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人来说,本书标题中的“原理”一词本是外来语,实际是源于日本语中的genri,意译英语theory,principle,译成汉语大体意思相当于“具有普遍意义的道理”。之所以借用这一早已被国人泛用和滥用的“舶来品”,旨在试图说明文本所研究的课题并非是要对中国现行检察制度进行注释,而是探讨作为检察制度基石的有关诉权本质属性方面应然的“具有普遍意义的道理”。换言之,笔者在这里试图进行的工作,旨在重新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背景之下有关检察制度方面的理论框架,以此甄别于非法治社会底下的检察制度,期盼中国检察制度也能够堂堂正正地拥有完全属于自己的理论“专业槽”,而不想再沉湎于曾长期困扰中国法学界的那种肤浅的重复式诠释和政治语录般的简化说教。
全书分成上、下两篇,上篇主要针对刑法总论,共计六章,除章是概论简述结果无价值论与行为无价值论的理论构造外,其余五章从结果无价值论的视角,结合司法实践的案例,分别对犯罪构成、客观归责、违法阻却事由、犯罪形态、共同犯罪等主要刑法总论问题进行检视;下篇主要针对刑法分论,共计五章,分别从结果无价值论视角,结合司法实践案例,对性犯罪、财产犯罪、公共秩序犯罪、经济秩序犯罪、职务犯罪等问题进行探讨。
本书在次全面系统地研究了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渊源、在我国刑法中应有的地位,并且进一步研究了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与未完成犯罪形态的刑事责任问题、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共同犯罪形态中的指导作用、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对量刑的指导作用、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与行刑制度的关系,进而得出结论,认为主客观相统一能够体现刑法指导思想、性质和基本精神,对整个刑法立法、司法和解释都具有全局性的指导作用,这就使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理论研究得以在更大的范围展开,使刑法理论界对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认识进行了刑法立法领域和解释领域。
佐伯仁志著的《刑法总论的思之道乐之道》,作者佐伯教授基于其对犯罪论体系性构架的理解,依次选取构架此体系的每一个节点上很为核心也即刑法解释中很有争议的课题展开讨论。采用初学者也能够理解的_方式,对错综复杂的观点及其表达出来的思维方式进行了条分缕析的总结和剖析,在日本刑法学文献中堪称“真佛只说家常话”的典范。并且,在讨论过程中,佐伯教授以当今日本有判例支持、有学者坚持采用的观点为讨论对象,在论述中不断地展现出不同观点和思维方式之间的对抗和碰撞,如绝顶高手华山论剑。琳琅满目的招式加之十足的对抗性也增加刑法学习和思考的乐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