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为贝林《构成要件理论》和《刑法纲要》两大名著的合译,围绕构成要件理论而展开,为了使问题更集中,使读者能更全面地了解,关注其构成要件思想。 贝林一生著述甚丰,涉猎广泛,刑法学造诣极高,主要著作有:《刑法纲要》、《犯罪理论》、《构成要件理论》、《往返于实证主义与自然法之间》、《法学与法哲学》等。贝林对后世刑法学的发展影响极大,可以说,“整个现代刑法学均以贝林之学说为基础,在其前进步伐中必须研究他的犯罪理论”。
《有多少生命可以重来:青少年犯罪和非正常死亡案例剖析》选择了有关青少年犯罪和非正常死亡的一些典型案例,对每类案例进行概述、分析、提出预防措施;每个案例有吸引人的小标题,如当爱情不再的时候——感情受挫杀人案等,并对犯罪和非正常死亡现象进行深入浅出的剖析。
犯罪情报是一种有关犯罪活动的信息,是一种经过用各种手段和方法搜集、整理、研究和加工后,进行传递和利用的犯罪信息。本书系统论述了与犯罪有关的人、与犯罪有关的物、与犯罪有关的事是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犯罪事实等,揭示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及内在联系,旨在侦查、发现和控制犯罪活动,预测犯罪活动的发展趋势,为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作出科学决策。
《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博士文丛(17):普通诈骗罪研究》围绕普通诈骗罪展开,除阐述选题理由、研究方法、研究现状的引论部分以外,全书共分五章。章从历史和域外两个角度,粗略梳理了我国从古至今关于诈骗罪的立法沿革,剖析了两大法系55个国家和地区关于诈骗罪的立法规范。第二章至第四章,立足于我国立法和审判实践,以中外刑法理论为指导,结合民法相关理论,论证了我国刑法规范之诈骗罪各构成要素应然内涵,提出了法益的实质违法性的判断应该是以社会规范说为基础的法益侵害说,探讨了虚拟财产的属性、对于诈骗罪既未遂的影响以及价值评判标准,并从行为人的角度研究了诈骗罪的手段行为、行为目的和主观方面等内容,从被害人角度研究了诈骗罪中受骗者的范围、错误认识、处分行为和财产损失的内容及认定等内容。在此基础上,第五章通
《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博士文丛(17):普通诈骗罪研究》围绕普通诈骗罪展开,除阐述选题理由、研究方法、研究现状的引论部分以外,全书共分五章。章从历史和域外两个角度,粗略梳理了我国从古至今关于诈骗罪的立法沿革,剖析了两大法系55个国家和地区关于诈骗罪的立法规范。第二章至第四章,立足于我国立法和审判实践,以中外刑法理论为指导,结合民法相关理论,论证了我国刑法规范之诈骗罪各构成要素应然内涵,提出了法益的实质违法性的判断应该是以社会规范说为基础的法益侵害说,探讨了虚拟财产的属性、对于诈骗罪既未遂的影响以及价值评判标准,并从行为人的角度研究了诈骗罪的手段行为、行为目的和主观方面等内容,从被害人角度研究了诈骗罪中受骗者的范围、错误认识、处分行为和财产损失的内容及认定等内容。在此基础上,第五章通
本书在共犯理论的背景下,以主犯为“参照物”,以经济刑法为视角,对从犯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全书共分八章,内容包括:从犯的概念及其认定;从犯的犯罪形态认定;从犯与身份;从犯的量刑情节;单位犯罪视野中的从犯认定问题等。
本书在共犯理论的背景下,以主犯为“参照物”,以经济刑法为视角,对从犯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全书共分八章,内容包括:从犯的概念及其认定;从犯的犯罪形态认定;从犯与身份;从犯的量刑情节;单位犯罪视野中的从犯认定问题等。
英国伦敦大学韦恩·莫里森教授的《理论犯罪学:从现代到后现代》(法律出版社)是继其《法理学:从古希腊到后现代》之后第二本被翻译为中文的作品。该书叙述了犯罪学从现代性到后现代性的理论发展轨迹,作者开篇叙述时代情绪—迷惑、自我怀疑和矛盾,展现了本书写作的背景,之后用现代性兴起和高涨的中心主题来叙述犯罪学理论的发展过程,从古典犯罪学到实证犯罪学,从现代到后现代,力图将犯罪学理论置于一个不同的社会、政治构架之内和叙述之中。犯罪学理论自20世纪六七十年代之后变得十分复杂,产生了各种理论,如差异交往论、社会控制论、标签论、心理分析论、存在主义理论、左派理想主义等等,每种理论结构上都保持了逻辑上的一致,因此,融合这些理论并建立一个独立的一般性理论是非常困难的,因为这些理论都建立了自己的世界观。
无
危险犯,是以行为人出于故意而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定的危险状态作为法定既遂标志的犯罪,或者是以行为人出于故意或过失而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定的危险状态作为犯罪成立标志的犯罪。本书在对国外危险犯的立法历史与现状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以翔实的资料论证了危险犯的未遂和中止的样态界定标准及危险状态的判断方法,在程度上开拓了危险犯研究的视域。同时,对于危险犯的立法,本书依托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对符合国情的过失危险犯的立法进行了客观而富有建设性的依据对策。
