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一部采用教义学方法对犯罪体系中的重要主题进行研究的作品,也是陈兴良教授以刑法教义学为号召的一部作品,其对于在刑法中采用教义学的研究方法的倡导之意昭然若揭。陈兴良教授就在本书中,以教义或曰信条(Dogma)为核心意念,以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为逻辑框架,采取专题研究的方式,在相当的深度与广度上,体系性地叙述了刑法教义的基本原理,充分展示了以教义学为内容的刑法学的学术魅力。
本书是一部以犯罪与刑罚及罪刑关系为研究内容的学术专著。本书在对我国现行的刑法理论进行了深刻反思的基础上,初步建构了一个以罪刑关系为中心的刑法理论体系。全书分为三编:犯罪本体论、刑罚本体论和罪刑关系论。在本书中,作者分别提出了犯罪本质二元论、刑罚目的二元论和罪刑关系二元论等一系列全新的刑法命题。
本书收录气体毒物类、挥发性毒物类、医用合成药类、天然药物类、毒品类、杀虫剂类、除草剂类、杀鼠剂类、金属毒物类、水溶性无机毒类、有毒植物类、有毒动物类等类别的516种常见毒物及其主要代谢物的关键信息,所含信息群包括毒物的基本信息、理化性质、药理毒理、中毒症状、毒性数据、体内过程、体内分布、尸体特征及典型案例等对法医毒物学、法医病理学及中毒临床急救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关键信息和数据。本书力求所收录信息新颖、翔实、系统、权威,在编写过程中对每个毒物进行了主题检索,信息来源包括:国际组织、政府机构、非政府组织设立的网站;MEDLINE、TOXLINE、TOXENT等文献摘要数据库;国内外学术期刊和专业书籍等;本实验室的研究成果;中毒相关门户和搜索引擎网站。书后附有大量参考文献,可供读者进一步追溯信息来源。
本书是陈兴良教授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本科生讲授刑法课程的录音整理稿。在刑法总论部分,陈兴良教授系统地讲授了犯罪和刑罚的基本原理。在刑法分论部分,陈兴良教授选择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和生产、作业责任事故罪、非法经营罪、玩忽职守罪等14个重点罪名进行了讲授。
本书作者陈忆九、黄平,均为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院研究员。近五年来承担临床医学专业(五、七年制)《法医学》必修课教学(2-4学时/周);法医学专业学生专业课《法医病理学》,参与编撰《法医学》《法医病理学》等专业图书。《法医病理学》一书是法医学学科的四大名著之一,是研究涉及法律有关的伤、残、病、死的变化及发展规律,为暴力性案件的侦察或审判提供医学证据,并运用相关的医学专业知识解决有关暴力死和非暴力死亡的死亡征象、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死亡地点、个人识别,以及致伤物推断的一门科学。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为了使大家准确把握法律精神,严格适用法律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的同志结合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内容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出版了本书。本书从立法角度对刑法条文的立法背景、条文解读进行了较为详尽的阐述。
《注释刑法全书》是按照我国现行《刑法》条文体例逐条注释的大型法律专业工具书。 本书在每一《刑法》条文的项下罗列了【立法解释】【立法解释性文件】【立法沿革】【立法理由】【条文说明】【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文件】【附属刑法】【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和【参考案例】等栏目。 此外,本书编者还以分割线为界,在脚注部分中引用了我国目前的刑法教科书和重要期刊论文观点,以佐证实务见解或与实务观点相互映照。 本书由著名刑法学家陈兴良教授领衔编写。本书编辑历时3年,500多万字。本书最大特色是大而全。这里的“大”是指篇幅宏大,与同类型的刑法工具书相比,本书内容丰富,卷帙浩繁,可谓刑法立法、司法和案例之集大成者。 “全”是指资料齐全,本书收集了各种刑法相关资料,以现行刑法条文为中心线索进行科学编排
本书的内容可以分为三个部分:*部分是刑事法治的一般原理,这部分内容具有较强的理论性,是对刑事法治的理论阐述。第二部分是刑事司法权的法理分析,包括对警察权、检察权、辩护权和审判权的分析,这也是我从刑事诉讼法角度对这些问题的探讨,具有独特意义。第三部分是关于两种具体刑事制度的,一种是劳动教养制度,另一种是社区矫正制度。
本书阐述的是一种依存于判例,并从判例中引申出来的法理。判例成为本书的基本线索,以判例为载体,对刑法重大问题进行个案性的考察,进而对司法过程的思维方法进行学理上的评判。这个意义上的刑法学,就是本书之所谓判例刑法学。
本书阐述的是一种依存于判例,并从判例中引申出来的法理。判例成为本书的基本线索,以判例为载体,对刑法重大问题进行个案性的考察,进而对司法过程的思维方法进行学理上的评判。这个意义上的刑法学,就是本书之所谓判例刑法学。
