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办案指引》以刑法总则分则体系为基本框架,以刑法中的常见罪名和重要罪名为线索进行编排,包括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过失致人重伤罪, 罪,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强迫劳动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侮辱罪,诽谤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重婚罪,虐待罪,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遗弃罪,拐骗儿童罪,通过对这些罪名的概述(包括立法沿革、发案态势、概念和构成特征以及追诉标准),证据审查方法(证据要件、常见证据审查)以及对罪名的认定,包括对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和其他问题的详细分析,辅以实践中的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评析,达到为相关犯罪的办案提供精准指引的效果。
目 录 章 犯罪既遂理论研究中的前置问题研究——对我国罪刑规范模式的再追问 一、对“犯罪既遂模式说”的再批判 二、对我国罪刑规范模式的再宣示 三、对“犯罪成立模式说”进行“批判”的两点回应第二章 我国预备犯理论中的争议问题研究 一、总则性“预备犯”立法是否应该取消 二、具有刑事可罚性“预备行为”的再界定 三、我国预备犯立法模式的抉择第三章 犯罪既遂标准问题研究 一、对“犯罪目的实现说”“犯罪结果发生说”批判的省思 二、对“构成要件齐备说”批判的省思 三、犯罪既遂标准的再设定:“犯罪对象侵害说”第四章 对我国“犯罪既遂形态论”的反思 一、对我国“犯罪既遂形态论”的检讨 二、犯罪既遂形态体系的初步构建第五章 特殊犯罪形态之既遂问题研究 一、结果加重犯之既遂问题研究 二、数额犯之
目 录 章 犯罪既遂理论研究中的前置问题研究——对我国罪刑规范模式的再追问 一、对“犯罪既遂模式说”的再批判 二、对我国罪刑规范模式的再宣示 三、对“犯罪成立模式说”进行“批判”的两点回应第二章 我国预备犯理论中的争议问题研究 一、总则性“预备犯”立法是否应该取消 二、具有刑事可罚性“预备行为”的再界定 三、我国预备犯立法模式的抉择第三章 犯罪既遂标准问题研究 一、对“犯罪目的实现说”“犯罪结果发生说”批判的省思 二、对“构成要件齐备说”批判的省思 三、犯罪既遂标准的再设定:“犯罪对象侵害说”第四章 对我国“犯罪既遂形态论”的反思 一、对我国“犯罪既遂形态论”的检讨 二、犯罪既遂形态体系的初步构建第五章 特殊犯罪形态之既遂问题研究 一、结果加重犯之既遂问题研究 二、数额犯之
犯罪构成,是刑法理论上的一个专有术语和常见范畴,也是刑事立法设定犯罪的一种规格和模型、刑事司法认定犯罪的一种技术操作手段和刑法理论解读刑法典章文本的一种分析工具。 在我国,犯罪构成这一理论现象本属于“舶来品”,我国现有的大多刑法教科书对犯罪构成从体系到结构、从形式到内容,都照搬 的模式。《犯罪构成原论(修订版)》作者步着先哲已经开辟的有关犯罪构成研究的理论通道,吮吸着前贤今人有关犯罪构成研究的理论营养,借助哲学的认识论、方法论和实践论的基本愿理,通过借鉴大陆法系的“三阶层犯罪成立理论”,对 “四要件犯罪构成”模式和已有的一些犯罪构成理论重新进行审视、反思和清理,从中寻找出产生各种矛盾、歧义和混乱的原因,通过进行深刻的分析、批评和批判,建立和形成了只有主客观两要件的新型犯罪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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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职务犯罪领域的国际合作宛如一个庞大复杂、动态运行的社会工程,既需要各国间外交、移民、公安、司法等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也需要借助国际组织搭建的各个平台倡导推动,合作成功与否还会受到各主权国家的国家利益、外交关系以及法律文化和社会等诸多方面的影响。在监察体制改革初步完成的大背景下,本书总结了我国在打击职务犯罪领域国际合作实践取得的不俗成就。从合作主体的明晰、合作角色和理念的变化、法律制度的构建以及合作模式和措施的多样化等方面,对中国近年来在该领域国际合作的基本历史轨迹做了一次全景式概括和梳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