合理界定刑罚权与行政处罚权的调整范围,是践行社会上义法治的重要内容之一。由于诸多上客观原因,我国刑罚权与行政处罚权在调整范围上存存着重叠和交叉现象,尤其是刑罚权与治安管理处罚权的界限存在相当多模糊之处,因而有必要清晰地界分两种不同性质公权力作用范围的基本领域。在合珲界分两者权力作用范围的基础上,还应当妥善地对两者作必要、良性的衔接,进而促使公权力的整体运行趋于平稳和正当。《犯罪与行政违法行为的界限及惩罚机制的协调》为2008年中围人民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召开的、以“犯罪与行政违法行为的界限及惩罚机制的协调”为主题的学术研讨会的论文集,共收录了米自四十余所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与会专家、学者提交的44篇论文。编者按照选题将论文分为二编:编为“犯罪与行政违法行为基础论”。该编收录了有关犯罪
涉外犯罪又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及发生与发展的一般规律和特殊条件,研究涉外犯罪因此又具有了其固有的、相对独立的目的,因而又不能简单地将涉外犯罪的研究归入刑法学、犯罪学或其他学科,也不宜简单地将涉外犯罪的研究视为国际犯罪问题研究的附属课题,这事实上决定了涉外犯罪研究边缘性、交叉性和综合性的理论特征。从理论上明确涉外犯罪研究这一特殊课题的学术地位,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认识涉外犯罪问题的综合性与复杂性,有助于进一步发现其中的基本规律和对应措施。涉外犯罪问题既是一项理论的课题,更是一个实践的命题,经验的总结和理论的运用显得尤为重要。虽然,打击和制裁涉外犯罪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但研究涉外犯罪却不能仅仅局限于法条的注释与运用,不能将依法办事仅仅建立在法律解释的层面上。对于涉外犯罪的研究来说,理想
本书通过对犯罪行为学的独立性、犯罪行为学体系结构及犯罪行为学基本内容展开的研究,旨在构建一个犯罪行为理论的独立的、完整的体系,在刑事法领域建立一门与犯罪学、刑法学等学科交叉的新学科,与犯罪心理学呼应。
本书是刑事法译丛之一,是一部关于犯罪形成研究的理论专著,内容涉及逐级年龄非正式社会控制理论,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揭秘理论及其后续研究,数据的重新整理、增补和确认,学校、伙伴和兄弟姐妹的角色,行为的连贯性等,适合法律研究人员参考学习。犯罪是一项紧迫的社会问题,亟待更多的关注。作者两在过去都曾写过相关的著作,包括犯罪的毁灭性影响在社会中引起的恐惧感,尤其是涉及到社会稳定性的和生活质量方面的内容(Samp-son,1987,1988;Garofalo和Laub,1978;Laub,1983a)。鉴于此种顾虑,作者在本书中提出了一种经验上的及理论上的框架,用以开辟刑事政策的新思路。关于犯罪的公开讨论通常由电视秀、电台节目、论坛等来主导。作者认为这些对于讨论犯罪成因和解决犯罪问题是不合适的。企图将对犯罪问题的学习减至仅十秒钟的说教,这是一
本书为贝林《构成要件理论》和《刑法纲要》两大名著的合译,围绕构成要件理论而展开,为了使问题更集中,使读者能更全面地了解,关注其构成要件思想。贝林一生著述甚丰,涉猎广泛,刑法学造诣极高,主要著作有:《刑法纲要》、《犯罪理论》、《构成要件理论》、《往返于实证主义与自然法之间》、《法学与法哲学》等。贝林对后世刑法学的发展影响极大,可以说,“整个现代刑法学均以贝林之学说为基础,在其前进步伐中必须研究他的犯罪理论”。
中国传统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虽具有历史必然性与合理性,但至今已丧失现实合理性和比较合理性。这一理论在前提、要素、结构及功能等方面存在缺陷,这些缺陷均非平面体系内的调整所能弥补。学界诸多有识之士为完善中国的犯罪构成理论所作的努力相对传统体系虽有重大进步,但又都多少留有遗憾。通过比较英美的体系和梳理德日的体系,本书认为德日的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一有责性的三阶层体系虽不,却应是中国犯罪构成理论的变革方向。此外,全书对四要件理论的主张者对该体系的诸多辩解、对针对三阶层体系的诸种质疑也作了一一回应,并最终确定了本书重构论主张的理念支撑、自我警示及价值依托。
本书的体例采用“案例介绍评析与思考”模式。为了把案情说透,不遗漏每一个重要的细节,案例介绍部分也力求详细、具体。本书精选了典型意义的24起犯罪案件,案件原始资料大多来源于报纸杂志及网络媒体,为了说明相关的问题,作者按本书的要求进行了相应的改编。评析与思考部分,作者运用了犯罪学、心理学、社会学、犯罪心理学等学科的原理对案例进行解读与剖析,以期更准确地揭示犯罪的原因。
本书是刑事法译丛之一,是一部关于犯罪形成研究的理论专著,内容涉及逐级年龄非正式社会控制理论,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揭秘理论及其后续研究,数据的重新整理、增补和确认,学校、伙伴和兄弟姐妹的角色,行为的连贯性等,适合法律研究人员参考学习。 犯罪是一项紧迫的社会问题,亟待更多的关注。作者两在过去都曾写过相关的著作,包括犯罪的毁灭性影响在社会中引起的恐惧感,尤其是涉及到社会稳定性的和生活质量方面的内容(Samp-son,1987,1988;Garofalo和Laub,1978;Laub,1983a)。鉴于此种顾虑,作者在本书中提出了一种经验上的及理论上的框架,用以开辟刑事政策的新思路。关于犯罪的公开讨论通常由电视秀、电台节目、论坛等来主导。作者认为这些对于讨论犯罪成因和解决犯罪问题是不合适的。企图将对犯罪问题的学习减至仅十秒钟的说教,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