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刑法全书》是按照我国现行《刑法》条文体例逐条注释的大型法律专业工具书。 本书在每一《刑法》条文的项下罗列了【立法解释】【立法解释性文件】【立法沿革】【立法理由】【条文说明】【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文件】【附属刑法】【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和【参考案例】等栏目。 此外,本书编者还以分割线为界,在脚注部分中引用了我国目前的刑法教科书和重要期刊论文观点,以佐证实务见解或与实务观点相互映照。 本书由著名刑法学家陈兴良教授领衔编写。本书编辑历时3年,500多万字。本书最大特色是大而全。这里的“大”是指篇幅宏大,与同类型的刑法工具书相比,本书内容丰富,卷帙浩繁,可谓刑法立法、司法和案例之集大成者。 “全”是指资料齐全,本书收集了各种刑法相关资料,以现行刑法条文为中心线索进行科学编排
中国古代的法律以刑法为基础,其主要的法律后果就是刑罚,它轻则剥夺人之财产、自由,重则危及生命,是一种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最严厉的惩罚措施。这种可怕的惩罚措施缘何而生?为何存于人类社会?它经历了怎样三种发展阶段?带着这些疑问,本书试图向大家展现刑罚的历史……
社会是由人们有秩序的交往构成的规范性世界,只有当规范支配着人们的交往时,也就是说,只有当规范成为人们行动的标准性解释模式时,社会才是真实的,社会这一形态就意味着规范联系,正是规范使人和社会变得可以把握,可以理解。犯罪的本质不是法益侵害,而是规范否认。刑法的机能不是保障法益,而是保障规范的有效性。刑罚的机能不是保障犯罪人在将来不再犯罪,而是证实人们对规范有效性的依赖是正确的,错误的是犯罪人。刑法用刑罚否定犯罪,促成人们对规范的承认和忠诚。
本书探索的主题是为什么人类社会要有刑罚或刑法?国家凭什么持有刑罚权?国家行使这一权力又得到了谁的允许?这些都是刑法学的最基本的问题。本书把处于刑法背后的,促使制定刑法的原动力称为“刑法的基础要素”,并把探索和分析这种要素作为主要目标。 本书由贯穿全书分析体系的纬线和经线纺织而成。本书的纬线主要有二根:一是以基本方向为出发点来考察刑法制定的原动力;二是考察偏离原来文物刑法制定的原动力。作者把前者称为实施国家刑罚权的生理现象的考察,把后者称为其病理现象的考察。 本书的经线是指分析的顺序。由于刑法背后潜伏着促使制定刑法的众多要素,而这些要素成体系地密集在一起,作者采用由浅及由深与由深及浅相结合并以由浅及深为主的考察方法。
本书是目前少有聚焦“以刑释罪”问题研究的学术专著。本书主张,“以刑释罪”是处在刑事审判一线的法官们对我国刑法解释理论的一种创新,是一种带有补充性质的刑法实质解释的具体而明确的方法。“以刑释罪”方法强调刑法解释不能拘泥于刑法条文的字面含义,必须在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从罪刑均衡的角度解释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其更加注重刑罚的必要性和妥当性,从这个意义上说,该方法持有的刑法解释立场是一种实质解释立场。“以刑释罪”方法的要旨是:以“刑”(法定刑之轻重)作为刑法解释的重要参考标准与依据、以“罪刑均衡”原则为指导来解释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解释刑法条文中的名词、概念、术语,也包括选择合适的罪名。“以刑释罪”方法能够很好弥补“先定罪后量刑、定罪和量刑无关”这种单向度定罪模式的不足;能够
《刑法的界限:刑法第1~12条的理解、适用与立法完善》以对刑法第1~12条的理解、适用和立法完善为主要内容,包含“代序”和正文两部分。“代序”中,笔者较系统地提出和论证了“常识、常理、常情”,即“为一个社会民众长期所普遍认同并分享的那些基本生活经验、基本是非标准、基本情感倾向”应是现代法治基础、灵魂、最终标准,以及从观念和制度两方面保证刑法的制定、理解、适用均“不允许得出明显违情悖理的结论”,是确保刑法正义最基本的伦理界限。正文部分,则以正确理解“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与刑法之间的关系为主线,对我国刑法的宗旨、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作了新的解读,提出并论证了以保护包括犯罪人在内的全体公民为内容的“刑法不得已原则”,应是决定刑法适用范围最基本的价值界限。~刑法的界限:刑法第1
就刑法而言,自救行为被认为阻却责任或者阻却违法,一般被视为一种超法规事由。但是,自救行为何以能够阻却责任或者阻却违法以及自救行为在刑法体系中具有怎样的地位等问题,需要从法哲学乃至价值哲学的立场出发进行多维视角的全面研究。现在,作者根据答辩委员们提出的修改建议,全面修改完善了其博士论文,对自救行为的历史嬗变、价值取向、法哲学基础、自救行为在刑法体系中的地位、成立要件、自救行为与相关问题的联系与区别等内容进行了深入、细致、全面系统的探讨和研究,并提出了诸多独到见解。
刑法解释是沟通纸面上的刑法与社会实践的重要桥梁,从这一意义上而言,刑法解释学是刑法学的本体。近年来,我国围绕刑法解释出版了大量的著述,对丰富刑法解释学的研究起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是,在微观层面,对具体刑法解释研究方法明显表现出困境,即无论刑法解释的技术、方法是如何、细致,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案件与刑法条文之间的衔接,却总是存在的困难。综合研究表明,对于任何具体社会科学的研究,都应跳出孤立的这一学科本身,而应站在更高、更广的角度展开研究,因此交叉研究的意义凸显。法律,包括刑法在内,并非孤立的现象,而是奠基于的社会文化基础之上的。法学研究脱离社会文化本身的研究将会是空洞的,也正是基于此,各部门法学的学者逐步重视对部门法的社会学将社会文化的、合理成分,从刑法解释学的角度逐步纳入刑法的
《东吴法学文丛·公法文丛:共犯论的基础及其展开》主要内容包括:共犯体系的两种类型、单一制、区分制、中国共犯体系之归属、学理上的纷争、中国区分制的特色、单层区分制与双层区分制、中国双层区分制的特色、德、日区分标准理论、形式客观说、实质客观说、主观说、小结:实质客观论之必然趋向、区分理论之中国选择等。
我国面临着刑法知识的重大转型,唯有完成这一转型才能使我国刑法知识适应刑事法治建设的需求。在过去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在刑法工具主义思想影响下,刑法问题的思考都是一种政治的考量、一种意识形态的考量,因而所谓刑法知识完全混同于政治常识和意识形态教条,刑法知识的学术化完全无从谈起。刑法知识的政治化以及意识形态化,实际上是政治对刑法学的一种侵蚀,有损于学术的独立性和知识的纯粹性。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刑法知识面临着去意识形态化的迫切性,从而实现对刑法学术的最终回归。
我国面临着刑法知识的重大转型,唯有完成这一转型才能使我国刑法知识适应刑事法治建设的需求。本书是采用学术史的研究方法对我国刑法学的发展历史进行体系性梳理的一部学术专著,分为十个专题进行研究,是作者正在从事的刑法知识论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
《共犯理论的展开》是日本共犯理论的一代宗师西田典之教授的力作,本书囊括了西田典之教授自1969年至2005年共36年间写作的关于共犯的论文,涉及共犯理论的各个方面,如共犯的基础理论、正犯与共犯——共犯的构成要件、因果共犯论的界限——共犯处罚的限定性、共犯的故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