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则实务丛书·刑事案例诉辩审评(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要内容包括: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不特定”的理解问题、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理解问题、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体问题、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能否作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体问题、乘客作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体问题、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犯罪形态问题、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死刑适用问题等。
少年法发轫于少年犯罪法,在刑事新派理论的支撑下产生。本书通过对少年法发展的历史规律进行梳理,发现少年法100多年的发展历程,是一个由少年犯罪法向少年越轨法、少年保护法和少年福利法多个领域逐步拓展、延伸的过程。在刑事新派理论的指引下,少年法主张少年犯罪的去犯罪化,少年越轨行为干预的早期化,少年保护措施的公法化,少年福利的平等、全面化。因此,刑事新派理论不仅是少年法发展的理论依据,更为少年法的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虽然我国对少年法学研究已有30余年的历史,但对少年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尚不够系统深入。本书着力于对少年法理论根基的挖掘,以期对我国少年法的未来发展提供理论指引。
作为刑法学研究的一个分支,医事刑法日益成为刑法学研究的热门领域,这固然与医患矛盾、医疗事故的增多相关,也与医事刑法自身的独特性、交叉性有关。专断性医疗行为的刑法处遇问题是医事刑法领域中一个细小但颇为复杂的问题。所谓专断性医疗行为是指欠缺患者同意而实施的医疗行为,它既是民法上的侵权行为,也可能是刑法上的犯罪行为。对于刑法意义上的专断性医疗行为而言,它需具备欠缺患者同意、侵袭性和实质性损害三个特征。 专断性医疗行为本质上是对告知同意原则违反的行为。因此,专断性医疗行为具备义务犯的基本属性。告知同意原则本系英美法系产物,经域外传人我国后已由我国医疗法规所确认。告知同意原则的核心在于患者同意,这是医患关系由以医生为中心转向以患者为中心的反映。患者同意背后矗立的是患者自我决定权,
由郑泽善编著的《刑法分论争议问题研究》以比较研究为视角,选取20个有争议的刑法分论问题进行探讨。主要内容包括:危险驾驶罪的处罚范围、事后不可罚行为与共罚的事后行为、转化型抢劫罪的认定与处罚、“毁坏”之界定、网络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财物与财产性利益、诈骗罪中的 行为及财产损害、诉讼诈骗、背信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的保护法益及贿赂之范围等。
作为刑法学研究的一个分支,医事刑法日益成为刑法学研究的热门领域,这固然与医患矛盾、医疗事故的增多相关,也与医事刑法自身的独特性、交叉性有关。专断性医疗行为的刑法处遇问题是医事刑法领域中一个细小但颇为复杂的问题。所谓专断性医疗行为是指欠缺患者同意而实施的医疗行为,它既是民法上的侵权行为,也可能是刑法上的犯罪行为。对于刑法意义上的专断性医疗行为而言,它需具备欠缺患者同意、侵袭性和实质性损害三个特征。 专断性医疗行为本质上是对告知同意原则违反的行为。因此,专断性医疗行为具备义务犯的基本属性。告知同意原则本系英美法系产物,经域外传人我国后已由我国医疗法规所确认。告知同意原则的核心在于患者同意,这是医患关系由以医生为中心转向以患者为中心的反映。患者同意背后矗立的是患者自我决定权,
由郑泽善编著的《刑法分论争议问题研究》以比较研究为视角,选取20个有争议的刑法分论问题进行探讨。主要内容包括:危险驾驶罪的处罚范围、事后不可罚行为与共罚的事后行为、转化型抢劫罪的认定与处罚、“毁坏”之界定、网络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财物与财产性利益、诈骗罪中的 行为及财产损害、诉讼诈骗、背信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的保护法益及贿赂之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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