋向与理解公海保护区的合法性提供了新路径与视角。不仅如此,本书反思几个世纪以来北极航道法律秩序的理论与实践,探索以 海洋叙事 为范式以展开北极航道秩序的构建。从国际法法理视角洞察美国有预谋和有计划积极推行 航行自由行动 ,深刻揭示美国 航行自由行动 的本质与危害,是本书的另一重要国际法视域的学
本书篇幅不长,通过一件司法案件再现了清代中期普通人在宏大的 、严密的制度下如何生存。作者在僵化的史料背后,试图重新塑造逝去的历史中的人物的生命。通过具体的描述,使我们真正进入一直靠抽象的概念理解的乡村世界,走进普通人的生活和他们的苦难与现实中。通过对案件的分析,再现了十八世纪中国司法制度的优越:理性官僚组织之严密、文书系统、审讯程序、破案限期、法医制度等等。但也指出了其局限性:刑讯始终是司法制度内的“标配”之一;法医地位极低,其专业意见被官员随心所欲地利用或扭曲。比较十八世纪中西方的司法制度,之所以中国在十八世纪没有像欧洲一样放弃刑讯制度是因为传统中国的案件审判需以招供作为结案的标志,而当时英国陪审团制度的出现、欧洲大陆证据法的应用则促使了刑讯的废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坚持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以社会利益为本,密切关注劳动就业、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问题等民生问题,积极开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前沿问题研究,本书即*研究成果的集合。全书内容涉及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劳动争议、集体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等。
本书以NFT数字艺术品以及交易平台税务研究为主题,全面论证了我国NFT数字艺术品交易在当下和未来的税法规制,进而为交易平台如何实现自身税务合规提出建议。本书首先梳理了国内外NFT数字艺术品及平台的发展现状,从中提炼出相应的涉税难点,以便读者了解NFT数字艺术品发展的整体性框架。其次,本书介绍了国外税务机关以及其他监管部门对NFT的实践经验与监管政策,展现了当前域外对于NFT数字艺术品的监管态度。再次,本书结合我国的监管趋势与现行税法框架,深入分析了NFT数字艺术品及其交易行为的法律性质与税法定位,并且在厘清NFT交易平台法律地位的基础之上,分别从纳税人身份与征管协助人身份提出平台实现税务合规的可行性对策。最后,在数字经济的背景下探讨NFT数字艺术品未来的发展趋势,同时分析交易平台应对相关形势变化的前瞻性合规对
本书为上海政法学院卫磊副教授的刑法学著作,致力于解决未定罪腐败资产追缴问题,为我国未定罪腐败资产的追缴理念与制度探索前进的道路。本书主要内容共分为六章,章为腐败资产追缴的法律挑战,接着对未定罪腐败资产追缴的域外理念与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第二章)并由此归纳了未定罪腐败资产追缴的法律理念变革,随后又论述了未定罪腐败资产追缴的刑事实体、程序制度发展(第四章、第五章),后在总结前文的基础上提出了立法完善建议与后续研究方向。
本书以近代四川的地方实践为视角,研究中华法律文化在近代转型中所遭遇到的传统与现代的冲突,审视传统中华法律文化如何艰难转型发展。本书以历史视角看法律,主要借助四川档案文献资料,分别对土地、慈善、坟产、婚姻、庙产、司法技艺、法律方法等多个近代法律 的问题进行了实践研究。本书不是简单的论述中华法律文化的制度变迁,而是充分利用四川档案文献资料,采取地方社会史的路径,重点分析近代地方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历史与法律、 制度与地方习惯等既往研究中被忽略的问题,在视角、史料和方法上均有一定的学术创新。
生命科技是关于生命活动、生命现象与生命本质规律及其应用的科学技术。生命科技在医学治疗、基因研究等方面取得了重要的成就,由于其事关生命的产生方式。生命的存在形态,因而引发了一系列的伦理、道德问题。因而用法律来规制生命科学技术的发展与应用,显得极为迫切。本书从生命科技的产生与发展出发,从伦理学、法理学的基础上论争了生命科技存在的基础及其发展趋势,并在法理范围内探讨了生命科技的发展方向。
本书以过去几年作者主持或参与的课题研究成果为基础,以前沿生物科技应用所引发的监管挑战为主题展开讨论。本书考察的生物技术包括干细胞疗法、合成生物科技、基因检测,以及农业转基因技术等。这些技术都是关乎动物与人类健康、生态与环境状况,会对人类社会产生巨大影响的生物科技。它们一方面为人类在疾病治疗、农业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面的难题提供全新的解决方案,同时也给各国和国际社会带来法律规范与监管挑战。本书通过多种研究方法,对这些监管挑战进行分析与探讨,以通俗的语言展开论述,让不同学科背景的读者都能轻易一窥新兴生物科技与社会、文化、经济、法律碰撞之结果。作者希望通过对这些问题的讨论,展现生物科技相关法律与伦理问题研究的复杂性与跨学科研究属性,吸引更多不同学科背景的学生学者加入生物科技法律与
