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在以下三大方面有突出特点。,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完善妇女人身和人格权益方面:强调妇女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强调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有关医疗活动时,应当尊重妇女本人意愿;在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预防和处置性骚扰、性侵害制度机制等。第二,在完善妇女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方面: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明确就业性别歧视的具体情形,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此外,还规定用人单位女职工权益保障相关责任,明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应当包含女职工权益保护相关内容。第三,在完善生育保障方面,新修订的法律规定国家建立健全职工生育休假制度,明确用人单位对女职工的生育保障义务,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因结
《学生常用法规掌中宝》具有以下特点: 针对性强,适合学生。选法紧扣“学生常用”;“要点提示”“关联精选”“对比记忆”“司考真题”“考研前瞻”等栏目设置契合学生日常学法用法之所需,便于法科学生全面掌握重点、难点和考点。 信息量大, 高。在收录大量法律文件的基础上,为学生提供了常用法律资源网址、核心期刊信息、往年考题、名校历年考研真题等大量辅助学习信息。价位适合学生购买, 高。 本书修订及时,定期 新。根据立法和考试动态及时修订升级,新增2017年司考真题和2018、2019年考研试题,并对陈旧内容进行替换。 《民法(3婚姻家庭编继承编2021-2022)/学生常用法规掌中宝》主要包括了“婚姻”、“监护与抚养”、“收养”、“继承”和其他五个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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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ISBN信息均为平台自动生成,部分商品参数可能存在些许误差,商品准确参数详情可咨询客服。本店为新华书店总部直营店铺,所售图书均为正版,请放心购买! 注:预售品种请单独下单,与预售品种一起拍的品种默认和预售品种一起发货! 基本信息 书 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出版社 人民出版社 作 者 人民出版社著 出版时间 20210801 I S B N 9787010237152 定价 5 开 本 大32开 装 帧 平装 版 次 1 字 数 15 (千字)
本书收录了中英双语版的著作权法领域现行有效(截至2010年3月)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本书力求内容准确、实用性强、使用方便,既适合作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司法机关和法律从业者常备工具书,也适合社会公众用来学习掌握著作权法。
以上ISBN信息均为平台自动生成,部分商品参数可能存在些许误差,商品准确参数详情可咨询客服。本店为新华书店总部直营店铺,所售图书均为正版,请放心购买! 注:预售品种请单独下单,与预售品种一起拍的品种默认和预售品种一起发货! 基本信息 书 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 出版社 人民出版社 作 者 人民出版社著 出版时间 20210801 I S B N 9787010237121 定价 5 开 本 大32开 装 帧 平装 版 次 1 字 数 13 (千字)
该单行本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文件汇编。内容包括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各项报告、决议、讲话、名单等各项文件。内容包括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政治决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该单行本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文件汇编。内容包括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各项报告、决议、讲话、名单等各项文件。内容包括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政治决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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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6月28日通过,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为了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促进社会全体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法。国家采取措施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为残疾人、老年人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建筑物以及使用其附属设施、搭乘公共交通运输工具,获取、使用和交流信息,获得社会服务等提供便利。残疾人、老年人之外的其他人有无障碍需求的,可以享受无障碍环境便利。