本书以刑法条文为主干,以 法律条文、司法解释、案例要旨 三位一体为原则,采用 条对条 方法汇编,在每条刑法条文之后链接相关司法解释、会议纪要、案例要旨。案例要旨选自*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因为本书体例较为复杂,为方便读者阅读、准确区分各类文件,在排版上作了特殊安排,以脚注形式标记已被修改的刑法条文,便于进行新旧对比,案例原文、表格和不宜拆分的政策性规定文件则以附录的形式置于全书末尾。此外,本书还收录了65个*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指导案例。
本书是一部采用教义学方法对犯罪体系中的重要主题进行研究的作品,也是陈兴良教授以刑法教义学为号召的一部作品,其对于在刑法中采用教义学的研究方法的倡导之意昭然若揭。陈兴良教授就在本书中,以教义或曰信条(Dogma)为核心意念,以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为逻辑框架,采取专题研究的方式,在相当的深度与广度上,体系性地叙述了刑法教义的基本原理,充分展示了以教义学为内容的刑法学的学术魅力。
本书阐述的是一种自在于法条、超然于法条的法理,不以法条为本位而以法理为本位,法理的逻辑演绎取代了法条的规范诠释。由此,刑法法理获得了某种理论上的自足性。这个意义上的刑法学,就是所谓本体刑法学。
本书作者储槐植先生是我国老一辈刑法学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在几十年的学术研究生涯中,作者对包括刑法学、犯罪学和监狱学在內的刑事法诸领域的许多重大理论问题进行了全方位的透视,逐渐形成了以刑事一体化理论为核心的极具学术标签意义的学术思想,包括刑事一体化、关系刑法论、刑法结构、刑法机制、刑法适用解释、犯罪概念定量模式、第三犯罪行为形式、复合罪过、刑法改革、刑法现代化、关系犯罪论、基本犯罪规律、多层次犯罪原因论、犯罪场理论、监狱行刑悖论等,本书是作者刑事一体化学术思想之条理化与体系化,也是作者刑事一体化学术思想的浓缩与精华。
《注释刑法全书》是按照我国现行《刑法》条文体例逐条注释的大型法律专业工具书。 本书在每一《刑法》条文的项下罗列了【立法解释】【立法解释性文件】【立法沿革】【立法理由】【条文说明】【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文件】【附属刑法】【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和【参考案例】等栏目。 此外,本书编者还以分割线为界,在脚注部分中引用了我国目前的刑法教科书和重要期刊论文观点,以佐证实务见解或与实务观点相互映照。 本书由 刑法学家陈兴良教授领衔编写。本书编辑历时3年,500多万字。本书 特色是大而全。这里的“大”是指篇幅宏大,与同类型的刑法工具书相比,本书内容丰富,卷帙浩繁,可谓刑法立法、司法和案例之集大成者。 “全”是指资料齐全,本书收集了各种刑法相关资料,以现行刑法条文为中心线索进行科学编排,形成具有
《刑法研究》共13卷,收录了陈兴良教授从1984年到2020年跨度长达36年期间所发表的全部论文和其他作品,是陈兴良教授的刑法研究论文之集大成者。本卷为刑法绪论Ⅰ,在研究犯罪和刑罚之前,首先要对刑法本身进行反思,这是刑法绪论的主要功能。本卷论文主要包括刑法理念和刑事法治两个部分,体现了陈兴良教授的基本学术观点。
《刑事程序的法理》一书集中了陈瑞华教授近二十年来学术研究的成果,是一部研究刑事诉讼理论的奠基之作。该书对刑事诉讼法学的范畴和体系、诉讼价值理论、诉讼构造理论、诉讼形态理论、程序性制裁理论、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合作性司法理论、辩护理论作出了全面而深入的讨论。该书的基本特点有三:一是注重刑事诉讼研究的概念化,提出了一系列理论命题。作者经过多年的学术耕耘,提出了多个得到法学界承认的概念和命题,如针对程序性违法现象,提出了系统的“程序性制裁理论”;根据中国刑事司法改革的情况,提出了“案卷笔录中心主义”“新间接审理主义”“ 的事实审”等理论命题;根据中国协商性司法改革的进展,提出了“私力合作模式”和“公力合作模式”的理论;针对刑事辩护制度的改革经验,提出了“独立辩护理论”“有效辩护理论”
《刑法研究》共13卷,收录了陈兴良教授从1984年到2020年跨度长达36年间所发表的全部论文和其他作品,是陈兴良教授的刑法研究论文之集大成者。刑法总论是关于犯罪论和刑罚论的理论叙述。犯罪概念论和犯罪构成论是犯罪论的基本内容,刑罚论是关于刑罚概念和刑罚制度的理论叙述。本卷为刑法总论Ⅱ,内容包括构成要件、违法性两个部分,体现了陈兴良教授犯罪论的基本学术观点。
本书稿是北京大学陈兴良教授的论文集《刑法研究》的第八卷,主要内容是陈兴良教授所发表的犯罪论方面的论文,主要涉及违法性、有责性、未完成罪等三个方面的主题,所选论文时间跨度较大,从20世纪90年代到21世纪10年代。所选论文所反映的不光是陈兴良教授个人在刑法相关专题领域的研究历史和研究心得,还有我国刑法研究相关领域的理论发展,所以,该文集的出版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乔尔·范伯格编著的《刑法的道德界限》共四卷,是范伯格 重要的也是学术影响力 的著作之一。此四卷虽然陆续发表于1984—1988年间,但皆为回答一个问题,即 何以将某种行为正当地予以犯罪化?范伯格试图以一系列“限制自由原则”予以解答,以期为立法者提供具有道德合法壮的立法依据。 本书《对自己的损害》是《刑法的道德界限》第三卷。在本书中,范伯格对法律家长主义原则进行了系统论述,探讨了有关自我损害的各种问题,包括家长主义、个人自治及其边界、自愿性与风险预设、同意及虚假同意、强迫力、行为能力不足以及选择死亡等,以此对维护个人自治与限制 强制力之间的关系作出了 说服力的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