一带一路 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中,国际商事法庭可以受理符合规定的协议管辖案件。 一带一路 国际商事争议当事人选择中国法院的管辖协议是否有效,其积极效力和消极效力能否被其他国家和地区法院认可,直接关乎国际商事法庭所做判决能否在域外得到承认与执行,并决定了 一带一路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能否有效实施。目前协议管辖制度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都存在很多不明确、不确定的问题,因此对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和地区协议管辖制度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进行比较研究,挖掘普遍存在的问题,探寻可行的解决方案,是对 一带一路 建设发展至关重要的问题。 本书从管辖协议的准据法、管辖协议的效力、管辖协议的有效性、管辖协议的限制四个方面入手,详细介绍了中国的协议管辖制度,搜索了 一带一路 沿线新加坡、英国、中国
黑恶势力是社会的毒瘤,因为黑恶势力,人民的幸福得不到保障,安全屡屡受到侵犯。在这种背景下,党和政府开启了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本书就是针对本次专项行动,面向以中学生为主的青少年群体推出的一本专业知识读本。 青少年是比较特殊的群体,他们处于思想尚未成熟的青春期,法律意识较为淡薄,没有 刑事责任能力。因此,对于青少年的扫黑除恶教育,一方面是要帮助青少年认识黑恶势力,另一方面是要预防青少年被诱拐进黑恶势力团伙,从而犯下难以挽回的错误。因此本书在介绍扫黑除恶行动的同时,还着重讲述了黑恶势力的危害,以及相关执法部门对于犯罪行为的打击,以此来实现对读者的警醒目的。期望读者能够从中有所收获,远离黑恶势力,拥有健康向上的青少年时光。
本书的研究思路是先对生态保护补偿概念的形成过程做出回顾,进行述评,界定生态保护补偿的概念,然后对参与者的主体性质和客体限制进行分析,揭示其私法性质。然后从调整方法的角度分析生态保护补偿有关资源使用权限制与利益弥补关系并阐明其私人利益属性,后推导并提出生态保护补偿行为区别于其他私法行为的关键在于对资源使用权主体采取特殊限制的方式,补偿行为具有为配置补偿权利义务提供民事指引等作用。本书的创新性在于系统分析并论证了调整生态保护补偿行为的方法是一种私法方法。生态保护补偿行为是建立在以自然资源使用权限制为基础的民事利益弥补光系之上的。
本书依据202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 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进行编写,以知识要点的形式对有关保密的规定进行梳理、汇总,并在附录部分收录警示案例等,帮助读者 好地学习、理解和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 秘密法》等保密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提升保密工作能力和水平,使读者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切实、有效保守 秘密,维护 安全和利益。
内陆自贸区法治建设研究本质上就是研究内陆自贸区怎样用法治方式实现内陆自贸港(园)区建设。本书针对内陆自贸区在完成自贸港(园区)法治建设过程中涉及到国际自由贸易有关通说理论、法治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完成总体方案规定建设自由贸易港任务所需主要因素进行全面梳理分析归纳,系统完成对内陆自贸区法治建设的理论构建,并借鉴新加坡自贸园区、香港自贸港等国际著名自由贸易港建设经验提出法治建设路径,本书有一定的出版价值。
《让法律人读懂人工智能》梳理了与法律行业密切相关的专项技术,从法律人的角度出发,对这些技术要素重新做出解读,形成了一套法律人可感、可知的人工智能技术底层知识架构,同时也展现了过去几年智能技术与法律行业的融合应用实践,构建了一幅多维度的探索图景;既集合和尝试回答法律人对人工智能争议热门的问题,也邀请了对这个领域的探索家与关注者分享了他们的洞见及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